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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纪 -> 宣帝纪 -> 46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夏五月,诏曰:“父子之亲,夫妇之道,天性也。虽有患祸,犹蒙死而存之。诚爱结于心,仁厚之至也,岂能违之哉!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孙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孙,罪殊死,皆上请廷尉以闻。”
《礼记·乐记》: 合父子之亲,明长幼之序, 《荀子·天论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别, 《说苑·贵德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辨,长幼之序; 《韩诗外传·卷五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别,朋友之序, 《淮南子·人闲训》: 父子之亲,夫妻之辨,长幼之序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训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辨,长幼之序, 《史记·乐书》: 合父子之亲,明长幼之序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别,长幼之序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道, 《群书治要·孙卿子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别, 《太平御览·救水灾》: 父子之亲,夫妇之别,长幼之序; 《太平御览·治政三》: 父子之亲、夫妻之辨、长幼之序、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孙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孙,罪殊死,皆上请廷尉以闻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自今子有匿父母。妻匿夫。孙匿太父母。皆勿治。其父母匿子。夫匿妻。太父母匿孙。罪殊死以下。皆诣廷尉以闻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皆上请廷尉以闻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上请廷尉以闻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皆诣廷尉以闻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二》: 上请廷尉以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