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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紀 -> 宣帝紀 -> 50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又曰:「令甲,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此先帝之所重,而吏未稱。今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!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、里,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」
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此先帝之所重,而吏未稱。今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!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、里,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此先帝之所重也。而吏未稱職,以掠辜苦,饑寒廋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?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,若廋死者坐。名縣爵里、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也。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說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斷者不可屬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反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合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返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今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!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、縣、爵、里,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今繫者或以笞無辜。饑寒凍死獄中。何為用心逆人道也。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繫囚。以笞掠若病死者。所坐名縣爵里。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以掠辜苦,饑寒廋死獄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?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,若廋死者坐。名縣爵里、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也。 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: 朕甚痛之。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朕甚痛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朕甚痛之。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 朕甚痛之。 《漢書·荊燕吳傳》: 朕甚痛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朕甚痛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朕甚痛之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上丞相、御史以聞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上丞相、御史以聞。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後丞相御史以臣敞書聞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。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