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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纪 -> 哀帝纪 -> 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又曰:“制节谨度以防奢淫,为政所先,百王不易之道也。诸侯王、列侯、公主、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,田宅亡限,与民争利,百姓失职,重困不足。其议限列。”有司条奏:“诸王、列侯得名田国中,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,关内侯、吏民名田,皆无得过三十顷。诸侯王奴婢二百人,列侯、公主百人,关内侯、吏民三十人。年六十以上,十岁以下,不在数中。贾人皆不得名田、为吏,犯者以律论。诸名田畜奴婢过品,皆没入县官。齐三服官、诸官织绮绣,难成,害女红之物,皆止,无作输。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。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,出嫁之。官奴婢五十以上,免为庶人。禁郡国无得献名兽。益吏三百石以下奉。察吏残贼酷虐者,以时退。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。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宁三年。”
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制节谨度以防奢淫,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不思制节谨度,以防危失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诸侯王、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汉氏诸侯或称王, 《说苑·正谏》: 此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白虎通德论·三正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庄子·天道》: 此不易之道也。 《史记·律书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盐铁论·遵道》: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盐铁论·刑德》: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此永永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东观汉记·补遗》: 万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百王常典,不易之道也。 《三国志·袁涣传》: 诚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百王常典,不易之道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天道》: 此不易之道也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此关诸百王,不易之道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天部下》: 百世不易之道。 《太平御览·浑仪》: 百世不易之道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六》: 此百王不易之道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下》: 此关诸百王不易之道也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列侯、公主、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列侯、公主、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诸王、列侯得名田国中,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,关内侯、吏民名田,皆无得过三十顷。诸侯王奴婢二百人,列侯、公主百人,关内侯、吏民三十人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诸侯王、列侯皆得名田国中。列侯在长安,公主名田县道,及关内侯、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。诸侯王奴婢二百人,列侯、公主百人,关内侯、吏民三十人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皆没入县官。齐三服官、诸官织绮绣,难成,害女红之物,皆止,无作输。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。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,出嫁之。官奴婢五十以上,免为庶人。禁郡国无得献名兽。益吏三百石以下奉。察吏残贼酷虐者,以时退。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。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宁三年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没入县官。齐三服官。禁民诸绮绣难成。害女红之物。皆止无作。除任子令诽谤欺诬法。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。出嫁之。官奴婢五十以上。免为庶人。禁郡国无得贡献名兽。益吏三百石以下俸。察使残酷虐者以时退免。有司不得举赦前事。博士弟子父母与宁假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没入县官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皆没入县官。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请没入县官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没入县官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齐三服官、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齐三服官、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齐三服官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齐三服官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齐三服官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益吏三百石以下奉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三》: 其益吏百石已下。俸五十斛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益吏三百石以下俸。 《群书治要·崔寔政论》: 其益吏奉百石以下什五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。 《汉书·平帝纪》: 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有司不得举赦前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