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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禮樂志 -> 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人性有男女之情,妒忌之別,為制婚姻之禮;有交接長幼之序,為制鄉飲之禮;有哀死思遠之情,為制喪祭之禮;有尊尊敬上之心,為制朝覲之禮。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正人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失。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爭鬥之獄蕃;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故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」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
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人性有男女之情,妒忌之別,為制婚姻之禮;有交接長幼之序,為制鄉飲之禮;有哀死思遠之情,為制喪祭之禮;有尊尊敬上之心,為制朝覲之禮。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正人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失。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爭鬥之獄蕃;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故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」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有男女之情。有妒忌之心。為制昏姻之禮。有交接長幼之序。為制鄉飲之禮。有哀死思遠之情。為制喪祭之禮。有為崇敬上之心。為制朝覲之禮。喪有哭踊之節。樂有歌舞之容。正人足以副其情。邪人足以防其失。故昏姻之禮廢。則夫婦之道闕。而淫僻之罪多。鄉飲酒之禮廢。則長幼之序失。而爭訟之獄繁。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而背死忘生者眾矣。朝覲之禮廢。則君臣之位失。而侵淩之漸起矣。故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禮節民心。樂和民聲。政以行之。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。則王道備矣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禮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為制婚姻之禮; 《漢書·東方朔傳》: 而亂婚姻之禮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為制昏姻之禮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而制婚姻之禮, 《太平御覽·室》: 而亂婚姻之禮, 《孔子家語·五刑解》: 則飭喪祭之禮;有犯殺上之獄者,則飭朝覲之禮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為制喪祭之禮;有尊尊敬上之心,為制朝覲之禮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為制喪祭之禮。有為崇敬上之心。為制朝覲之禮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正人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失。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爭鬥之獄蕃;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故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」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喪有哭踊之節。樂有歌舞之容。正人足以副其情。邪人足以防其失。故昏姻之禮廢。則夫婦之道闕。而淫僻之罪多。鄉飲酒之禮廢。則長幼之序失。而爭訟之獄繁。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而背死忘生者眾矣。朝覲之禮廢。則君臣之位失。而侵淩之漸起矣。故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禮節民心。樂和民聲。政以行之。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。則王道備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正人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失,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乖,而淫僻之罪多,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争鬥之獄繁,祭祀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衆,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故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刑之,刑以防之,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 《春秋左傳·昭公二十五年》: 哀有哭泣,樂有歌舞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喪有哭踊之節。樂有歌舞之容。 《群書治要·昭公》: ,哀有哭泣,樂有歌舞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 《禮記·經解》: 故昏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鬥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諸侯之行惡,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爭鬥之獄蕃;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昏姻之禮廢。則夫婦之道闕。而淫僻之罪多。鄉飲酒之禮廢。則長幼之序失。而爭訟之獄繁。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而背死忘生者眾矣。朝覲之禮廢。則君臣之位失。而侵淩之漸起矣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僻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鬥争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背死忘生者衆矣。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背叛侵陵之敗起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乖,而淫僻之罪多,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争鬥之獄繁,祭祀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衆,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斗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諸侯之行惡,而倍畔侵陵之欺起矣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故昏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鬥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故昏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;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鬥之獄繁矣。聘射之禮廢,則諸侯之行惡,而盈溢之敗起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之禮眾矣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爭鬥之獄蕃;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朝聘之禮廢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昏姻之禮廢。則夫婦之道闕。而淫僻之罪多。鄉飲酒之禮廢。則長幼之序失。而爭訟之獄繁。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而背死忘生者眾矣。朝覲之禮廢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僻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鬥争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背死忘生者衆矣。聘覲之禮廢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乖,而淫僻之罪多,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争鬥之獄繁,祭祀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衆,朝聘之禮廢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斗之獄繁矣。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聘覲之禮廢, 《禮記·經解》: 故昏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故昏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;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昏姻之禮廢。則夫婦之道闕。而淫僻之罪多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僻之罪多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乖,而淫僻之罪多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婚姻之禮廢,則夫妻之道苦,而淫僻之罪多矣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昏姻之禮, 《禮記·經解》: 故昏姻之禮廢,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故昏姻之禮廢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夫婚姻之禮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婚姻之禮正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昏姻之禮廢。 《後漢書·循吏列傳》: 設婚姻之禮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婚姻之禮,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故婚姻之禮廢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婚姻之禮廢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婚姻之禮,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婚姻之禮廢, 《太平御覽·東謝》: 婚姻之禮, 《太平御覽·焉耆》: 婚姻之禮, 《太平廣記·番禺村女》: 婚姻之禮, 《禮記·經解》: 鄉飲酒之禮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 《禮記·射義》: 鄉飲酒之禮者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 《孔子家語·五刑解》: 鄉飲酒之禮者,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鄉飲酒之禮廢。則長幼之序失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鄉飲酒之禮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 《群書治要·射義》: 鄕飲酒之禮者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鄉飲酒之禮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 《禮記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臣子之恩薄,則背死亡生者眾。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之禮眾矣。 《論衡·薄葬》: 喪祭禮廢,則臣子恩泊;臣子恩泊,則倍死亡先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眾;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而背死忘生者眾矣。 《後漢書·荀韓鍾陳列傳》: 喪祭之禮闕,則人臣之恩薄,背死忘生者眾矣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背死忘生者衆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祭祀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衆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 《論衡·薄葬》: 喪祭禮廢,則臣子恩泊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喪紀之禮廢。則骨肉之恩薄。 《後漢書·荀韓鍾陳列傳》: 喪祭之禮闕,則人臣之恩薄,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祭祀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喪祭之禮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。 《禮記·經解》: 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諸侯之行惡,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。 《大戴禮記·禮察》: 聘射之禮廢,則諸侯之行惡,而盈溢之敗起矣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朝覲之禮廢。則君臣之位失。而侵淩之漸起矣。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背叛侵陵之敗起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 《太平御覽·敘禮上》: 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諸侯之行惡,而倍畔侵陵之欺起矣。 《太平御覽·朝聘》: 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;諸侯之行惡,而背畔侵陵之敗起矣。 《大戴禮記·盛德》: 朝聘之禮, 《大戴禮記·朝事》: 朝聘之禮者, 《孔子家語·五刑解》: 朝聘之禮者, 《風俗通義·五伯》: 修朝聘之禮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朝聘之禮廢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朝聘之禮廢, 《中論·藝紀》: 孔子稱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;「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」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」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」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孔子曰:『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』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禮記·經解》: 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」 《中論·藝紀》: 孔子稱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故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孔子曰『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』,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孔子曰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故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孔子曰:『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白虎通德論·禮樂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中論·藝紀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;「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禮記·經解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 《孝經·廣要道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 《說苑·脩文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 《白虎通德論·禮樂》: 故《孝經》曰: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 《中論·藝紀》: 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;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安上治民,莫殒於禮;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『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』,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」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安上理人,莫善於禮。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 《後漢書·荀韓鍾陳列傳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 《抱朴子·省煩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經解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 《孝經·廣要道》: 莫善於悌。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白虎通德論·禮樂》: 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中論·藝紀》: 莫善於禮」;「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莫殒於禮;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莫善於禮。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莫善於悌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莫善於禮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孝經·廣要道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說苑·脩文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; 《白虎通德論·禮樂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中論·藝紀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風俗通義·風俗通義序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移風易俗,莫殒於樂。 《漢書·地理志下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漢書·藝文志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移風易俗。莫善於樂。 《東觀漢記·樂志》: 孝經所謂「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」,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三國志·鮑勛傳》: 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。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群書治要·后妃傳》: 故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藝文類聚·論樂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藝文類聚·田獵》: 故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 《太平御覽·雅樂中》: 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故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,四達而不悖,則王道備矣。 《史記·樂書》: 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則王道備矣。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禮節民心。樂和民聲。政以行之。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。則王道備矣。 《群書治要·樂記》: 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則王道備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刑之,刑以防之,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樂以和其聲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。禮樂刑政, 《禮記·樂記》: 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, 《說苑·脩文》: 樂以和其性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姦;禮樂刑政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樂以和其聲,政以壹其行,刑以防其姦。禮樂刑政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樂和民聲。政以行之。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。 《群書治要·樂記》: 樂以和其聲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,禮樂刑政, 《群書治要·樂記》: 樂和民聲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樂和民聲,政以刑之,刑以防之,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 《禮記·樂記》: 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。禮樂刑政, 《禮記·樂記》: 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, 《說苑·脩文》: 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姦;禮樂刑政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政以壹其行,刑以防其姦。禮樂刑政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 《漢書·禮樂志》: 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政以行之。刑以防之。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。 《群書治要·樂記》: 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,禮樂刑政, 《群書治要·樂記》: 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政以刑之,刑以防之,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 《太平御覽·政治一》: 政以一其行。禮、樂、刑、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