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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刑法志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夫人宵天地之䫉,怀五常之性,聪明精粹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耆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役物以为养,任智而不恃力,此其所以为贵也。故不仁爱则不能群,不能群则不胜物,不胜物则养不足。群而不足,争心将作,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,众心说而从之。从之成群,是为君矣;归而往之,是为王矣。洪范曰:“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。”圣人取类以正名,而谓君为父母,明仁爱德让,王道之本也。爱待敬而不败,德须威而久立,故制礼以崇敬,作刑以明威也。圣人既躬明悊之性,必通天地之心,制礼作教,立法设刑,动缘民情,而则天象地。故曰先王立礼,“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”也。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;温慈惠和,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。《书》云“天秩有礼”,“天讨有罪”。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。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其所繇来者上矣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夫人宵天地之䫉,怀五常之性,聪明精粹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耆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役物以为养,任智而不恃力,此其所以为贵也。故不仁爱则不能群,不能群则不胜物,不胜物则养不足。群而不足,争心将作,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,众心说而从之。从之成群,是为君矣;归而往之,是为王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夫人宵天地之貌,怀五常之性,聪明精粹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嗜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役物以为养,用智而不恃力,此所以为贵也。故不仁爱则不能羣,不能羣则不胜物,不胜物则养不足,羣而不足,争心将作,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,衆心悦而从之,从之成羣,是为君矣。归而往之,是为王矣。 《列子·杨朱》: 人肖天地之类,怀五常之性,有生之最灵者人也。人者,爪牙不足以供守卫,肌肤不足以自捍御,趋走不足以逃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资物以为养,性任智而不恃力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夫人宵天地之䫉,怀五常之性,聪明精粹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耆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役物以为养,任智而不恃力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夫人宵天地之貌,怀五常之性,聪明精粹,有生之最灵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嗜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将役物以为养,用智而不恃力, 《风俗通义·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》: 有生之最灵者也, 《列子·杨朱》: 有生之最灵者人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有生之最灵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有生之最灵者也。 《列子·杨朱》: 爪牙不足以供守卫,肌肤不足以自捍御,趋走不足以逃利害, 《吕氏春秋·恃君》: 爪牙不足以自守卫,肌肤不足以捍寒暑,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爪牙不足以供嗜欲,趋走不足以避利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洪范曰:“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。”圣人取类以正名,而谓君为父母,明仁爱德让,王道之本也。爱待敬而不败,德须威而久立,故制礼以崇敬,作刑以明威也。圣人既躬明悊之性,必通天地之心,制礼作教,立法设刑,动缘民情,而则天象地。故曰先王立礼,“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”也。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;温慈惠和,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。《书》云“天秩有礼”,“天讨有罪”。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。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其所繇来者上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洪范曰: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,圣人取类以正名,而谓君为父母,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。爱待敬而不败,德须威而久立,故制礼以崇敬,作刑以明威也。圣人既躬明哲之性,必通天地之心,制礼作教,立法设刑,动缘民情,而则天象地,故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,上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,薄刑用鞭扑,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诸市朝,其所繇来者上矣。 《白虎通德论·爵》: 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。 《史记·宋微子世家》: 曰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。 《尚书·洪范》: 天子作民父母,以为天下王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天子作民父母,为天下王, 《太平御览·叙圣》: 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。 《白虎通德论·爵》: “天子作民父母, 《潜夫论·边议》: 天子作民父母。 《史记·宋微子世家》: 曰天子作民父母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天子作民父母, 《尚书·洪范》: 天子作民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天子作民父母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爱待敬而不败,德须威而久立,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 爱待敬而不败,故制礼以崇之;德须威而久立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爱待敬而不败,德须威而久立, 《孝经·三才》: 则天之明,因地之利, 《春秋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 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 《群书治要·昭公》: 则天之明。因地之性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则天之明,因地之利, 《春秋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 为刑罚,威狱,使民畏忌,以类其震曜杀戮,为温,慈,惠,和,以效天之生殖,长育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;温慈惠和,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夫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耀杀戮也;温慈和惠,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。 《春秋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 为刑罚,威狱,使民畏忌,以类其震曜杀戮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;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夫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耀杀戮也;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为刑罚威狱,使民畏忌,以类其震曜煞戮。 《春秋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 为温,慈,惠,和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温慈惠和, 《东观汉记·肃宗孝章皇帝》: 温慈惠和, 《太平御览·肃宗孝章皇帝》: 温慈惠和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天秩有礼”,“天讨有罪”。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书曰。天秩有礼。天罚有罪。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。因天罚而制五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故因天秩而制五礼,因天讨而作五刑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天秩有礼”,“天讨有罪”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天秩有礼。天罚有罪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天秩有礼,五服五章哉。天讨有罪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天秩有礼”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天秩有礼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天秩有礼, 《尚书·皋陶谟》: 天秩有礼, 《史记·夏本纪》: 天讨有罪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天讨有罪”。 《后汉书·梁统列传》: 天讨有罪,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天讨有罪,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天讨有罪, 《尚书·皋陶谟》: 天讨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征应》: 天讨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天讨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天讨有罪, 《国语·鲁语上》: 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笮,薄刑用鞭扑,以威民也。故大者陈之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上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,薄刑用鞭扑,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诸市朝, 《国语·鲁语上》: 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笮,薄刑用鞭扑,以威民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上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,薄刑用鞭扑, 《太平御览·钺》: 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朴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大刑用兵甲,次刑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薄刑用鞭朴,以威民也。 《国语·鲁语上》: 故大者陈之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诸市朝, 《太平御览·原》: 刑大者陈之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