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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刑法志 -> 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周道衰,法度颦,至齐桓公任用管仲,而国富民安。公问行伯用师之道,管仲曰:“公欲定卒伍,修甲兵,大国亦将修之,而小国设备,则难以速得志矣。”于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,故卒伍定宓里,而军政成宓郊。连其什伍,居处同乐,死生同忧,祸福共之,故夜战则其声相闻,昼战则其目相见,缓急足以相死。其教已成,外攘夷狄,内尊天子,以安诸夏。齐威既没,晋文接之,亦先定其民,作被庐之法,总帅诸侯,迭为盟主。然其礼已颇僭差,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,故不能充王制。二伯之后,寖以陵夷,至鲁成公作丘甲,哀公用田赋,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。春秋书而讥之,以存王道。于是师旅亟动,百姓罢敝,无伏节死难之谊。孔子伤焉,曰: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”
《管子·小匡》: 管仲对曰:“未可,君若欲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 《国语·齐语》: 管子对曰:“未可。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管仲曰:“公欲定卒伍,修甲兵,大国亦将修之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管子对曰:“未可。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 《管子·小匡》: 君若欲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 《国语·齐语》: 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公欲定卒伍,修甲兵,大国亦将修之,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欲正卒伍,修兵甲,则大国亦将为之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 《管子·小匡》: 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君有征战之事,则小国诸侯之臣有守圉之备矣;然则难以速得意于天下。 《国语·齐语》: 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则难以速得志矣。君有攻伐之器,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,则难以速得志矣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修甲兵,大国亦将修之,而小国设备,则难以速得志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修兵甲,则大国亦将为之。君有征战之事,则小国有守圉之备矣。公欲速得意于天下诸侯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修甲兵,则大国亦将正卒伍,修甲兵,则难以速得志矣。 《管子·小匡》: 作内政而寓军令焉。 《国语·齐语》: 作内政而寄军令焉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于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,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公作内政而寓军令焉。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作内政而寄军令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作内政而寄军令焉。 《管子·小匡》: 是故卒伍政定于里,军旅政定于郊。 《国语·齐语》: 是故卒伍整于里,军旅整于郊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故卒伍定宓里,而军政成宓郊。 《汉书·爰盎晁错传》: 故卒伍成于内,则军正定于外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故卒伍成于内。则军正定于外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卒伍成于内,则军正定于外,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是故卒伍定于里,军政定于郊。 《太平御览·备边》: 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政定于外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是故卒伍整于里,军旅整于郊。 《说苑·指武》: 连其什伍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连其什伍, 《鶡冠子·王鈇》: 居处同乐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居处同乐,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居处同乐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祸福共之, 《三国志·费诗传》: 祸福共之, 《太平御览·前将军》: 祸福共之, 《太平御览·游说下》: 祸福共之。 《鶡冠子·王鈇》: 夜战则足以相信,昼战则足以相配, 《管子·小匡》: 是故夜战其声相闻,足以无乱;昼战其目相见,足以相识,驩欣足以相死, 《国语·齐语》: 故夜战声相闻,足以不乖;昼战目相见,足以相识。其欢欣足以相死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故夜战则其声相闻,昼战则其目相见,缓急足以相死。 《汉书·爰盎晁错传》: 夜战声相知,则足以相救;昼战目相见,则足以相识;驩爱之心,足以相死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夜战则声相知。足以相救。昼战则眼相见。足以相识。欢爱之心。足以相死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夜战声相知,则足以相救,昼战目相见,则足以相识,欢爱之心,足以相死, 《太平御览·军制》: 是故夜战其声相闻,足以无乱;昼战则其目相见,足以相识;欢欣足以相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备边》: 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,昼战目相见则足以相识。欢爱之心足以相死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上》: 故夜战声相闻,足以不乖;昼战目相见,足以相识,其欢欣足以相死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于是外攘夷狄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外攘夷狄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外攘夷狄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外攘夷狄, 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: 外攘夷狄, 《群书治要·小雅》: 外攘夷狄,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北狄上》: 外攘夷狄, 《孔子家语·正论解》: 为被庐之法,以为盟主。 《春秋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 为被庐之法,以为盟主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作被庐之法,总帅诸侯,迭为盟主。 《论语·子路》: 子曰: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” 《白虎通德论·辟雍》: 孔子曰: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孔子伤焉,曰: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” 《后汉书·虞傅盖臧列传》: 孔子曰:‘不教人战,是谓弃之。’ 《群书治要·子路》: 子曰: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典语》: 孔子曰: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论语·子路》: 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白虎通德论·辟雍》: 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白虎通德论·三教》: 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申鉴·时事》: 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“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”, 《后汉书·虞傅盖臧列传》: 不教人战,是谓弃之。 《后汉书·郑孔荀列传》: 不教人战,是谓弃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子路》: 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典语》: 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太平御览·训兵》: 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 《论语·子路》: 以不教民战, 《白虎通德论·辟雍》: 以不教民战, 《春秋谷梁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: 以其不教民战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以不教民战,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以不教民战, 《群书治要·子路》: 以不教民战, 《太平御览·训兵》: 以不教民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