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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刑法志 -> 1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陵夷至于战国,韩任申子,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陵夷至于战国,韩任申子,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及至战国。韩任申不害。秦用商鞅。起连坐之法。造参夷之诛。增加肉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陵夷至于战国,韩任申子,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,增加肉刑,大辟有凿颠押胁镬亨之刑,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逮至战国,韩任申子,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陵夷至于战国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陵夷至于战国, 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: 陵夷至于战国, 《汉书·游侠传》: 陵夷至于战国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陵夷至于战国, 《新序·杂事三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谏逐客书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秦连相坐之法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 至秦则不然。师申商之法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秦用商鞅。起连坐之法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关西道》: 孝公用商鞅,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: 秦用商鞅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秦用商鞅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秦用商鞅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秦用商鞅,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秦用商鞅, 《盐铁论·非鞅》: 又作为相坐之法,造诽谤,增肉刑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;增加肉刑、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起连坐之法。造参夷之诛。增加肉刑大辟为凿额抽胁镬烹之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,增加肉刑,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连相坐之法,造参夷之诛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至于凿颠抽胁,烹煮之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