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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刑法志 -> 1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即位十三年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及令罪人各以轻重,不亡逃,有年而免。具为令。”
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还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”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”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无男。尝骂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虽欲改过自新。其道无由。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怜其意。遂下令曰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还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”天子怜悲其意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无男。尝骂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,当刑,诏徙系长安狱。公无男,有女五人,将行,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小女缇萦随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还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淳于公有罪当刑。是时肉刑尚在,诏狱系长安,当行会逮,公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无男。尝骂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,当刑,诏徙系长安狱。公无男,有女五人,将行,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还系长安。淳于公无男,有五女,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 《论衡·谢短》: 齐太仓令淳于德有罪,徵诣长安。其女缇萦为父上书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缇萦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齐大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。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少女缇萦自伤泣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,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当行会逮,公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尝骂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乃骂其女曰:“生女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将行,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当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虽欲改过自新。其道无由。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怜其意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乃骂其女曰:“生女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萦自伤涕泣,随父至长安,诣北阙上书曰:“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妾愿没为官奴,以赎父之刑,使得自新。”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”天子怜悲其意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生女不生男。缓急无有益。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,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缇萦最小,涕泣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:妾父为监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事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乃骂其女曰:“生女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萦自伤涕泣,随父至长安,诣北阙上书曰:“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。”小女缇萦随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生子不生男,缓急非有益也。”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缇萦自悲泣,而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”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缇萦自悲泣,而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虽欲改过自新。其道无由。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怜其意。遂下令曰。夫训导不纯。而愚民陷焉。或欲改行为善。其道无由也。夫刑者。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终身不复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”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妾父为吏。齐国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虽欲改过自新。其道无由。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使得自新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缇萦上书曰: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复属,虽后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妾愿没为官奴,以赎父之刑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,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缇萦自悲泣,而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小女缇萦自伤泣。乃随父到长安。上书曰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萦自伤涕泣,随父至长安,诣北阙上书曰: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小女缇萦随父至长安,上书曰: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缇萦,自伤悲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齐中皆称其廉平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齐中称其廉平,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 府中皆称其廉平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齐中皆称廉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齐中皆称其廉平,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府中皆称其廉平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齐国皆称廉平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齐中皆称其廉平,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齐中皆称廉平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齐中皆称廉平。 《太平御览·清廉上》: 府中皆称其廉平。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齐中皆称其廉平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齐中皆称其廉平。 《说苑·贵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断者不可属, 《说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断者不可属也, 《新序·杂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断者不可属,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死者不可生,断者不可属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复生,离者不可复反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镇者不可复属。 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离者不可复合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刑者不可复赎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复属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死者不可生,断者不可属。 《太平御览·叙人》: 死者不可复生,离者不可复返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伤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续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《太平御览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息, 《孙子兵法·火攻》: 死者不可以复生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战国策·虞卿请赵王》: 而死者不可复生也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春秋公羊传·襄公三十年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群书治要·孙子兵法》: 死者不可复生也。 《群书治要·论兵》: 一死不可复生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将帅上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太平御览·挑战》: 死者不可以复生。 《太平御览·叙人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伤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养生》: 一死不可复生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怜其意。遂下令曰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“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罪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愿没身为官奴。以赎父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妾乞没为官婢,以赎父罪,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《太平御览·大理卿》: 自没为官奴婢,以赎父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愿没为官奴,以赎父之刑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妾愿入官没为婢,赎父之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弃市》: 求自没为奚官奴,以赎父命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愿入身为官婢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;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皆没入为官奴婢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没入为官奴婢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愿没身为官奴。 《三国志·毛玠传》: 其妻子没为官奴婢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愿没入为官婢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, 《群书治要·后妃传》: 妻子没为官奴婢。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妾乞没为官婢,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愿没入为官婢, 《太平御览·大理卿》: 自没为官奴婢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愿没为官奴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妾愿入官没为婢, 《太平御览·旱》: 其妻子没为官婢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。遂下令曰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以为戮,民不犯,何治之至,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,吾甚自愧,故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诗曰: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,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朕甚怜之,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”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书奏,天子召见向,叹息悲伤其意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书奏,天子异其意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天子悲怜其意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书奏,天子召见向,叹息,悲伤其意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书奏,天子悲怜其意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天子怜悲其意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三月诏曰。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痹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遂下令曰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太平御览·同姓封》: 宣帝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盐铁论·论功》: 有虞氏之时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盖闻有虞之时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慎子·逸文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谓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 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; 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》: 故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画衣冠。异章服。而民不犯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故画衣冠。异章服。而民不犯者。 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》: 至于画衣冠,异服色,而莫之犯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画衣冠,异章服以为戮,民不犯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群书治要·酷吏传》: 至画衣冠,异服色,而莫之犯, 《太平御览·诛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谓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盗贼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盗贼不止。其咎安在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咎安在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览·占候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幡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咎安在?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‘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’, 《礼记·表记》: 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礼论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孝经·广至德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说苑·政理》: ‘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韩诗外传·卷八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白虎通德论·号》: 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新书·君道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弟子行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贤君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论礼》: 敢问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 《管子·轻重丁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也’, 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诗经·泂酌》: 岂弟君子、民之父母 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: “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”。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贤君》: 诗不云乎。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艺文类聚·善政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富下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民之父母’,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民之父母, 《礼记·表记》: 民之父母。 《礼记·大学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礼论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孝经·广至德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说苑·政理》: 民之父母’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民之父母。 《韩诗外传·卷八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 民之父母。” 《白虎通德论·号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书·君道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序·刺奢》: 民之父母, 《孔子家语·弟子行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贤君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论礼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 民之父母’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民之父母’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民之父母; 《诗经·南山有台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诗经·泂酌》: 民之父母 《群书治要·大学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贤君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富下》: 民之父母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或欲改行为善。其道无由也。夫刑者。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终身不复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有以易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朕甚怜之,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 欲其改行为善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, 《汉书·荆燕吴传》: 欲其改行为善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或欲改行为善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高五王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朕甚怜之, 《太平御览·笞》: 朕甚怜之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夫刑者。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终身不复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夫刑至断支体、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为民父母之谓也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传·严廷年母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岂为民父母意哉!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 《太平御览·腊》: 岂为民父母意哉?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太平御览·世宗宣武皇帝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