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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刑法志 -> 2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,礼教不立,刑法不明,民多贫穷,豪桀务私,奸不辄得,狱豻不平之所致也。《书》云“伯夷降典,悊民惟刑”,言制礼以止刑,犹堤之防溢水也。今堤防凌迟,礼制未立;死刑过制,生刑易犯;饥寒并至,穷斯滥溢;豪桀擅私,为之囊橐,奸有所隐,则狃而寖广:此刑之所以蕃也。孔子曰:“古之知法者能省刑,本也;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,末矣。”又曰:“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杀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”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“鬻棺者欲岁之疫。”非憎人欲杀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今治狱吏欲陷害人,亦犹此矣。凡此五疾,狱刑所以尤多者也。
《孔丛子·答问》: 礼教不立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礼教不立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伯夷降典,悊民惟刑”,言制礼以止刑,犹堤之防溢水也。今堤防凌迟,礼制未立;死刑过制,生刑易犯;饥寒并至,穷斯滥溢;豪桀擅私,为之囊橐,奸有所隐,则狃而寖广: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“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。”言制礼以止刑,犹堤防之溢水也。今堤防陵迟,礼制未立;死刑过制,生刑易犯。饥寒并至,穷斯滥溢。豪杰擅私为之囊橐,奸邪所隐,则狃而浸广。 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: 四岳伯夷,为尧典礼,“折民惟刑”,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‘伯夷降典,折民维刑’, 《墨子·尚贤中》: 伯夷降典,哲民维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伯夷降典,悊民惟刑”, 《尚书·吕刑》: 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;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伯夷降典礼,折民惟刑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。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饥寒并至,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夫饥寒并至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饥寒并至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则饥寒并至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。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饥寒并至, 《抱朴子·诘鲍》: 饥寒并至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饥寒并至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饥寒并至,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孔子曰:“古之知法者能远狱,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孔子曰:“古之知法者能省刑,本也;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古之知法者能省刑,本也;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,末矣。”又曰:“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杀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”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“鬻棺者欲岁之疫。”非憎人欲杀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古之知法者,能省刑本也。今之知法者,不失有罪,上下相临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憎人欲煞之,利在于人死。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古之知法者能远狱,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古之知法者能省刑,本也;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古之知法者,能省刑本也。今之知法者,不失有罪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杀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”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“鬻棺者欲岁之疫。”非憎人欲杀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今治狱吏欲陷害人,亦犹此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煞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与其煞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‘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憎人欲煞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’今治狱吏欲陷害人,亦犹此矣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杀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”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下》: 今之听狱者求所以煞之。与煞不辜,宁煞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煞之;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与其煞不辜,宁失有罪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杀之;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今之听狱,求所以杀之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下》: 今之听狱者求所以煞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今之听狱者,求所以煞之;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古之听狱,求所以生之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下》: 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,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古之听狱者,求所以生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古之听狱者, 《太平御览·听讼》: 古之听狱者,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古之听狱者, 《说苑·贵德》: 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’今治狱吏则不然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公名,平者多后患;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今治狱吏则不然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;深者获公名,平者多后患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与其杀不辜。宁失不经。今治狱者皆欲人死。非憎之也。上下相驱。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。平者多后患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与杀不辜,宁失不经,今治狱吏则不然,上下相殴,以刻为明,深者获公名,平者多后患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不失有罪,上下相临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与其煞不辜,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 《说苑·贵德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 《新书·大政上》: 故与其杀不辜也,宁失于有罪也。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’ 《春秋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故《夏书》曰: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”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书曰: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书曰。与其杀不辜。宁失不经。 《尚书·大禹谟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; 《三国志·卢毓传》: 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 《三国志·陆逊传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 《群书治要·尚书》: 与其杀弗辜,宁失不经, 《群书治要·襄公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书曰:与杀不辜,宁失不经,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下》: 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, 《群书治要·鬻子》: 与杀不辜,宁失有罪, 《艺文类聚·鉴诫》: 无煞不辜,宁失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州主簿》: 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 《太平御览·鉴戒下》: 无杀不辜,宁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与其煞不辜,宁失不经,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下》: 与煞不辜,宁煞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与其煞不辜,宁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故与其煞不辜,宁失有罪;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,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“鬻棺者欲岁之疫。”非憎人欲杀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不失有罪,上下相临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憎人欲煞之,利在于人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宁失有罪。今之狱吏,上下相驱,以刻为明。深者获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谚曰:‘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憎人欲煞之,利在于人死也。’ 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: 鬻棺者,欲民之疾病也;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鬻棺者欲岁之疫。 《金楼子·杂记上》: 鬻棺者欲民之死, 《太平御览·棺》: 鬻棺者,欲民之疾疫也;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鬻棺者欲岁之疫,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鬻棺者欲岁之疫, 《太平御览·谷》: 鬻官者,欲民之死;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鬻棺者欲民之疾疫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