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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刑法志 -> 30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善乎!孙卿之论刑也,曰:“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属,菲履赭衣而不纯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,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善乎!孙卿之论刑也,曰:“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属,菲履赭衣而不纯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,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善乎。孙卿之论刑也。曰: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。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末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孙卿之论刑也,曰:“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属,菲履赭衣而不纯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,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孙卿之论刑也。曰: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。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孙卿之论刑也,曰:“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有象刑、墨黥之属,菲屦赭衣而不纯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,非独无肉刑哉?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煞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治古无肉刑,而有象刑:墨黥,慅婴,共、艾毕,剕、枲屦,杀、赭衣而不纯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属,菲履赭衣而不纯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有象刑、墨黥之属,菲屦赭衣而不纯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治古无肉刑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“太古薄背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世俗之为说者,以为治古无肉刑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今世俗之为说者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今世俗之为说者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荀子·正论》: 今世俗之为说者, 《荀子·正论》: 世俗之为说者曰: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为说者,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世俗之为说者, 《荀子·正论》: 是不然。以为治邪?则人固莫触罪,非独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然则是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庸人不知恶矣,乱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恶恶,且惩其未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,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。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末也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是不然。以为治邪?则人固莫触罪,非独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然则是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庸人不知恶矣,乱莫大焉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,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古有象刑无肉刑。是不然矣。以为古之人莫触其罪邪。岂独无肉刑者。亦不用象刑矣。若有重罪而直轻其刑。是杀人者不死。伤人者不刑。罪至重而刑轻。民无所畏。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,岂独无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。而直轻其刑,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是不然矣。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,非独无肉刑哉?亦不待象刑矣。以为人或触罪矣,而直轻其刑,是煞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轻,民无所畏,乱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然则是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也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,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孔丛子·公孙龙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公孙龙子·迹府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是杀人者不死。伤人者不刑。 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偿创。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杀人不死,伤人不论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是煞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罪至重而刑至轻, 《韩非子·饬令》: 罪重而刑轻,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 罪重刑轻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罪至重而刑至轻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罪至重而刑轻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罪至重而刑至轻,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罪至重而刑至轻, 《荀子·君道》: 乱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乱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庄子·天运》: 乱莫大焉。 《淮南子·人闲训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吕氏春秋·听言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吕氏春秋·壹行》: 乱莫大焉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孙卿子》: 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吕氏春秋》: 乱莫大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吕氏春秋》: 乱莫大焉。 《艺文类聚·目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览·目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乱莫大焉。 《太平广记·老子》: 乱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凡刑人之本,禁暴恶恶,且惩其未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末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凡制刑之本,将以禁暴恶,且惩其末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