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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食货志 -> 食货志上 -> 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民受田,上田夫百亩,中田夫二百亩,下田夫三百亩。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;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;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,三岁更耕之,自爰其处。农民户人己受田,其家众男为馀夫,亦以口受田如比。士工商家受田,五口乃当农夫一人。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。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,各以肥硗多少为差。有赋有税。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。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,充实府库赐予之用。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,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。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。七十以上,上所养也;十岁以下,上所长也;十一以上,上所强也。种谷必杂五种,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,用妨五谷。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盗之至。还庐树桑,菜茹有畦,瓜瓠果蓏殖于疆易。鸡豚狗彘毋失其时,女修蚕织,则五十可以衣帛,七十可以食肉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民受田,上田夫百亩,中田夫二百亩,下田夫三百亩。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;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;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,三岁更耕之,自爰其处。农民户人己受田,其家众男为馀夫,亦以口受田如比。士工商家受田,五口乃当农夫一人。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。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,各以肥硗多少为差。有赋有税。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。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,充实府库赐予之用。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,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。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。七十以上,上所养也;十岁以下,上所长也;十一以上,上所强也。种谷必杂五种,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,用妨五谷。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盗之至。还庐树桑,菜茹有畦,瓜瓠果蓏殖于疆易。鸡豚狗彘毋失其时,女修蚕织,则五十可以衣帛,七十可以食肉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民受田。上田夫百亩。中田夫二百亩。下田夫三百亩。岁更之。换易其处。其家众男为馀夫。亦以口受田。如此。士工商家受田。五口乃当农夫一人。有赋有税。税谓公田什一。及工商衡虞之人也。赋谓供车马兵士徒之役也。民年二十受田。六十归田。种谷必杂五种。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。以妨五谷。力耕数芸。收获如寇盗之至。还庐种桑。菜茹有畦。瓜瓠果蓏。殖于疆畔。鸡豚狗豕。无失其时。女修蚕织。五十则可以衣帛。七十可以食肉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种谷必杂五种,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,用妨五谷。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盗之至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种谷必杂五种。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。以妨五谷。力耕数芸。收获如寇盗之至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必杂五种以备灾害,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盗之至。 《说苑·善说》: 以备灾害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群书治要·善说》: 以备灾害,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鸡豚狗彘毋失其时,女修蚕织,则五十可以衣帛,七十可以食肉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鸡豚狗豕。无失其时。女修蚕织。五十则可以衣帛。七十可以食肉。 《太平御览·肉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 《孟子·尽心上》: 五母鸡,二母彘,无失其时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鸡豚狗彘毋失其时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鸡豚狗豕。无失其时。 《太平御览·肉》: 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