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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食货志 -> 食货志上 -> 2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是后,外事四夷,内兴功利,役费并兴,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春秋它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,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。今关中俗不好种麦,是岁失春秋之所重,而损生民之具也。愿陛下幸诏大司农,使关中民益种宿麦,令毋后时。”又言:“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,外足以事上共税,下足以畜妻子极爱,故民说从上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又颛川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,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田租口赋,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重以贪暴之吏,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转为盗贼,赭衣半道,断狱岁以千万数。汉兴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盐铁皆归于民。去奴婢,除专杀之威。薄赋敛,省繇役,以宽民力。然后可善治也。”仲舒死后,功费愈甚,天下虚耗,人复相食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是后,外事四夷,内兴功利,役费并兴,而民去本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是后外事四夷,内兴功利,役费并兴,而民去本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春秋它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,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。今关中俗不好种麦,是岁失春秋之所重,而损生民之具也。愿陛下幸诏大司农,使关中民益种宿麦,令毋后时。” 《太平御览·麦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《春秋》他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。以此见圣人于五谷,最重宿麦。今关中俗不好种麦,愿陛下幸诏大司农,使关中民益种宿麦,无令后时。”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春秋它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,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。 《艺文类聚·麦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春秋他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,以此见圣人五谷最重粟麦。 《太平御览·麦》: 而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《春秋》他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。以此见圣人于五谷,最重宿麦。 《太平御览·禾》: 四民去本。董仲舒说上曰:“《春秋》他谷不书,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,以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。”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,外足以事上共税,下足以畜妻子极爱,故民说从上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又颛川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,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田租口赋,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重以贪暴之吏,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转为盗贼,赭衣半道,断狱岁以千万数。汉兴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盐铁皆归于民。去奴婢,除专杀之威。薄赋敛,省繇役,以宽民力。然后可善治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古税民不过什一。使民岁不过三日。民财用。内足以养老尽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税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悦而从上。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连阡陌。贫者无立锥之地。人专川泽之利。营山林之饶。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又加月有吏卒。征卫屯戍。一岁力役。四十倍于古。田税口赋。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杰之田。见税什五。故尝衣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又重以贪暴之吏。刑戮妄行。民无所聊生。逃亡山林。并为盗贼。断狱一岁以十万数。汉兴。遵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卒行。宜少近古。限民占田。塞兼并之路。盐铁皆归于民。去奴婢。除专杀之威。薄赋敛。省徭役以宽民。然后可治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,外足以事上共税,下足以畜妻子极爱,故民说从上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又颛川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,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古税民不过什一。使民岁不过三日。民财用。内足以养老尽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税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悦而从上。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连阡陌。贫者无立锥之地。人专川泽之利。营山林之饶。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买卖。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又颛川泽之利,管山林之馀,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。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?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,外足以事上共税,下足以畜妻子极爱,故民说从上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古税民不过什一。使民岁不过三日。民财用。内足以养老尽孝。外足以事上供税。上足以畜妻子。故民悦而从上。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连阡陌。贫者无立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古者税民,不过什一。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连阡陌,贫者亡立、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买卖。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共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古税民不过什一。使民岁不过三日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古者税人不过十一,其求易供;使人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其求易供;使民不过三日,其力易足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古税民不过什一。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古者税民,不过什一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古者税人不过十一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, 《礼记·王制》: 用民之力,岁不过三日。 《春秋繁露·王道》: 使民不过岁三日。 《春秋繁露·五行逆顺》: 使民,岁不过三日, 《大戴礼记·主言》: 使民之力,岁不过三日, 《孔子家语·王言解》: 用民之力,岁不过三日; 《盐铁论·取下》: 用民之力,不过岁三日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使民不过三日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使民岁不过三日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使民岁不过三日。 《群书治要·王言》: 用民之力,岁不过三日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用民之力,不过岁三日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使民岁不过三日, 《群书治要·傅子》: 夫用人之力,岁不过三日者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使民不过三日, 《太平御览·叙休征》: 使民不过岁三日; 《太平御览·草》: 使之岁不过三日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仟伯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除井田之制。富者田连阡陌。贫者无立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连阡陌,贫者亡立、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民得买卖。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除井田,人得卖买,富者田连阡陌,贫无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 至秦则不然。师申商之法,行韩非之说,憎帝王之道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改帝王之道。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故帝王之道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改帝王之制。 《新序·杂事三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谏逐客书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孝公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秦连相坐之法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 至秦则不然。师申商之法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至秦则不然。用商鞅之法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秦用商鞅。起连坐之法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, 《群书治要·体论》: 秦用商鞅,连相坐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关西道》: 孝公用商鞅,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至秦则不然,用商鞅之法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秦用商鞅之法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秦则不然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至秦则不然。 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 至秦则不然。 《汉书·杨胡朱梅云传》: 至秦则不然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至秦则不然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至秦则不然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至秦则不然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至秦则不然, 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荀子·儒效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荀子·儒效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说苑·正谏》: 舜无立锥之地, 《韩诗外传·卷四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韩诗外传·卷五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韩诗外传·卷五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新序·善谋下》: 使无立锥之地。 《庄子·盗跖》: 子孙无置锥之地, 《淮南子·泛论训》: 舜无置锥之地, 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 使无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张陈王周传》: 无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舜无立锥之地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使无立锥之地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贫者无立锥之地。 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 无立锥之地。 《群书治要·孙卿子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艺文类聚·谏》: 舜无立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叙皇王下》: 舜无植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谏诤五》: 舜无立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贫者亡立、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伯叔》: 而无立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贫者亡立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无立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锥》: 无置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锥》: 舜有天下,子孙无置锥之地。 《太平御览·锥》: 舜无置锥之地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贫无立锥之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又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又加月有吏卒。征卫屯戍。一岁力役。四十倍于古。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今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焉得不困?又加月为更卒,已,复为正一岁,屯戍三十倍于古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?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荒淫越制。邑有人君之尊。里有王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。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今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焉得不困? 《太平御览·赋敛》: 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。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。小民安得不困?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又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田租口赋,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一岁力役。四十倍于古。田税口赋。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杰之田。见税什五。故尝衣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卒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田租、口赋、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人之田,见税十五。故贫人常衣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一岁屯戍万计,力役三十倍于古,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。或耕豪民之田,税十五。故贫民常衣马牛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又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又加月为更卒,已,复为正一岁,屯戍三十倍于古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加月为更卒,已复为正卒,一岁屯戍,一岁力役,三十倍于古;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田租口赋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除田租、口赋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田租、口赋、 《盐铁论·非鞅》: 盐、铁之利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盐铁之利, 《三国志·吕乂传》: 较盐铁之利, 《三国志·王连传》: 较盐铁之利,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盐铁之利, 《太平御览·盐》: 较盐、铁之利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故尝衣马牛之衣。食犬豕之食。 《太平御览·贫上》: 故贫民常衣马牛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太平御览·贡赋下》: 故贫人常衣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故贫民常衣马牛衣,而食犬彘之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刑戮妄加,民愁亡聊,亡逃山林,转为盗贼,赭衣半道,断狱岁以千万数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刑戮妄行。民无所聊生。逃亡山林。并为盗贼。断狱一岁以十万数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刑戮妄行,人不聊生,逃亡山野,并为盗贼,断狱一岁八十万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赭衣半道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赭衣半道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赭衣半道, 《太平御览·始皇帝》: 赭衣半道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汉兴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汉兴。遵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卒行。宜少近古。限民占田。塞兼并之路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汉兴,循而未改。古井田法虽难猝行,宜少近古,限人占田,以赡不足,塞兼并之路, 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: 轻赋薄敛,以宽民氓, 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 薄赋敛,省繇役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薄赋敛,省繇役,以宽民力。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》: 薄赋敛,省繇役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薄赋敛。省徭役以宽民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薄赋敛,省徭役, 《太平御览·夏帝禹》: 轻赋薄敛以宽民力, 《太平御览·殷帝成汤》: 轻赋薄敛,以宽民命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天下虚耗,人复相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天下虚耗,人民相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