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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食货志 -> 食货志下 -> 29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,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。其不发觉相杀者,不可胜计。赦自出者百馀万人。然不能半自出,天下大氐无虑皆铸金钱矣。犯法者众,吏不能尽诛,于是遣博士褚大、徐偃等分行郡国,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。而御史大夫张汤方贵用事,减宣、杜周等为中丞,义纵、尹齐、王温舒等用急刻为九卿,直指夏兰之属始出。而大农颜异诛矣。初,异为济南亭长,以廉直稍迁至九卿。上与汤既造白鹿皮币,问异。异曰:“今王侯朝贺以仓璧,直数千,而其皮荐反四十万,本末不相称。”天子不说。汤又与异有隙,及人有告异以它议,事下汤治。异与客语,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非,论死。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。
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,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。其不发觉相杀者,不可胜计。赦自出者百馀万人。然不能半自出,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。犯者众,吏不能尽诛取,于是遣博士褚大、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国,举兼并之徒守相为(吏)[利]者。而御史大夫张汤方隆贵用事,减宣、杜周等为中丞,义纵、尹齐、王温舒等用惨急刻深为九卿,而直指夏兰之属始出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,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。其不发觉相杀者,不可胜计。赦自出者百馀万人。然不能半自出,天下大氐无虑皆铸金钱矣。犯法者众,吏不能尽诛,于是遣博士褚大、徐偃等分行郡国,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。而御史大夫张汤方贵用事,减宣、杜周等为中丞,义纵、尹齐、王温舒等用急刻为九卿,直指夏兰之属始出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自造白金,五铢钱,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,其不发觉相杀者,不可胜计,赦自出者百馀万人,然不能半自出矣。犯法者衆,吏不能尽诛,于是遣博士褚大,徐偃等分行郡国,举并兼之徒,而御史大夫张汤方贵用事,减宣,杜周等为中丞,义纵,尹齐,王温舒等用惨急苛刻为九卿,直指夏兰之属始出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犯法者众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》: 犯法者众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中》: 犯法者众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而大农颜异诛。初,异为济南亭长,以廉直稍迁至九卿。上与张汤既造白鹿皮币,问异。异曰:“今王侯朝贺以苍璧,直数千,而其皮荐反四十万,本末不相称。”天子不说。张汤又与异有却,及有人告异以它议,事下张汤治异。异与客语,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诽,论死。自是之后,有腹诽之法(以此)[比]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而大农颜异诛矣。初,异为济南亭长,以廉直稍迁至九卿。上与汤既造白鹿皮币,问异。异曰:“今王侯朝贺以仓璧,直数千,而其皮荐反四十万,本末不相称。”天子不说。汤又与异有隙,及人有告异以它议,事下汤治。异与客语,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非,论死。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张汤又与异有却,及有人告异以它议,事下张汤治异。异与客语,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诽,论死。自是之后,有腹诽之法(以此)[比]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汤又与异有隙,及人有告异以它议,事下汤治。异与客语,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非,论死。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 《太平御览·唇吻》: 张汤与颜异有隙,人有告异以他议,事下汤异。云:异与客语,客云初令下有不便者,异不应,微反唇。汤奏异九卿见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非,论死。自是后有腹非之法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事下汤治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事下汤治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自是之后,有腹诽之法(以此)[比]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自是之后,有腹诽之法(以此)[比]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, 《太平御览·唇吻》: 自是后有腹非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