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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天文志 -> 2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岁星曰东方春木,于人五常仁也,五事貌也。仁亏貌失,逆春令,伤木气,罚见岁星。岁星所在,国不可伐,可以伐人。超舍而前为赢,退舍为缩。赢,其国有兵不复;缩,其国有忧,其将死,国倾败。所去,失地;所之,得地。一曰,当居不居,国亡;所之,国昌;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安静中度,吉。出入不当其次,必有天祅见其舍也。
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岁星曰东方春木,于人五常仁也,五事貌也。仁亏貌失,逆春令,伤木气,罚见岁星。 《太平御览·星上》: 岁星东方春,于人五常仁也,五事貌也。仁亏貌失,逆春令,伤木气,罚见岁星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罚出岁星。岁星赢缩,以其舍命国。所在国不可伐,可以罚人。其趋舍而前曰赢,退舍曰缩。赢,其国有兵不复;缩,其国有忧,将亡,国倾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罚见岁星。岁星所在,国不可伐,可以伐人。超舍而前为赢,退舍为缩。赢,其国有兵不复;缩,其国有忧,其将死,国倾败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岁星赢缩,以其舍命国。所在国不可伐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岁星所在,国不可伐, 《太平御览·占候》: 镇星所在之宿,其国不可伐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岁星所在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岁星所在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若当居而不居,既已居之,又西东去,其国失土,不乃失女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当居不居,国亡;所之,国昌;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当居不居,既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国失土,不乃失女,不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当居不居,居之又左右摇,未当去去之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若当居而不居,既已居之,又西东去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当居不居,国亡;所之,国昌;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当居不居,既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既已居之,又西东去,其国失土,不乃失女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已居之,又东西去之,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既已居之又东西去之,其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谨视其所见之国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其国失土,不乃失女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其国不可举事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“其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”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其国凶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所当之国不可举事用兵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皆不可举事,用兵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”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;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