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史书 -> 汉书 -> 志 -> 天文志 -> 3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凡五星,岁与填合则为内乱,与辰合则为变谋而更事,与荧惑合则为饥,为旱,与太白合则为白衣之会,为水。太白在南,岁在北,名曰牡牡,年谷大孰。太白在北,岁在南,年或有或亡。荧惑与太白合则为丧,不可举事用兵;与填合则为忧,主孽卿;与辰合则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填与辰合则将有覆军下师;与太白合则为疾,为内兵。辰与太白合则为变谋,为兵忧。凡岁、荧惑、填、太白四星与辰斗,皆为战,兵不在外,皆为内乱。一曰,火与水合为淬,与金合为铄,不可举事用兵。土与金合国亡地,与木合则国饥,与水合为雍沮,不可举事用兵。木与金合斗,国有内乱。同舍为合,相陵为斗。二星相近者其殃大,二星相远者殃无伤也,从七寸以内必之。
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太白在北,岁在南, 《后汉书·郎顗襄楷列传下》: 太白在北,岁星在南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与金合为铄,为丧,皆不可举事,用兵大败。土为忧,主孽卿;大饥,战败,为北军,军困,举事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荧惑与太白合则为丧,不可举事用兵;与填合则为忧,主孽卿;与辰合则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荧惑与太白合则为丧, 《后汉书·天文中》: 荧惑与太白相犯,为兵丧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;与填合则为忧,主孽卿;与辰合则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,必受其殃。”一曰:“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皆不可举事,用兵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”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;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不可举事用兵,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为北军,军困,举事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与辰合则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为北军,用兵举事大败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火与水合为焠,与金合为铄,为丧,皆不可举事,用兵大败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火与水合为淬,与金合为铄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水合于危。占曰:“为雍沮,所当之国不可举事用兵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火合于斗。占曰:“为淬,不可举事用兵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与水合为雍沮,不可举事用兵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同舍为合。相陵为斗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同舍为合,相陵为斗。 《太平御览·星上》: 同舍为合,相陵为斗。 《史记·天官书》: 七寸以内必之矣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从七寸以内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