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 |
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|
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志 -> 五行志 -> 五行志下之下 -> 3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定公五年“三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郑灭许,鲁阳虎作乱,窃宝玉大弓,季桓子退仲尼,宋三臣以邑叛。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、赵分。
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陈夏徵舒弑其君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晋败楚、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,晋弑其君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郑灭许, 《春秋左传·定公九年》: 阳虎归宝玉大弓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鲁阳虎作乱,窃宝玉大弓, 《春秋左传·定公八年》: 盗窃宝玉大弓。 《春秋谷梁传·定公八年》: 盗窃宝玉、大弓。 《春秋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: 盗窃宝玉、大弓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窃宝玉大弓而出亡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窃宝玉大弓, 《艺文类聚·宝》: 盗窃宝玉大弓。 《太平御览·宝》: 盗窃宝玉大弓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宋三臣以邑叛其君。它如仲舒。刘歆以为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宋三臣以邑叛。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,燕、越之分野也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六月,赵与晋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晦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三月齐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二月朔齐、越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正月朔燕、越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二月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五月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六月晋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二月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三月鲁、卫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二日鲁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二日宋、燕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六月晋、赵分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、卫分。 《太平御览·夏上》: 刘歆以为六月二日,鲁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