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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-> 10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制曰:「朕不忍置法於王,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。」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,皆曰:「宜論如法。」制曰:「其赦長死罪,廢勿王。」有司奏:「請處蜀嚴道邛郵,遣其子、子母從居,縣為築蓋家室,皆日三食,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。」制曰:「食長,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」於是盡誅所與謀者。乃遣長,載以輜車,令縣次傳。
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致法於王,其與列侯二千石議。」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置法於王,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。」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置法於王,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制曰:「朕不忍致王於法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帝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於胥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記·呂不韋列傳》: 王不忍致法。 《史記·萬石張叔列傳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記·韓長孺列傳》: 不忍致法於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朕不忍置法於王, 《漢書·萬石衛直周張傳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不忍致法。 《漢書·竇田灌韓傳》: 不忍致法於大王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朕不忍致王於法, 《漢書·宣元六王傳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朕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一》: 上不忍致之法。 《太平御覽·乳母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赦其罪,廢勿王。群臣請處王蜀嚴道、邛都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幸赦,廢勿王。臣請處蜀郡嚴道邛郵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其赦長死罪,廢勿王。」有司奏:「請處蜀嚴道邛郵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其赦長死罪。廢王。有司請徙長蜀郡邛都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赦其罪,廢勿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其赦長死罪,廢勿王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其赦長死罪,廢勿王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其赦長死罪。廢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廢勿王。臣請處蜀郡嚴道邛郵,遣其子母從居,縣為筑蓋家室,皆廩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廢勿王。」有司奏:「請處蜀嚴道邛郵,遣其子、子母從居,縣為築蓋家室,皆日三食,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皆日三食,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。」制曰:「食長,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日三食,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,制曰:「食長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」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制曰:「計食長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制曰:「食長,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」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制曰:「食長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」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計食長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給肉日五斤。酒五升。令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之。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「食長給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」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從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盡誅所與謀者。於是乃遣淮南王,載以輜車,令縣以次傳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於是盡誅所與謀者。乃遣長,載以輜車,令縣次傳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於是盡誅所與謀者。載長以輜車。令縣次傳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