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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传 ->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-> 10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制曰:“朕不忍置法于王,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。”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,皆曰:“宜论如法。”制曰:“其赦长死罪,废勿王。”有司奏:“请处蜀严道邛邮,遣其子、子母从居,县为筑盖家室,皆日三食,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。”制曰:“食长,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”于是尽诛所与谋者。乃遣长,载以辎车,令县次传。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致法于王,其与列侯二千石议。”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置法于王,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。”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置法于王,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制曰:“朕不忍致王于法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帝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于胥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: 王不忍致法。 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韩长孺列传》: 不忍致法于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朕不忍置法于王, 《汉书·万石卫直周张传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不忍致法。 《汉书·窦田灌韩传》: 不忍致法于大王。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朕不忍致王于法,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朕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一》: 上不忍致之法。 《太平御览·乳母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赦其罪,废勿王。群臣请处王蜀严道、邛都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幸赦,废勿王。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其赦长死罪,废勿王。”有司奏:“请处蜀严道邛邮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其赦长死罪。废王。有司请徙长蜀郡邛都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赦其罪,废勿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其赦长死罪,废勿王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其赦长死罪,废勿王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其赦长死罪。废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废勿王。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,遣其子母从居,县为筑盖家室,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废勿王。”有司奏:“请处蜀严道邛邮,遣其子、子母从居,县为筑盖家室,皆日三食,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皆日三食,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。”制曰:“食长,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日三食,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,制曰:“食长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”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从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制曰:“计食长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制曰:“食长,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”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制曰:“食长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”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从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计食长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给肉日五斤。酒五升。令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之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“食长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”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从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尽诛所与谋者。于是乃遣淮南王,载以辎车,令县以次传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于是尽诛所与谋者。乃遣长,载以辎车,令县次传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于是尽诛所与谋者。载长以辎车。令县次传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