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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传 ->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-> 1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太子学用剑,自以为人莫及,闻郎中雷被巧,召与戏。被壹再辞让,误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长安,被即愿奋击匈奴。太子数恶被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后。元朔五年,被遂亡之长安,上书自明。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。王、王后计欲毋遣太子,遂发兵。计未定,犹与十馀日。会有诏即讯太子,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请相,相不听。王使人上书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从迹连王,王使人候司。汉公卿请逮捕治王,王恐,欲发兵。太子迁谋曰:“汉使即逮王,令人衣卫士衣,持戟居王旁,有非是者,即刺杀之,臣亦使人刺杀淮南中尉,乃举兵,未晚也。”是时上不许公卿,而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。王视汉中尉颜色和,问斥雷被事耳,自度无何,不发。中尉还,以闻。公卿治者曰:“淮南王安雍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诏,当弃市。”诏不许。请废勿王,上不许。请削五县,可二县。使中尉宏赦其罪,罚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闻公卿请诛之,未知得削地,闻汉使来,恐其捕之,乃与太子谋如前计。中尉至,即贺王,王以故不发。其后自伤曰:“吾行仁义见削地,寡人甚耻之。”为反谋益甚。诸使者道长安来,为妄言,言上无男,即喜;言汉廷治,有男,即怒,以为妄言,非也。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太子学用剑,自以为人莫及,闻郎中雷被巧,乃召与戏。被一再辞让,误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京师,被即愿奋击匈奴。太子迁数恶被于王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后,被遂亡至长安,上书自明。诏下其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,王、王后计欲无遣太子,遂发兵反,计犹豫,十馀日未定。会有诏,即讯太子。当是时,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以请相,相弗听。王使人上书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踪迹连王,王使人候伺汉公卿,公卿请逮捕治王。王恐事发,太子迁谋曰:“汉使即逮王,王令人衣卫士衣,持戟居庭中,王旁有非是,则刺杀之,臣亦使人刺杀淮南中尉,乃举兵,未晚。”是时上不许公卿请,而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。王闻汉使来,即如太子谋计。汉中尉至,王视其颜色和,讯王以斥雷被事耳,王自度无何,不发。中尉还,以闻。公卿治者曰:“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雷被等,废格明诏,当弃市。”诏弗许。公卿请废勿王,诏弗许。公卿请削五县,诏削二县。使中尉宏赦淮南王罪,罚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闻汉公卿请诛之,未知得削地,闻汉使来,恐其捕之,乃与太子谋刺之如前计。及中尉至,即贺王,王以故不发。其后自伤曰:“吾行仁义见削,甚耻之。”然淮南王削地之后,其为反谋益甚。诸使道从长安来,为妄妖言,言上无男,汉不治,即喜;即言汉廷治,有男,王怒,以为妄言,非也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太子学用剑,自以为人莫及,闻郎中雷被巧,召与戏。被壹再辞让,误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长安,被即愿奋击匈奴。太子数恶被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后。元朔五年,被遂亡之长安,上书自明。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。王、王后计欲毋遣太子,遂发兵。计未定,犹与十馀日。会有诏即讯太子,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请相,相不听。王使人上书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从迹连王,王使人候司。汉公卿请逮捕治王,王恐,欲发兵。太子迁谋曰:“汉使即逮王,令人衣卫士衣,持戟居王旁,有非是者,即刺杀之,臣亦使人刺杀淮南中尉,乃举兵,未晚也。”是时上不许公卿,而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。王视汉中尉颜色和,问斥雷被事耳,自度无何,不发。中尉还,以闻。公卿治者曰:“淮南王安雍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诏,当弃市。”诏不许。请废勿王,上不许。请削五县,可二县。使中尉宏赦其罪,罚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闻公卿请诛之,未知得削地,闻汉使来,恐其捕之,乃与太子谋如前计。中尉至,即贺王,王以故不发。其后自伤曰:“吾行仁义见削地,寡人甚耻之。”为反谋益甚。诸使者道长安来,为妄言,言上无男,即喜;言汉廷治,有男,即怒,以为妄言,非也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太子学用剑,自以为人莫及,闻郎中雷被巧,乃召与戏。被一再辞让,误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太子学用剑,自以为人莫及,闻郎中雷被巧,召与戏。被壹再辞让,误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 《太平广记·刘安》: 而太子迁好劒。自以人莫及也。于时郎中雷被,召与之戏,而被误中迁,迁大怒,被怖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诏下其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上以其事下廷尉,廷尉下河南治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上以其事下廷尉、河南治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事下廷尉、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事下廷尉,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事下廷尉, 《汉书·张汤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霍光金日磾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事下廷尉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事下廷尉。 《太平御览·世交》: 事下廷尉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 《太平御览·县丞》: 淮南相怒,寿春丞留太子建不遣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王使人上书告相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王使人上书告内史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王使人上书告相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王使人上书告内史, 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 下廷尉治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张冯汲郑传》: 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事下廷尉治罪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宜下廷尉治。 《后汉书·朱冯虞郑周列传》: 宜下廷尉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下廷尉治, 《艺文类聚·杯》: 下廷尉治, 《太平御览·土》: 下廷尉治,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汉公卿请捕治建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公卿请逮捕治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有司请逮捕衡山王。天子曰: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有司请逮治衡山王。天子不许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汉公卿请逮捕治王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有司请逮捕衡山王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有司请逮治衡山王,上不许,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请逮捕衡山王治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三》: 请追捕衡山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雷被等,废格明诏,当弃市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淮南王安雍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诏,当弃市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三》: 安坐拥阏求奋击明奴者。雷被等废格明诏。当弃市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其为反谋益甚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为反谋益甚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三》: 反谋益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