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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-> 1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太子學用劍,自以為人莫及,聞郎中雷被巧,召與戲。被壹再辭讓,誤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,被即願奮擊匈奴。太子數惡被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後。元朔五年,被遂亡之長安,上書自明。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。王、王后計欲毋遣太子,遂發兵。計未定,猶與十餘日。會有詔即訊太子,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請相,相不聽。王使人上書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從跡連王,王使人候司。漢公卿請逮捕治王,王恐,欲發兵。太子遷謀曰:「漢使即逮王,令人衣衛士衣,持戟居王旁,有非是者,即刺殺之,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,乃舉兵,未晚也。」是時上不許公卿,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。王視漢中尉顏色和,問斥雷被事耳,自度無何,不發。中尉還,以聞。公卿治者曰:「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詔,當棄市。」詔不許。請廢勿王,上不許。請削五縣,可二縣。使中尉宏赦其罪,罰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聞公卿請誅之,未知得削地,聞漢使來,恐其捕之,乃與太子謀如前計。中尉至,即賀王,王以故不發。其後自傷曰:「吾行仁義見削地,寡人甚恥之。」為反謀益甚。諸使者道長安來,為妄言,言上無男,即喜;言漢廷治,有男,即怒,以為妄言,非也。
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太子學用劍,自以為人莫及,聞郎中雷被巧,乃召與戲。被一再辭讓,誤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京師,被即願奮擊匈奴。太子遷數惡被於王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后,被遂亡至長安,上書自明。詔下其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,王、王后計欲無遣太子,遂發兵反,計猶豫,十餘日未定。會有詔,即訊太子。當是時,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以請相,相弗聽。王使人上書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蹤跡連王,王使人候伺漢公卿,公卿請逮捕治王。王恐事發,太子遷謀曰:「漢使即逮王,王令人衣衛士衣,持戟居庭中,王旁有非是,則刺殺之,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,乃舉兵,未晚。」是時上不許公卿請,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。王聞漢使來,即如太子謀計。漢中尉至,王視其顏色和,訊王以斥雷被事耳,王自度無何,不發。中尉還,以聞。公卿治者曰:「淮南王安擁閼奮擊匈奴者雷被等,廢格明詔,當棄市。」詔弗許。公卿請廢勿王,詔弗許。公卿請削五縣,詔削二縣。使中尉宏赦淮南王罪,罰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聞漢公卿請誅之,未知得削地,聞漢使來,恐其捕之,乃與太子謀刺之如前計。及中尉至,即賀王,王以故不發。其後自傷曰:「吾行仁義見削,甚恥之。」然淮南王削地之后,其為反謀益甚。諸使道從長安來,為妄妖言,言上無男,漢不治,即喜;即言漢廷治,有男,王怒,以為妄言,非也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太子學用劍,自以為人莫及,聞郎中雷被巧,召與戲。被壹再辭讓,誤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,被即願奮擊匈奴。太子數惡被,王使郎中令斥免,欲以禁後。元朔五年,被遂亡之長安,上書自明。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逮淮南太子。王、王后計欲毋遣太子,遂發兵。計未定,猶與十餘日。會有詔即訊太子,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劾不敬。王請相,相不聽。王使人上書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從跡連王,王使人候司。漢公卿請逮捕治王,王恐,欲發兵。太子遷謀曰:「漢使即逮王,令人衣衛士衣,持戟居王旁,有非是者,即刺殺之,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,乃舉兵,未晚也。」是時上不許公卿,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。王視漢中尉顏色和,問斥雷被事耳,自度無何,不發。中尉還,以聞。公卿治者曰:「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詔,當棄市。」詔不許。請廢勿王,上不許。請削五縣,可二縣。使中尉宏赦其罪,罰以削地。中尉入淮南界,宣言赦王。王初聞公卿請誅之,未知得削地,聞漢使來,恐其捕之,乃與太子謀如前計。中尉至,即賀王,王以故不發。其後自傷曰:「吾行仁義見削地,寡人甚恥之。」為反謀益甚。諸使者道長安來,為妄言,言上無男,即喜;言漢廷治,有男,即怒,以為妄言,非也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太子學用劍,自以為人莫及,聞郎中雷被巧,乃召與戲。被一再辭讓,誤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太子學用劍,自以為人莫及,聞郎中雷被巧,召與戲。被壹再辭讓,誤中太子。太子怒,被恐。 《太平廣記·劉安》: 而太子遷好劒。自以人莫及也。于時郎中雷被,召與之戲,而被誤中遷,遷大怒,被怖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詔下其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上以其事下廷尉,廷尉下河南治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事下廷尉、河南。河南治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上以其事下廷尉、河南治。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事下廷尉、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事下廷尉,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事下廷尉, 《漢書·張湯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事下廷尉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事下廷尉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事下廷尉。 《太平御覽·世交》: 事下廷尉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, 《太平御覽·縣丞》: 淮南相怒,壽春丞留太子建不遣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王使人上書告相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王使人上書告內史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王使人上書告相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王使人上書告內史, 《史記·張釋之馮唐列傳》: 下廷尉治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張馮汲鄭傳》: 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事下廷尉治罪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宜下廷尉治。 《後漢書·朱馮虞鄭周列傳》: 宜下廷尉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下廷尉治, 《藝文類聚·杯》: 下廷尉治, 《太平御覽·土》: 下廷尉治, 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 漢公卿請捕治建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公卿請逮捕治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。天子曰: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有司請逮治衡山王。天子不許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漢公卿請逮捕治王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有司請逮治衡山王,上不許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請逮捕衡山王治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請追捕衡山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淮南王安擁閼奮擊匈奴者雷被等,廢格明詔,當棄市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,格明詔,當棄市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安坐擁閼求奮擊明奴者。雷被等廢格明詔。當棄市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其為反謀益甚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為反謀益甚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反謀益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