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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-> 2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元朔五年秋,當朝,六年,過淮南。淮南王乃昆弟語,除前隙,約束反具。衡山王即上書謝病,上賜不朝。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,立孝為太子。爽聞,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,言衡山王與子謀逆,言孝作兵車鍛矢,與王御者姦。至長安未及上書,即吏捕嬴,以淮南事繫。王聞之,恐其言國陰事,即上書告太子,以為不道。事下沛郡治。元狩元年冬,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,得陳喜於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反,恐其發之,聞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,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、陳喜等。廷尉治,事驗,請逮捕衡山王治。上曰:「勿捕。」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問王,王具以情實對。吏皆圍王宮守之。中尉、大行還,以聞。公卿請遣宗正、大行與沛郡雜治王。王聞,即自殺。孝先自告反,告除其罪。孝坐與王御婢姦,及后徐來坐蠱前后乘舒,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,皆棄市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。國除為郡。
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元朔五年秋,衡山王當朝,六年過淮南,淮南王乃昆弟語,除前卻,約束反具。衡山王即上書謝病,上賜書不朝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元朔五年秋,當朝,六年,過淮南。淮南王乃昆弟語,除前隙,約束反具。衡山王即上書謝病,上賜不朝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衡山王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,立孝為太子。爽聞,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,言孝作輣車鏃矢,與王御者姦,欲以敗孝。白嬴至長安,未及上書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聞爽使白嬴上書,恐言國陰事,即上書反告太子爽所為不道棄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(朔七)[狩元]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與淮南謀反者未得,得陳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謀反,恐其發之,聞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與謀反者救赫、陳喜等。廷尉治驗,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「勿捕。」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問王,王具以情實對。吏皆圍王宮而守之。中尉大行還,以聞,公卿請遣宗正、大行與沛郡雜治王。王聞,即自剄殺。孝先自告反,除其罪;坐與王御婢姦,棄市。王后徐來亦坐蠱殺前王后乘舒,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,皆棄市。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。國除為衡山郡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,立孝為太子。爽聞,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,言衡山王與子謀逆,言孝作兵車鍛矢,與王御者姦。至長安未及上書,即吏捕嬴,以淮南事繫。王聞之,恐其言國陰事,即上書告太子,以為不道。事下沛郡治。元狩元年冬,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,得陳喜於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反,恐其發之,聞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,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、陳喜等。廷尉治,事驗,請逮捕衡山王治。上曰:「勿捕。」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問王,王具以情實對。吏皆圍王宮守之。中尉、大行還,以聞。公卿請遣宗正、大行與沛郡雜治王。王聞,即自殺。孝先自告反,告除其罪。孝坐與王御婢姦,及后徐來坐蠱前后乘舒,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,皆棄市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。國除為郡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元(朔七)[狩元]年冬,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元狩元年冬十月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元狩元年冬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元狩元年冬十月。 《太平御覽·孝武皇帝》: 元狩元年冬十月, 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 漢公卿請捕治建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公卿請逮捕治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。天子曰: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有司請逮治衡山王。天子不許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公卿請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漢公卿請逮捕治王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有司請逮捕衡山王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有司請逮治衡山王,上不許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請逮捕衡山王治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請追捕衡山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公卿請遣宗正、大行與沛郡雜治王。王聞,即自剄殺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公卿請遣宗正、大行與沛郡雜治王。王聞,即自殺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公卿詣遣宗正大行治衡山王。王聞之自殺。 《史記·荊燕世家》: 國除為郡。 《史記·五宗世家》: 國除為郡。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國除為郡,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國除為郡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國除為郡。 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》: 國除為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