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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武五子傳 -> 3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其明年春,乃下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,骨肉之親,析而不殊。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,食邑四千戶。」侍中衛尉金安上上書言:「賀天之所棄,陛下至仁,復封為列侯。賀嚚頑放廢之人,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。」奏可。賀就國豫章。
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三月,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骨肉之親粲而不殊。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。」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,骨肉之親,析而不殊。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三月詔曰。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痺。骨肉之親。放而不誅。其封故昌邑王賀子為海昏侯。 《太平御覽·同姓封》: 宣帝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其封昌邑王賀為海昏侯。」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三月詔曰。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痺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遂下令曰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太平御覽·同姓封》: 宣帝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禮記·文王世子》: 骨肉之親無絕也。 《孔子家語·子路初見》: 無骨肉之親, 《墨子·尚賢下》: 雖有骨肉之親, 《墨子·尚賢下》: 雖有骨肉之親, 《韓非子·姦劫弒臣》: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, 《韓非子·姦劫弒臣》: 非有父子之親也, 《韓非子·備內》: 非有骨肉之親也, 《韓非子·備內》: 非骨肉之親也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非有父子之厚,骨肉之親也, 《史記·趙世家》: 骨肉之親也, 《晏子春秋·景公登路寢臺望國而歎晏子諫》: 非骨肉之親也, 《戰國策·江乙說於安陵君》: 骨肉之親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骨肉之親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骨肉之親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骨肉之親。 《群書治要·尚賢》: 雖有骨肉之親, 《藝文類聚·品藻》: 無骨肉之親, 《太平御覽·品藻上》: 無骨肉之親, 《太平御覽·游說下》: 而於臣非骨肉之親, 《太平御覽·貪》: 非骨肉之親也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陛下至仁,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陛下至仁, 《漢書·王莽傳中》: 陛下至仁, 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陛下至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