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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传 ->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->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 -> 2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后徵入为光禄大夫侍中。丞相公孙弘奏言“民不得挟弓弩。十贼缙弩,百吏不敢前,盗贼不辄伏辜,免脱者众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蕃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则众者胜。以众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。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刑错之道也。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。”上下其议。寿王对曰:
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后徵入为光禄大夫侍中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后为光禄大夫侍中。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丞相公孙弘奏言“民不得挟弓弩。十贼缙弩,百吏不敢前,盗贼不辄伏辜,免脱者众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蕃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则众者胜。以众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。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刑错之道也。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。”上下其议。寿王对曰: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,十贼彍弩,百吏不敢前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繁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则衆者胜,以衆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,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臣愚以为禁民无得挟弓弩便,上下其议。寿王对曰: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丞相公孙弘奏言“民不得挟弓弩。十贼缙弩,百吏不敢前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初公孙弘奏禁民无持弓弩。曰一贼弯弩。百吏不敢前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,十贼彍弩,百吏不敢前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禁民不得挟弓弩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禁民不得挟弩铠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禁民不得挟弓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