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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傳 -> 趙尹韓張兩王傳 -> 1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初,廣漢客私酤酒長安巿,丞相史逐去客。客疑男子蘇賢言之,以語廣漢。廣漢使長安丞按賢,尉史禹故劾賢為騎士屯霸上,不詣屯所,乏軍興。賢父上書訟罪,告廣漢,事下有司覆治。禹坐要斬,請逮捕廣漢。有詔即訊,辭服,會赦,貶秩一等。廣漢疑其邑子榮畜教令,後以它法論殺畜。人上書言之,事下丞相御史,案驗甚急。廣漢使所親信長安人為丞相府門卒,令微司丞相門內不法事。地節三年七月中,丞相傅婢有過,自絞死。廣漢聞之,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。而丞相奉齋酎入廟祠,廣漢得此,使中郎趙奉壽風曉丞相,欲以脅之,毋令窮正己事。丞相不聽,按驗愈急。廣漢欲告之,先問太史知星氣者,言今年當有戮死大臣,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。制曰:「下京兆尹治。」廣漢知事迫切,遂自將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,收奴婢十餘人去,責以殺婢事。丞相魏相上書自陳:「妻實不殺婢。廣漢數犯罪法不伏辜,以詐巧迫脅臣相,幸臣相寬不奏。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臣相家事。」事下廷尉治罪,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,出至外弟乃死,不如廣漢言。司直蕭望之劾奏:「廣漢摧辱大臣,欲以劫持奉公,逆節傷化,不道。」宣帝惡之,下廣漢廷尉獄,又坐賊殺不辜,鞠獄故不以實,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。天子可其奏。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,或言「臣生無益縣官,願代趙京兆死,使得牧養小民。」廣漢竟坐要斬。
《漢書·傅常鄭甘陳段傳》: 有詔即訊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有詔即訊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貶秩一等。 《後漢書·郭陳列傳》: 尉貶秩一等, 《列女傳·嚴廷年母》: 下御史案驗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章下丞相御史案驗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事下丞相御史,案驗甚急。 《藝文類聚·讓》: 章下丞相御史案驗, 《漢書·溝洫志》: 事下丞相、御史, 《漢書·高五王傳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事下丞相、御史,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事下丞相御史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廣漢聞之,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廣漢疑丞相夫人殺侍婢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廣漢聞之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廣漢聞之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廣漢知事迫切,遂自將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,收奴婢十餘人去,責以殺婢事。丞相魏相上書自陳:「妻實不殺婢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廣漢乃將吏突之丞相府。召其夫人跪堂下。收奴婢十餘人考問其事。丞相上書自陳曰妻實不殺婢。 《史記·張釋之馮唐列傳》: 下廷尉治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張馮汲鄭傳》: 下廷尉治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事下廷尉治罪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宜下廷尉治。 《後漢書·朱馮虞鄭周列傳》: 宜下廷尉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下廷尉治, 《藝文類聚·杯》: 下廷尉治, 《太平御覽·土》: 下廷尉治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司直蕭望之劾奏:「廣漢摧辱大臣,欲以劫持奉公,逆節傷化,不道。」宣帝惡之,下廣漢廷尉獄,又坐賊殺不辜,鞠獄故不以實,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。天子可其奏。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丞相司直劾奏廣漢。摧辱大臣。欲以劫持。奉公不道。上乃下廣漢廷尉獄。又坐殺人不辜治罪。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又坐賊殺不辜,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賊殺不辜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