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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传 -> 赵尹韩张两王传 -> 11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初,广汉客私酤酒长安巿,丞相史逐去客。客疑男子苏贤言之,以语广汉。广汉使长安丞按贤,尉史禹故劾贤为骑士屯霸上,不诣屯所,乏军兴。贤父上书讼罪,告广汉,事下有司覆治。禹坐要斩,请逮捕广汉。有诏即讯,辞服,会赦,贬秩一等。广汉疑其邑子荣畜教令,后以它法论杀畜。人上书言之,事下丞相御史,案验甚急。广汉使所亲信长安人为丞相府门卒,令微司丞相门内不法事。地节三年七月中,丞相傅婢有过,自绞死。广汉闻之,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。而丞相奉斋酎入庙祠,广汉得此,使中郎赵奉寿风晓丞相,欲以胁之,毋令穷正己事。丞相不听,按验愈急。广汉欲告之,先问太史知星气者,言今年当有戮死大臣,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。制曰:“下京兆尹治。”广汉知事迫切,遂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,收奴婢十馀人去,责以杀婢事。丞相魏相上书自陈:“妻实不杀婢。广汉数犯罪法不伏辜,以诈巧迫胁臣相,幸臣相宽不奏。愿下明使者治广汉所验臣相家事。”事下廷尉治罪,实丞相自以过谴笞傅婢,出至外弟乃死,不如广汉言。司直萧望之劾奏:“广汉摧辱大臣,欲以劫持奉公,逆节伤化,不道。”宣帝恶之,下广汉廷尉狱,又坐贼杀不辜,鞠狱故不以实,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。天子可其奏。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,或言“臣生无益县官,愿代赵京兆死,使得牧养小民。”广汉竟坐要斩。
《汉书·傅常郑甘陈段传》: 有诏即讯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有诏即讯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贬秩一等。 《后汉书·郭陈列传》: 尉贬秩一等, 《列女传·严廷年母》: 下御史案验, 《汉书·韦贤传》: 章下丞相御史案验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事下丞相御史,案验甚急。 《艺文类聚·让》: 章下丞相御史案验, 《汉书·沟洫志》: 事下丞相、御史, 《汉书·高五王传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事下丞相、御史, 《汉书·霍光金日磾传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事下丞相御史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事下丞相御史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广汉闻之,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广汉疑丞相夫人杀侍婢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广汉闻之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广汉闻之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广汉知事迫切,遂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,收奴婢十馀人去,责以杀婢事。丞相魏相上书自陈:“妻实不杀婢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广汉乃将吏突之丞相府。召其夫人跪堂下。收奴婢十馀人考问其事。丞相上书自陈曰妻实不杀婢。 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 下廷尉治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事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张冯汲郑传》: 下廷尉治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事下廷尉治罪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宜下廷尉治。 《后汉书·朱冯虞郑周列传》: 宜下廷尉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下廷尉治, 《艺文类聚·杯》: 下廷尉治, 《太平御览·土》: 下廷尉治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司直萧望之劾奏:“广汉摧辱大臣,欲以劫持奉公,逆节伤化,不道。”宣帝恶之,下广汉廷尉狱,又坐贼杀不辜,鞠狱故不以实,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。天子可其奏。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丞相司直劾奏广汉。摧辱大臣。欲以劫持。奉公不道。上乃下广汉廷尉狱。又坐杀人不辜治罪。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又坐贼杀不辜,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贼杀不辜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