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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傳 -> 趙尹韓張兩王傳 -> 1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翁歸為政雖任刑,其在公卿之間清絜自守,語不及私,然溫良嗛退,不以行能驕人,甚得名譽於朝廷。視事數歲,元康四年病卒。家無餘財,天子賢之,制詔御史:「朕夙興夜寐,以求賢為右,不異親疏近遠,務在安民而已。扶風翁歸廉平鄉正,治民異等,早夭不遂,不得終其功業,朕甚憐之。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祠。」
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翁歸為政雖任刑,其在公卿之間清絜自守,語不及私,然溫良嗛退,不以行能驕人,甚得名譽於朝廷。 《太平御覽·良太守上》: 政雖任刑,其在公卿之間,清潔自守,語不及私,溫良廉退,不以行能驕人,甚得名譽於朝廷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語不及私,然溫良嗛退,不以行能驕人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其清潔語不及私。溫良謙退。不以行能驕人。 《太平御覽·良太守上》: 清潔自守,語不及私,溫良廉退,不以行能驕人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家無餘財,天子賢之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家無餘財。天子賢之, 《史記·封禪書》: 於是高祖制詔御史: 《漢書·郊祀志上》: 於是高祖制詔御史: 《漢書·韓彭英盧吳傳》: 高祖賢之,制詔御史: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天子賢之,制詔御史: 《藝文類聚·忠》: 高祖制詔御史, 《太平御覽·忠貞》: 高祖賢之,制詔御史: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不得終其年命,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不得終其功業,朕甚憐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不終天命。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祠。 《漢書·循吏傳》: 朕甚閔之。其賜邑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祀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憐憫之,賜黃金百斤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文帝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高五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蕭何曹參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魏相丙吉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朕甚憐之, 《太平御覽·笞》: 朕甚憐之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祀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賜故大司農朱邑子黃金百斤,以奉祭祀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祠。 《漢書·循吏傳》: 其賜邑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祀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。以奉其祭祀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三》: 賜大司農朱邑子黃金百斤。以奉祭祀。 《太平御覽·司農卿》: 賜邑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祀。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賜翁歸子黃金百斤,以奉其祭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