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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传 -> 萧望之传 -> 10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先是乌孙昆弥翁归靡因长罗侯常惠上一书,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,得复尚少主,结婚内附,畔去匈奴。诏下公卿议,望之以为乌孙绝域,信其美言,万里结婚,非长策也。天子不听。神爵二年,遣长罗侯惠使送公主配元贵靡。未出塞,翁归靡死,其兄子狂王背约自立。惠从塞下上书,愿留少主敦煌郡。惠至乌孙,责以负约,因立元贵靡,还迎少主。诏下公卿议,望之复以为“不可。乌孙持两端,亡坚约,其效可见。前少主在乌孙四十馀年,恩爱不亲密,边境未以安,此已事之验也。今少主以元贵靡不得立而还,信无负于四夷,此中国之大福也。少主不止,繇役将兴,其原起此。”天子从其议,徵少主还。后乌孙虽分国两立,以元贵靡为大昆弥,汉遂不复与结婚。
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先是乌孙昆弥翁归靡因长罗侯常惠上一书,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,得复尚少主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乌孙昆弥因惠上书:“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,得令复尚汉公主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是岁乌孙昆弥上书。愿以汉外孙楚公主子元贵靡为嗣。得复尚汉公主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乌孙昆弥及公主因国使者上书,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先是乌孙昆弥翁归靡因长罗侯常惠上一书, 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 乌孙昆弥复上书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乌孙昆弥因惠上书: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是岁乌孙昆弥上书。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复下公卿议封长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诏下公卿议,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诏下公卿议,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召公卿议。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诏下公卿议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乃召公卿议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召公卿议。 《后汉书·李王邓来列传》: 诏下公卿群臣议。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有诏下公卿朝臣议。 《后汉书·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》: 诏复下公卿议,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诏下公卿议, 《太平御览·惭愧》: 召公卿议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惠从塞下上书,愿留少主敦煌郡。惠至乌孙,责以负约,因立元贵靡,还迎少主。诏下公卿议,望之复以为“不可。乌孙持两端,亡坚约,其效可见。前少主在乌孙四十馀年,恩爱不亲密,边境未以安,此已事之验也。今少主以元贵靡不得立而还,信无负于四夷,此中国之大福也。少主不止,繇役将兴,其原起此。”天子从其议,徵少主还。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惠上书:“愿留少主敦煌,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,还迎少主。”事下公卿,望之复以为“乌孙持两端,难约结。前公主在乌孙四十馀年,恩爱不亲密,边竟未得安,此已事之验也。今少主以元贵靡不立而还,信无负于夷狄,中国之福也。少主不止,繇役将兴,其原起此。”天子从之,徵还少主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责以负约, 《三国志·武帝纪》: 责以负约, 《太平御览·魏太祖武皇帝》: 责以负约, 《太平御览·唐太宗文皇帝》: 责以负约。 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 下公卿议,皆言不便。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下公卿议,皆言不便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诏下公卿议,望之复以为“不可。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事下公卿,望之复以为 《后汉书·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》: 诏下公卿,议者以为不便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今少主以元贵靡不得立而还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今少主以元贵靡不立而还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元贵靡不得立。乃还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以元贵靡为大昆弥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立元贵靡为大昆弥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元贵靡子星靡代为大昆弥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而立元贵靡为大昆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