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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传 -> 冯奉世传 -> 1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成帝立,有司奏野王王舅,不宜备九卿。以秩出为上郡太守,加赐黄金百斤。朔方剌史萧育奏封事,荐言“野王行能高妙,内足与图身,外足以虑化。窃惜野王怀国之宝,而不得陪朝廷与朝者并。野王前以王舅出,以贤复入,明国家乐进贤也。”上自为太子时闻知野王。会其病免,复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,因拜为琅邪太守。是时,成帝长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,辅政八九年矣,时数有灾异,京兆尹王章讥凤颛权不可任用,荐野王代凤。上初纳其言,而后诛章,语在元后传。于是野王惧不自安,遂病,满三月赐告,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。大将军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,持虎符出界归家,奉诏不敬。杜钦时在大将军莫府,钦素高野王父子行能,奏记于凤,为野王言曰:“窃见令曰,吏二千石告,过长安谒,不分别予赐。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,赐告不得,是一律两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满三月赐告,诏恩也。令告则得,诏恩则不得,失轻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传曰:‘赏疑从予,所以广恩劝功也;罚疑从去,所以慎刑,阙难知也。’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,甚违阙疑从去之意。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马之重,不宜去郡,将以制刑为后法者,则野王之罪,在未制令前也。刑赏大信,不可不慎。”凤不听,竟免野王。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,自此始。
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野王前以王舅出,以贤复入,明国家乐进贤也。”上自为太子时闻知野王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野王以王舅出,以贤复入,明圣主乐进贤也。”上自为太子时数闻野王先帝名卿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野王前以王舅出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野王以王舅出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补吏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二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补吏而荐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因拜为琅邪太守。 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》: 出为琅邪太守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以元舅侍中卫尉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是时帝舅王凤为大将军,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元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秉政。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是时帝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秉政,倚太后,专国权, 《汉书·蒯伍江息夫传》: 阳安侯丁明又为大司马票骑将军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上度立而用其弟曲阳侯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是时,成帝长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,辅政八九年矣,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是时,帝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将军辅政专权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时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以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军, 《汉书·谷永杜邺传》: 曲阳侯根为票骑将军, 《汉书·谷永杜邺传》: 而帝舅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票骑将军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是时,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,辅政数岁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复以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明为大司马票骑将军辅政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上乃废立而用光禄勋曲阳侯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元舅侍中卫尉平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四》: 庚申王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。 《汉书·张汤传》: 时数有灾异, 《汉书·赵充国辛庆忌传》: 时数有灾异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时数有灾异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时又数有灾异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二》: 时数有灾异。 《后汉书·党锢列传》: 桓帝时,数有灾异, 《后汉书·独行列传》: 时数有灾异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京兆尹王章讥凤颛权不可任用,荐野王代凤。上初纳其言,而后诛章,语在元后传。于是野王惧不自安,遂病,满三月赐告,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。大将军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,持虎符出界归家,奉诏不敬。杜钦时在大将军莫府,钦素高野王父子行能,奏记于凤,为野王言曰:“窃见令曰,吏二千石告,过长安谒,不分别予赐。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,赐告不得,是一律两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满三月赐告,诏恩也。令告则得,诏恩则不得,失轻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京兆尹王章讥凤专权,荐野王代凤。上初纳其言,而后诛章。于是野王惧不自安,遂病,满三月,赐告,与妻子归杜陵。大将军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。杜钦素高野王,奏记于凤,为野王言曰:“窃见令曰吏二千石告,过长安谒。不分别予赐。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,赐告不得,是一律两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满三月赐告,诏恩也。令告则得,诏恩不得,失轻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,赐告得,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”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京兆尹王章讼商忠直,言凤颛权, 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京兆尹王章上封事求见,果言凤专权蔽主之过, 《汉书·杨胡朱梅云传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讥刺凤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京兆尹王章讥凤颛权不可任用,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直臣京兆尹王章上封事召见,讼商忠直无罪,言凤颛权蔽主。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京兆尹王章讥切大臣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讥凤,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京兆尹王章讥凤专权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而后诛章,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凤竟以法诛章,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语在元后及史丹传。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 语在元后传。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满三月赐告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病满三月赐告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满三月赐告,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病满三月赐告,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满三月,赐告,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“窃见令曰,吏二千石告,过长安谒,不分别予赐。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,赐告不得,是一律两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满三月赐告,诏恩也。令告则得,诏恩则不得,失轻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传曰:‘赏疑从予,所以广恩劝功也;罚疑从去,所以慎刑,阙难知也。’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,甚违阙疑从去之意。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马之重,不宜去郡,将以制刑为后法者,则野王之罪,在未制令前也。刑赏大信,不可不慎。”凤不听,竟免野王。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,自此始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切见令曰:吏二千石告,过长安,谒,不分别千赐,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,告不,赐告诏恩也。今告则得,诏恩不得,失轻重之差,又二千石病,赐告得归,有故事,不得去郡,已亡者著令,传曰:赏疑从予,所以广恩劝功也。罚疑从去,所以慎刑,阙难知也。今释令与故事,而假不敬之法,甚违阙疑从去之意,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马之重,不宜去都,将以制刑,为后法者,则冯野王之罪,在未制,赏罚大信,不可不慎,凤不听,竟免野王,郡国二千石病,赐告不得归家,自此始也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失轻重之差。 《汉书·叙传下》: 轻重之差,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失轻重之差,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失轻重之差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,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郡国二千石病,赐告不得归家, 《太平御览·急假》: 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