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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馮奉世傳 -> 17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成帝立,有司奏野王王舅,不宜備九卿。以秩出為上郡太守,加賜黃金百斤。朔方剌史蕭育奏封事,薦言「野王行能高妙,內足與圖身,外足以慮化。竊惜野王懷國之寶,而不得陪朝廷與朝者並。野王前以王舅出,以賢復入,明國家樂進賢也。」上自為太子時聞知野王。會其病免,復以故二千石使行河隄,因拜為琅邪太守。是時,成帝長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,輔政八九年矣,時數有災異,京兆尹王章譏鳳顓權不可任用,薦野王代鳳。上初納其言,而後誅章,語在元后傳。於是野王懼不自安,遂病,滿三月賜告,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。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,持虎符出界歸家,奉詔不敬。杜欽時在大將軍莫府,欽素高野王父子行能,奏記於鳳,為野王言曰:「竊見令曰,吏二千石告,過長安謁,不分別予賜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賜告不得,是一律兩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滿三月賜告,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詔恩則不得,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傳曰:『賞疑從予,所以廣恩勸功也;罰疑從去,所以慎刑,闕難知也。』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,甚違闕疑從去之意。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馬之重,不宜去郡,將以制刑為後法者,則野王之罪,在未制令前也。刑賞大信,不可不慎。」鳳不聽,竟免野王。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,自此始。
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野王前以王舅出,以賢復入,明國家樂進賢也。」上自為太子時聞知野王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野王以王舅出,以賢復入,明聖主樂進賢也。」上自為太子時數聞野王先帝名卿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野王前以王舅出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野王以王舅出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薦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因拜為琅邪太守。 《後漢書·酷吏列傳》: 出為琅邪太守。 《漢書·成帝紀》: 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, 《漢書·天文志》: 是時帝舅王鳳為大將軍,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。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: 是時帝元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將軍秉政,倚太后,專國權, 《漢書·蒯伍江息夫傳》: 陽安侯丁明又為大司馬票騎將軍。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帝舅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, 《漢書·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》: 上度立而用其弟曲陽侯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是時,成帝長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,輔政八九年矣,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是時,帝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將軍輔政專權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以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, 《漢書·谷永杜鄴傳》: 曲陽侯根為票騎將軍, 《漢書·谷永杜鄴傳》: 而帝舅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票騎將軍。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是時,帝舅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,輔政數歲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復以元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明為大司馬票騎將軍輔政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上乃廢立而用光祿勳曲陽侯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元舅侍中衛尉平陽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四》: 庚申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。 《漢書·張湯傳》: 時數有災異, 《漢書·趙充國辛慶忌傳》: 時數有災異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時數有災異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時又數有災異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時數有災異。 《後漢書·黨錮列傳》: 桓帝時,數有災異, 《後漢書·獨行列傳》: 時數有災異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京兆尹王章譏鳳顓權不可任用,薦野王代鳳。上初納其言,而後誅章,語在元后傳。於是野王懼不自安,遂病,滿三月賜告,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。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,持虎符出界歸家,奉詔不敬。杜欽時在大將軍莫府,欽素高野王父子行能,奏記於鳳,為野王言曰:「竊見令曰,吏二千石告,過長安謁,不分別予賜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賜告不得,是一律兩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滿三月賜告,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詔恩則不得,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,薦野王代鳳。上初納其言,而後誅章。於是野王懼不自安,遂病,滿三月,賜告,與妻子歸杜陵。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。杜欽素高野王,奏記於鳳,為野王言曰:「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,過長安謁。不分別予賜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賜告不得,是一律兩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滿三月賜告,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詔恩不得,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,賜告得,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」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,言鳳顓權,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京兆尹王章上封事求見,果言鳳專權蔽主之過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譏刺鳳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京兆尹王章譏鳳顓權不可任用,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直臣京兆尹王章上封事召見,訟商忠直無罪,言鳳顓權蔽主。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京兆尹王章譏切大臣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譏鳳,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而後誅章,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鳳竟以法誅章,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宣元六王傳》: 語在元后及史丹傳。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語在元后傳。 《漢書·雋疏于薛平彭傳》: 滿三月賜告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病滿三月賜告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滿三月賜告,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病滿三月賜告,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滿三月,賜告,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「竊見令曰,吏二千石告,過長安謁,不分別予賜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賜告不得,是一律兩科,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令也;病滿三月賜告,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詔恩則不得,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,不得去郡亡著令。傳曰:『賞疑從予,所以廣恩勸功也;罰疑從去,所以慎刑,闕難知也。』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,甚違闕疑從去之意。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馬之重,不宜去郡,將以制刑為後法者,則野王之罪,在未制令前也。刑賞大信,不可不慎。」鳳不聽,竟免野王。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,自此始。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切見令曰:吏二千石告,過長安,謁,不分別千賜,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告不,賜告詔恩也。今告則得,詔恩不得,失輕重之差,又二千石病,賜告得歸,有故事,不得去郡,已亡者著令,傳曰:賞疑從予,所以廣恩勸功也。罰疑從去,所以慎刑,闕難知也。今釋令與故事,而假不敬之法,甚違闕疑從去之意,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馬之重,不宜去都,將以制刑,為後法者,則馮野王之罪,在未制,賞罰大信,不可不慎,鳳不聽,竟免野王,郡國二千石病,賜告不得歸家,自此始也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失輕重之差。 《漢書·敘傳下》: 輕重之差,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失輕重之差,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失輕重之差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,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郡國二千石病,賜告不得歸家, 《太平御覽·急假》: 郡國二千石賜告不得歸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