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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傳 -> 何武王嘉師丹傳 -> 37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初,哀帝即位,成帝母稱太皇太后,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,而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后皆在國邸,自以定陶共王為稱。高昌侯董宏上書言:「秦莊襄王母本夏氏,而為華陽夫人所子,及即位後,俱稱太后。宜立定陶共王后為皇太后。」事下有司,時丹以左將軍與大司馬王莽共劾奏宏「知皇太后至尊之號,天下一統,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,詿誤聖朝,非所宜言,大不道。」上新立,謙讓,納用莽、丹言,免宏為庶人。傅太后大怒。要上欲必稱尊號,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,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,丁后為共皇后。郎中令泠褒、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:「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蕃國之名以冠大號,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,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,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。」上復下其議,有司皆以為宜如褒、猶言。丹議獨曰:「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,故尊卑之禮明則人倫之序正,人倫之序正則乾坤得其位而陰陽順其節,人主與萬民俱蒙祐福,尊卑者,所以正天地之位,不可亂也。今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,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。欲立官置吏,車服與太皇太后並,非所以明尊卑亡二上之義也。定陶共皇號諡已前定,義不得復改。禮: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其尸服以士服。』子亡爵父之義,尊父母也。為人後者為之子,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,而降其父母期,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。孝成皇帝聖恩深遠,故為共王立後,奉承祭祀,今共皇長為一國太祖,萬世不毀,恩義已備。陛下既繼體先帝,持重大宗,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,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。今欲立廟於京師,而使臣下祭之,是無主也。又親盡當毀,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,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,非所以尊厚共皇也。」丹由是浸不合上意。
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成帝母稱太皇太后,成帝趙皇后稱皇太后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稱長信宮,成帝趙后為皇太后, 《漢書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發掘帝祖母傅太后、母丁太后陵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而上祖母傅太后與母丁后皆在國邸,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祖母傅太后、母丁太后皆在, 《漢書·律曆志上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傅常鄭甘陳段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傅常鄭甘陳段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也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道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三》: 湯坐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, 《群書治要·桓子新論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, 《太平御覽·歷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傅太后大怒。要上欲必稱尊號,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,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傅太后稱尊號。於是追尊定陶恭王為恭皇帝。傅太后為恭皇太后。 《漢書·宣元六王傳》: 追尊共王為共皇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上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, 《史記·外戚世家》: 母以子貴』,今太子母無號,宜立為皇后。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『母以子貴』,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,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尊帝太太后為皇太太后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尊傅太后為皇太太后, 《漢書·外戚傳上》: 尊太后為皇太后, 《漢書·外戚傳上》: 母以子貴。』今太子母號宜為皇后。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後又更號帝太太后為皇太太后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『母以子貴』,尊傅太后為恭皇太后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傅太后為恭皇太后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下》: 尊帝太后為皇太后。 《太平御覽·世祖太武皇帝》: 尊保太后為皇太后, 《太平御覽·高洋》: 尊王太后為皇太后。 《太平御覽·後主高緯》: 尊太上皇為無上皇, 《太平御覽·順宗王皇后》: 尊太上皇后為皇太后, 《太平御覽·太子二》: 母以子貴。今太子母號宜為皇后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郎中令泠褒、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:「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蕃國之名以冠大號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郎中令裒黃門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。以冠大號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業又言宜為恭王立廟京師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又為共皇立廟京師,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又宜為恭皇帝立廟京師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上復下其議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三》: 上復下其議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今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,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為號者。母從子。妻從夫之義。 《論衡·非韓》: 故立官置吏。 《史記·龜策列傳》: 立官置吏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欲立官置吏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禮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』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禮: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禮。父為士。子為天子。祭以天子。 《風俗通義·司徒梁國盛允》: 謹按《禮》:「父為士,子為天子。」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禮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禮: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禮。父為士。子為天子。 《禮記·喪服小記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則祭以天子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 《禮記·喪服小記》: 父為天子諸侯,子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其尸服以士服。 《禮記·喪服小記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則祭以天子諸侯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『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』。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者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祭以天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父為士。子為天子。祭以天子。 《禮記·喪服小記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侯, 《風俗通義·司徒梁國盛允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。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父為士,子為天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父為士。子為天子。 《春秋公羊傳·成公十五年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。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禮『為人後者,為之子也』,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禮曰「為人後者為之子也」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禮為人後者為人之子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。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後漢書·張曹鄭列傳》: 禮,為人後者則為之子, 《後漢書·杜欒劉李劉謝列傳》: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萬世不毀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萬世不毀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陛下既繼體先帝,持重大宗,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,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。今欲立廟於京師,而使臣下祭之,是無主也。又親盡當毀,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,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,非所以尊厚共皇也。」丹由是浸不合上意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廟之禮。義不得復奉恭皇后祭入其廟。今立京師。令臣下祭之。是無主也。又親盡自當毀。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禮。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 《論衡·祭意》: 宗廟、社稷之祀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, 《漢書·哀帝紀》: 立恭皇廟于京師。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立廟京師之居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今欲立廟於京師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為恭皇立寢廟於京師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為共王立廟於京師, 《前漢紀·孝元皇帝紀中》: 立廟於京師之居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立廟於京師。 《水經注·渭水》: 立恭王寢廟于京師, 《太平御覽·高祖孝文皇帝》: 立孔子廟於京師。 《太平御覽·陳陳蒨》: 立始興國廟於京師,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立恭皇后廟于京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