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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传 -> 佞幸传 -> 1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是时,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方隆好于音乐,以显久典事,中人无外党,精专可信任,遂委以政。事无小大,因显白决,贵幸倾朝,百僚皆敬事显。显为人巧慧习事,能探得人主微指,内深贼,持诡辩以中伤人,忤恨睚眦,辄被以危法。初元中,前将军萧望之及光禄大夫周堪、宗正刘更生皆给事中。望之领尚书事,知显专权邪辟,建白以为“尚书百官之本,国家枢机,宜以通明公正处之。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古制也。宜罢中书宦官,应古不近刑人。”元帝不听,繇是大与显忤。后皆害焉,望之自杀,堪、更生废锢,不得复进用,语在望之传。后太中大夫张猛、魏郡太守京房、御史中丞陈咸、待诏贾捐之皆尝奏封事,或召见,言显短。显求索其罪,房、捐之弃市,猛自杀于公车,咸抵罪,髡为城旦。及郑令苏建得显私书奏之,后以它事论死。自是公卿以下畏显,重足一迹。
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留好音乐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方隆好于音乐, 《太平御览·鼓》: 元帝疾,不亲政事,留好音乐。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元帝被疾,不亲政事, 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 帝不亲政事。 《太平御览·乳母》: 帝不亲政事。 《太平御览·鼓》: 元帝疾,不亲政事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遂委以政。事无小大, 《太平广记·诸葛殷》: 遂委以政事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贵幸倾朝,百僚皆敬事显。 《太平御览·中书令》: 贵幸倾朝,百寮皆敬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持诡辩以中人。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持诡辩以中人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持诡辩以中伤人,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持诡辩以中人。 《太平御览·单衣》: 持诡辩以中人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、光禄大夫周堪辅政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前将军萧望之及光禄大夫周堪、 《汉书·儒林传》: 与萧望之并领尚书事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望之领尚书事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》: 尚书百官本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尚书百官之本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尚书百官本也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宜以贤明之选,自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国旧制,又违古不近刑人之义,白欲更置士人,繇是大与高、恭、显忤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宜以通明公正处之。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古制也。宜罢中书宦官,应古不近刑人。”元帝不听,繇是大与显忤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宜以贤明之选,自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国旧制,又违古不近刑人之义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宜以通明公正处之。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古制也。宜罢中书宦官,应古不近刑人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宜以贤明之选,自武帝游宴后庭,故用宦者,非国旧制,又违古不近刑人之义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罢中书宦官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宜罢中书宦官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罢中书宦官。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》: 罢中书宦官,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望之自杀,堪废黜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望之自杀,堪、更生废锢,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语在望之传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语在望之传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是岁魏郡太守京房为石显所告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魏郡太守京房、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魏郡太守京房弃市。 《太平御览·雪》: 时石显陷魏郡,太守京房杀之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捐之弃市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捐之弃市。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髡为城旦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髡为城旦。 《汉书·循吏传》: 髡为城旦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髡为城旦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自是公卿以下畏显,重足一迹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中》: 自此公卿以下畏显。重足一迹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