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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傳 -> 王莽傳 -> 王莽傳上 -> 3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初,莽欲擅權,白太后:「前哀帝立,背恩義,自貴外家丁、傅,撓亂國家,幾危社稷。今帝以幼年復奉大宗,為成帝後,宜明一統之義,以戒前事,為後代法。」於是遣甄豐奉璽綬,即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,賜帝舅衛寶、寶弟玄爵關內侯,皆留中山,不得至京師。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宇即私遣人與寶等通書,教令帝母上書求入。語在衛后傳。莽不聽。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議其故,章以為莽不可諫,而好鬼神,可為變怪以驚懼之,章因推類說令歸政於衛氏。宇即使寬夜持血灑莽第,門吏發覺之,莽執宇送獄,飲藥死。宇妻焉懷子,繫獄,須產子已,殺之。莽奏言:「宇為呂寬等所詿誤,流言惑眾,惡與管蔡同罪,臣不敢隱,其誅。」甄邯等白太后下詔曰:「夫唐堯有丹朱,周文王有管蔡,此皆上聖亡奈下愚子何,以其性不可移也。公居周公之位,輔成王之主,而行管蔡之誅,不以親親害尊尊,朕甚嘉之。昔周公誅四國之後,大化乃成,至於刑錯。公其專意翼國,期於致平。」莽因是誅滅衛氏,窮治呂寬之獄,連引郡國豪桀素非議己者,內及敬武公主、梁王立、紅陽侯立、平阿侯仁,使者迫守,皆自殺。死者以百數,海內震焉。大司馬護軍褒奏言:「安漢公遭子宇陷於管蔡之辜,子愛至深,為帝室故不敢顧私。惟宇遭罪,喟然憤發作書八篇,以戒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教授。」事下群公,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,以著官簿,比孝經。
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幾危社稷,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幾危社稷,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幾危社稷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幾危社稷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下》: 幾危社稷。 《三國志·高貴鄉公紀》: 幾危社稷,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幾危社稷, 《漢書·平帝紀》: 拜為中山孝王后。賜帝舅衛寶、寶弟玄爵關內侯。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即拜為中山孝王后,以苦陘縣為湯沐邑。又賜帝舅衛寶、寶弟玄爵關內侯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即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,賜帝舅衛寶、寶弟玄爵關內侯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尊帝母中山。孝王姬為后。帝舅衛寶。寶弟玄。爵關內侯。 《漢書·平帝紀》: 拜為中山孝王后。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即拜為中山孝王后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即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尊帝母中山。孝王姬為后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平母衛姬》: 即拜為中山王后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帝母及外家衛氏皆留中山,不得至京師。莽長子宇,非莽鬲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皆留中山,不得至京師。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帝母及外家衛氏皆留中山,不得至京師。 《漢書·趙充國辛慶忌傳》: 外家衛氏不得在京師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母衛姬及外家不當得至京師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皆留中山,不得至京師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平母衛姬》: 衛姬及外家不當得至京師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宇即私遣人與寶等通書,教令帝母上書求入。語在衛后傳。莽不聽。宇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議其故,章以為莽不可諫,而好鬼神,可為變怪以驚懼之,章因推類說令歸政於衛氏。宇即使寬夜持血灑莽第,門吏發覺之,莽執宇送獄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莽世子宇非莽隔絕衛氏。恐帝長大後怨。即私於帝舅衛寶。勸令帝母上書求入朝。莽白太后不聽。宇與其妻兄呂寬及師吳章議其故。章以莽不可諫。而好鬼神。章因推類而說莽。令歸政於衛氏。宇使寬夜持血灑莽第門。吏發覺之。執宇送獄。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莽長子宇非莽隔絕衛氏,恐久後受禍,即私與衛寶通書記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宇即私遣人與寶等通書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莽世子宇非莽隔絕衛氏。恐帝長大後怨。即私於帝舅衛寶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莽長子宇,非莽鬲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莽長子宇非莽隔絕衛氏,恐久後受禍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恐帝長大後見怨。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莽世子宇非莽隔絕衛氏。恐帝長大後怨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莽長子宇,非莽鬲絕衛氏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莽長子宇非莽隔絕衛氏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莽子宇,非莽隔絕衛氏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莽世子宇非莽隔絕衛氏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平母衛姬》: 莽長子宇非莽隔絕衛氏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宇即使寬夜持血灑莽第,門吏發覺之,莽執宇送獄,飲藥死。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宇使寬夜持血灑莽第門。吏發覺之。執宇送獄。及妻皆死。 《太平御覽·王莽》: 與師吳章夜持血灑莽第,門吏發覺之,莽執宇送獄死。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流言惑眾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流言惑眾, 《春秋穀梁傳·文公二年》: 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不以親親害尊尊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期於致平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期於致平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莽殺宇,誅滅衛氏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莽殺宇,盡誅衛氏支屬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莽因是誅滅衛氏, 《太平御覽·孝平母衛姬》: 莽殺宇,盡誅衛氏支屬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紅陽侯立莽諸父,平阿侯仁素剛直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紅陽侯立、平阿侯仁,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平阿侯仁,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平阿侯仁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海內震焉。 《前漢紀·孝平皇帝紀》: 海內震焉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大司馬護軍褒奏言:「安漢公遭子宇陷於管蔡之辜,子愛至深,為帝室故不敢顧私。惟宇遭罪,喟然憤發作書八篇,以戒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教授。」事下群公,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,以著官簿,比孝經。 《太平御覽·著書上》: 《王莽傳》大司馬護軍褒奏言,安漢公遭子宇陷於管蔡之辜,愛至深,為帝故,故不敢顧私,惟宇遭罪。喟然憤發作書八篇,以誡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教授。請令天下吏能誦公誡者,以著官簿,比《孝經》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喟然憤發作書八篇,以戒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教授。」事下群公,請令天下吏能誦公戒者,以著官簿,比孝經。 《太平御覽·王莽》: 莽因作書八篇,以戒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著官簿,比《孝經》。 《太平御覽·著書上》: 喟然憤發作書八篇,以誡子孫。宜班郡國,令學官以教授。請令天下吏能誦公誡者,以著官簿,比《孝經》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以戒子孫。 《太平御覽·王莽》: 以戒子孫。 《太平御覽·著書上》: 以誡子孫。 《太平廣記·韋誕》: 以戒子孫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