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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前汉纪 -> 孝景皇帝纪 -> 14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五年夏四月。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六月赦天下。赐民爵一级。秋八月己酉。未央东关灾。九月。诏曰。狱者人之大命。死者不可复生。诸狱疑。虽文致于法。人心不厌者。辄谳之。
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中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封十侯。六月丁巳,赦天下,赐爵一级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六月,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五年夏四月。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六月赦天下。赐民爵一级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中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 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: 孝景四年,以皇子为胶东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河闲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临江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长沙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胶东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为清河王。 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 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为常山王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五年夏,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五年夏四月。立皇子舜为常山王。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孝景四年,以皇子为胶东王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秋八月己酉,未央宫东阙灾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,未央宫东阙灾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秋八月己酉。未央东关灾。 《说苑·贵德》: 夫狱天下之命,死者不可生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狱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夫狱者,天下之大命也,死者不可复生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狱者人之大命。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夫狱者。天下之大命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夫狱者,天下之大命,死者不可生, 《孙子兵法·火攻》: 死者不可以复生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战国策·虞卿请赵王》: 而死者不可复生也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春秋公羊传·襄公三十年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妾闻夫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群书治要·孙子兵法》: 死者不可复生也。 《群书治要·论兵》: 一死不可复生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将帅上》: 死者不可复生。 《太平御览·挑战》: 死者不可以复生。 《太平御览·叙人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妾伤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复生, 《太平御览·养生》: 一死不可复生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诸狱疑,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诸狱疑。虽文致于法。人心不厌者。辄谳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