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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Qian Han Ji -> 孝景皇帝纪 -> 1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六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十有二月。定铸钱伪黄金法弃市令。春三月雨雪。夏四月。梁王武薨。諡曰孝王。时梁王北猎。梁有献牛足出背上。本志以为牛祸。思心务乱之咎也。乃分梁为五国。尽封梁孝王男五人。女五人。皆食汤沐邑。五月丙戌。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。勖为淄川王。彭离为济南王。定为山阳王。识为济阴王。不疑为衡山王。诏令吏二千石车朱两轮。千石至六百石车朱左轮。诏有司减笞法。自除肉刑。之后。笞五百三百率多死者。故定律笞五百曰三百。三百曰一百。犹尚不全。又诏曰。笞者。所以教之也。其宜定捶令。长五尺。其本大一寸。末大半寸。皆平其节。当臀笞者不得更人。笞毕一人。笞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六月。匈奴入雁门。至武威酒泉邑。入上郡取苑马。吏卒战死者三千人。秋七月辛亥晦。日有食之。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六年冬十月,行幸雍,郊五畤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二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二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四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五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二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春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四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六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二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二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四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、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五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二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四年冬十月。行幸雍。祠五畤。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二年冬十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春,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四年冬十月,幸雍,祠五畤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十二月,改诸官名。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十有二月。定铸钱伪黄金法弃市令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夏四月,梁王薨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夏四月。梁王武薨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梁孝王田北山,有献牛,足上出背上。刘向以为近牛祸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时梁王北猎。梁有献牛足出背上。本志以为牛祸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北猎良山,有献牛,足出背上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梁孝王田北山,有献牛,足上出背上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北猎梁山,有献牛,足上出背上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时梁王北猎。梁有献牛足出背上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女五人皆食汤沐邑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乃分梁为五国。尽封梁孝王男五人。女五人。皆食汤沐邑。 《太平御览·同姓封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分梁为五国,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乃分梁为五国。尽封梁孝王男五人。 《太平御览·同姓封》: 乃分梁为五国,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,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女五人皆食汤沐邑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皆食汤沐邑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皆食汤沐邑。 《三国志·武帝纪》: 食汤沐邑。 《太平御览·同姓封》: 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,子彭离为济东王,子定为山阳王,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梁孝王长子买为梁王,是为共王;子明为济川王;子彭离为济东王;子定为山阳王;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。太子买为梁共王,次子明为济川王,彭离为济东王,定为山阳王,不识为济阴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。勖为淄川王。彭离为济南王。定为山阳王。识为济阴王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立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。 《水经注·济水》: 封梁孝王子明为济川王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子彭离为济东王,子定为山阳王,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子彭离为济东王;子定为山阳王;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彭离为济东王,定为山阳王,不识为济阴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彭离为济南王。定为山阳王。识为济阴王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畅为汝南王,疠为常山王,长为济阴王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子定为山阳王,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子定为山阳王;子不识为济阴王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定为山阳王,不识为济阴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定为山阳王。识为济阴王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疠为常山王,长为济阴王。 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 懿为山阳王,邈为济北王, 《汉书·高后纪》: 不疑为恒山王, 《前汉纪·高后纪》: 不疑为恒山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不疑为衡山王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,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诏令吏二千石车朱两轮。千石至六百石车朱左轮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乃诏有司减笞法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诏有司减笞法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“笞者,所以教之也,其定棰令。”丞相刘舍、御史大夫卫绾请:“笞者,棰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节。当笞者笞臀。毋得更人,毕一罪乃更人。”自是笞者得全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又诏曰。笞者。所以教之也。其宜定捶令。长五尺。其本大一寸。末大半寸。皆平其节。当臀笞者不得更人。笞毕一人。笞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 《太平御览·笞》: 笞者,所以教之也,其定棰令。丞相刘舍、御史大夫卫绾请:笞者,棰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;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节。当笞者笞臀,毋得更人,毕一罪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六月,匈奴入雁门,至武泉,入上郡,取苑马。吏卒战死者二千人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下》: 其六月,匈奴入上郡取苑马,吏卒战死者二千馀人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六月。匈奴入雁门。至武威酒泉邑。入上郡取苑马。吏卒战死者三千人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秋七月辛亥晦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秋七月辛亥晦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秋七月辛亥,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秋七月辛亥朔, 《太平御览·炀皇帝》: 秋七月辛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