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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Qian Han Ji -> 孝景皇帝纪 -> 1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二年冬十月。诏省列侯之国。春。匈奴入雁门。太守冯敬与战死。发车骑材官屯雁门。以岁不登。禁食马粟。食马粟者没入之。封皇后兄王信为孟侯。夏四月诏曰。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。女功害则寒之原。夫饥寒并至。能不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。后亲桑。以奉宗庙粢盛祭服。以为天下先。不受献。减太官。省徭赋。欲天下务农蚕。常有畜积。以备灾害。强无凌弱。众不暴寡。耆老以寿终。孤幼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。民食颇寡。其咎安在。或诈为吏。以货赂为市。盗夺百姓。侵侮万民。县丞长吏。纵奸法与盗。甚无谓也。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。不事官职耗乱者。丞相以闻。请其罪。布告天下。使明知朕意。自汉初务劝农。累世承业。至是始天下殷富。家给人足。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。阡陌之间成群。守闾阎者食梁肉。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官为姓号。人人自爱。而重犯法。仁义兴焉。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春,匈奴入雁门,太守冯敬与战死。发车骑材官屯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春。匈奴入雁门。太守冯敬与战死。发车骑材官屯雁门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匈奴入雁门。 《汉书·惠帝纪》: 发车骑、材官诣荥阳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发车骑材官屯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上》: 先是发车骑材官屯广昌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发车骑材官屯雁门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以岁不登,禁内郡食马粟,没入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以岁不登。禁食马粟。食马粟者没入之。 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令内史郡不得食马粟,没入县官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禁内郡食马粟,没入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禁食马粟。食马粟者没入之。 《史记·外戚世家》: 封皇后兄信为盖侯。 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 封皇后兄信为盖侯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封皇后兄王信为孟侯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夏四月,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也,女红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而能亡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为天下先;不受献,减太官,省繇赋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畜积,以备灾害。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,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,民食颇寡,其咎安在?或诈伪为吏,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。县丞,长吏也,奸法与盗盗,甚无谓也。其令二千石修其职;不事官职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夏四月诏曰。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。女功害则寒之原。夫饥寒并至。能不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。后亲桑。以奉宗庙粢盛祭服。以为天下先。不受献。减太官。省徭赋。欲天下务农蚕。常有畜积。以备灾害。强无凌弱。众不暴寡。耆老以寿终。孤幼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。民食颇寡。其咎安在。或诈为吏。以货赂为市。盗夺百姓。侵侮万民。县丞长吏。纵奸法与盗。甚无谓也。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。不事官职耗乱者。丞相以闻。请其罪。布告天下。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夏四月诏曰。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锦》: 下诏曰:“雕文刻镂伤农事,锦绣纂组害女工, 《说苑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伤女工者也。农事害,则饥之本也;女工伤,则寒之源也。饥寒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,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夫雕琢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工者也。农事废,女工伤,则饥之本而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能不犯法干诛者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也,女红害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而能亡为非者寡矣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农事伤则饥之本。女功害则寒之原。夫饥寒并至。能不为非者寡矣。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且夫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。锦锈纂组,害女功者也。农事废业,饥之本也。女功不继,寒之源也。饥寒并至,而能无犯令干诛者,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。文绣纂组,伤女功者也。农事害则饥之本,女功伤则寒之源也。饥寒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, 《说苑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伤女工者也。 《尉缭子·治本》: 夫无雕文刻镂之事,女无绣饰纂组之作。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夫雕琢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工者也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 《三国志·华核传》: 犹以雕文之妨农事,锦绣之害女红,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下》: 犹以雕文之伤农事,锦绣之害女工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且夫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。锦锈纂组,害女功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。文绣纂组,伤女功者也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雕琢害农事,纂组伤女工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四》: 雕琢害农事,组纂伤女工。 《太平御览·锦》: 雕文刻镂伤农事,锦绣纂组害女工, 《说苑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; 《六韬·上贤》: 为雕文刻镂、技巧华饰而伤农事,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夫雕琢刻镂,伤农事者也;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诏曰:“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雕文刻镂。伤农事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文韬》: 六曰为雕文刻镂,技巧华饰,以伤农事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且夫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锦》: 雕文刻镂伤农事, 《说苑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 《春秋繁露·五行相胜》: 雕文刻镂, 《春秋繁露·五行逆顺》: 雕文刻镂, 《新书·瑰玮》: 夫雕文刻镂, 《管子·法法》: 为雕文刻镂, 《六韬·上贤》: 为雕文刻镂、 《尉缭子·治本》: 夫无雕文刻镂之事, 《盐铁论·通有》: 雕文刻镂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雕文刻镂, 《汉书·西域传上》: 雕文刻镂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雕文刻镂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三》: 民雕文刻镂。 《水经注·河水》: 雕文刻镂, 《群书治要·文韬》: 六曰为雕文刻镂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且夫雕文刻镂,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雕文刻镂, 《艺文类聚·内典》: 皆雕文刻镂。 《太平御览·扶南国》: 雕文刻镂, 《太平御览·天竺》: 宫殿皆雕文刻镂, 《说苑·反质》: 锦绣纂组,伤女工者也。 《新书·瑰玮》: 黼黻文绣纂组害女工,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锦绣纂组,害女工者也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锦绣纂组。害女功者也。 《三国志·华核传》: 锦绣之害女红, 《群书治要·吴志下》: 锦绣之害女工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锦锈纂组,害女功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文绣纂组,伤女功者也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纂组伤女工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四》: 组纂伤女工。 《太平御览·锦》: 锦绣纂组害女工, 《太平御览·组》: 锦绣纂组害女工。 《说苑·反质》: 饥寒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,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饥寒并至,则安能不为非?为非则奸宄, 《论衡·治期》: 夫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者寡, 《墨子·辞过》: 是以其民饥寒并至,故为奸袤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,而能亡为非者寡矣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。能不为非者寡矣。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饥寒并至,则民安能无奸轨? 《三国志·孙休传》: 饥寒并至而民不为非者, 《群书治要·辞过》: 是以其民饥寒并至,故为奸邪, 《群书治要·反质》: 饥寒并至而能不为奸邪者, 《潜夫论·浮侈》: 饥寒并至, 《淮南子·齐俗训》: 夫饥寒并至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饥寒并至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则饥寒并至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夫饥寒并至。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饥寒并至, 《抱朴子·诘鲍》: 饥寒并至, 《群书治要·齐俗》: 饥寒并至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饥寒并至, 《风俗通义·先农》: 朕躬帅耕,以给宗庙粢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亲率耕,以给宗庙粢盛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朕亲率耕,以给宗庙粢盛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朕亲耕。后亲桑。以奉宗庙粢盛祭服。 《艺文类聚·籍田》: 朕亲率耕,以给宗庙粢盛。 《太平御览·籍田》: 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皇后亲桑以奉祭服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后亲桑。以奉宗庙粢盛祭服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 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: 所以奉宗庙,共粢盛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以奉宗庙粢盛祭服。 《艺文类聚·社稷》: 所以奉宗庙,共粢盛, 《太平御览·社稷》: 所以奉宗庙,供粢盛, 《说苑·善说》: 以备灾害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以备灾害。 《群书治要·善说》: 以备灾害, 《礼记·祭义》: 强不犯弱,众不暴寡, 《礼记·祭义》: 强不犯弱,众不暴寡, 《说苑·修文》: 不争则强不凌弱,众不暴寡。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不争则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, 《孔子家语·正论解》: 强不犯弱,众不暴寡, 《墨子·兼爱中》: 强不执弱,众不劫寡, 《墨子·天志中》: 强不劫弱,众不暴寡, 《文子·精诚》: 使强不掩弱,众不暴寡,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使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, 《韩非子·守道》: 强不得侵弱,众不得暴寡。 《管子·明法解》: 使强不凌弱,众不暴寡, 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 使强不掩弱,众不暴寡, 《盐铁论·轻重》: 而强不凌弱,众不暴寡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强无凌弱。众不暴寡。 《群书治要·韩诗外传》: 不争即强不淩弱,衆不暴寡, 《群书治要·正论》: 强不犯弱,衆不暴寡, 《群书治要·明法解》: 使强不凌弱,衆不暴寡, 《艺文类聚·黄帝轩辕氏》: 使强不得掩弱,众不得暴寡, 《太平御览·黄帝轩辕氏》: 使强不得掩弱,众不得暴寡; 《太平御览·隋高祖文皇帝》: 强无凌弱,众不暴寡,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强不凌弱,众不暴寡。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众不暴寡,耆老得遂,幼孤得长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众毋暴寡,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众不暴寡。耆老以寿终。孤幼得遂长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今岁或不登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间岁或不登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今岁或不登。 《三国志·吴主传》: 岁或不登。 《太平御览·种植》: 岁或不登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咎安在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览·占候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幡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货赂为市,侵渔百姓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或诈为吏。以货赂为市。盗夺百姓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以货赂为市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吏以货赂为市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货赂为市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以货赂为市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请布告天下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请其罪。布告天下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 其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令明知之。 《汉书·平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 其布告天下,使明知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布告天下。使明知朕意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布告天下。使明知朕意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 《三国志·明帝纪》: 其布告天下,使明朕意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家给人足。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校,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食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春秋繁露·五刑相生》: 家给人足, 《韩诗外传·卷九》: 家给人足, 《淮南子·本经训》: 家给人足,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 家给人足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家给人足, 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 家给人足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家给人足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三》: 家给人足。 《东观汉记·吴良》: 家给人足。 《后汉书·张曹郑列传》: 家给人足。 《焦氏易林·屯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否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大畜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颐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大壮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家人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渐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焦氏易林·小过之》: 家给人足, 《艺文类聚·周武王》: 家给人足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武王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下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正直上》: 家给人足。 《太平御览·封禅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上寿》: 家给人足。 《太平御览·袴》: 家给人足。 《太平御览·猎上》: 家给人足, 《太平御览·禾》: 家给人足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闲成群,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。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仟伯之间成群,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;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。阡陌之间成群。守闾阎者食梁肉。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官为姓号。人人自爱。而重犯法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羣,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国家无事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国家无事,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校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国家无事,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国家无事。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钱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贯朽而不可校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贯朽而不可校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贯朽而不校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食。 《艺文类聚·粟》: 大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太仓之粟新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太仓之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太仓之粟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太仓之粟, 《太平御览·仓》: 太仓之粟,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太仓之粟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官为姓号。 《金楼子·兴王》: 为吏长子孙,居官成姓,号明法令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上》: 为吏长子孙,居官以为姓号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