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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Qian Han Ji -> 孝景皇帝纪 -> 20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三年春正月。诏万民采黄金珠玉者。坐赃为盗。诏曰。高年者人所尊敬。鳏寡孤独者人所哀怜也。其令八岁以下。八十以上。及孕子未乳。当鞫系者。无讼系之。甲午。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。吏二千石黄金二斤。民户百钱。出宫人复终身。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,坐臧为盗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诏万民采黄金珠玉者。坐赃为盗。 《太平御览·珠上》: 吏发民,若取黄金者,坐赃为盗。 《太平御览·种植》: 吏发民,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,坐赃为盗;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皆坐臧为盗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坐臧为盗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坐赃为盗。 《太平御览·珠上》: 坐赃为盗。 《太平御览·种植》: 坐赃为盗;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高年老长,人所尊敬也;鳏寡不属逮者,人所哀怜也。其著令:年八十以上,八岁以下,及孕者未乳,师、朱儒当鞠系者,颂系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高年者人所尊敬。鳏寡孤独者人所哀怜也。其令八岁以下。八十以上。及孕子未乳。当鞫系者。无讼系之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,吏二千石黄金二斤,吏民户百钱。出宫人归其家,复终身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。吏二千石黄金二斤。民户百钱。出宫人复终身。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出宫人归其家,复终身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出宫人复终身。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归家复终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