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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Qian Han Ji -> 孝宣皇帝紀一 -> 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四年春正月。遣使賑貧民。減大官。損膳省宰。樂府減樂人。三月乙亥。立皇后霍氏。光女也。賜丞相已下至郎吏。金帛各有差。赦天下。夏四月壬寅。郡國四十九地震。或山崩泉出。宗廟隳落。上素服避正殿。五月大赦。鳳皇集北海安丘。秋。廣川王去有罪。廢徙上庸。自殺。去者。惠王越之孫。初事師受易。師數諫正之。去後以師為內史掾。師數使內史禁切王家。欲以示正之。去怒。陰使人殺師父子。不發覺。其後用幸姬昭信等之讒。殺姬昭平等二人。恐語泄。復殺婢三人。昭信又曰。夢見昭平等。去曰。虜乃敢復見。不畏我邪。掘尸皆燒之為灰。後立昭信為后。又陰譖幸姬陶望卿。疑與郎吏有私。去即祼望卿。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之。望卿走投井未死。割其脣鼻。斷其舌。昭信與去共支解。置大鑊中。又取桃灰毒藥并煮之。連日復殺其女弟都。後去數召姬榮愛。與之飲酒。昭信讒之。投井中。出之未死。燒刀灼潰兩眼。生割兩股。銷鉛錫灌口中。愛死。支解。以棘埋之。諸得幸者。昭信見讒殺凡十四人。皆埋宮中。昭信又謂去曰。諸姬淫佚難禁。請閉諸舍門。無令得妄出入。使其大婢為僕射。主外永巷。盡閉封諸舍門。上鑰於太后。太后置酒。乃召見昭信與去。從十餘婢。傳歌遊戲。望卿母求二女尸。昭信令奴殺之。後捕奴。得辭伏狀。內史相劾狀奏之。有司請捕誅去。上不忍致法。廢徙之蜀。昭信棄市。
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其令太官損膳省宰,樂府減樂人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減大官。損膳省宰。樂府減樂人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三月乙卯,立皇后霍氏。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。赦天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三月乙亥。立皇后霍氏。光女也。賜丞相已下至郎吏。金帛各有差。赦天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立皇后霍氏。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立皇后王氏。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立皇后霍氏。光女也。賜丞相已下至郎吏。金帛各有差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立皇后王氏。賜丞相已下至郎從官。錦帛各有差。 《漢書·高后紀》: 將相列侯下至郎吏各有差。大赦天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。赦天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賜丞相已下至郎吏。金帛各有差。赦天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夏四月壬寅,郡國四十九地震,或山崩水出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夏四月壬寅。郡國四十九地震。或山崩泉出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夏四月壬寅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夏四月壬寅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夏四月壬寅。 《說苑·反質》: 文侯素服辟正殿五日, 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: 朕素服避正殿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素服,避正殿五日。 《漢書·荊燕吳傳》: 朕素服避正殿,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上乃素服,避正殿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上素服避正殿。五月大赦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五月,鳳皇集北海安丘、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五月大赦。鳳皇集北海安丘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秋,廣川王吉有罪,廢遷上庸,自殺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秋。廣川王去有罪。廢徙上庸。自殺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廣川王吉有罪,廢遷上庸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清河王年有罪,廢遷房陵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廣川王海陽有罪,廢遷房陵。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 河間王元有罪,廢遷房陵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廣川王去有罪。廢徙上庸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清河王延年有罪。廢遷防陵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廣川王海陽有罪廢。遷房陵。 《前漢紀·孝元皇帝紀中》: 冬河間王元有罪廢。遷房陵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廢徙上庸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廢徙上庸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事師受易,師數諫正去,去益大,逐之。內史請以為掾,師數令內史禁切王家。去使奴殺師父子,不發覺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初事師受易。師數諫正之。去後以師為內史掾。師數使內史禁切王家。欲以示正之。去怒。陰使人殺師父子。不發覺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復絞殺從婢三人。後昭信病,夢見昭平等以狀告去。去曰:「虜乃復見畏我!獨可燔燒耳。」掘出尸,皆燒為灰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復殺婢三人。昭信又曰。夢見昭平等。去曰。虜乃敢復見。不畏我邪。掘尸皆燒之為灰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後去立昭信為后;幸姬陶望卿為脩靡夫人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後立昭信為后。又陰譖幸姬陶望卿。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去令昭信為后,幸姬陶望卿為脩靡夫人, 《藝文類聚·妒》: 去愛之,立為后,又有幸姬望卿,為脩孊夫人, 《太平御覽·被》: 廣川王去妃昭信甚妒。王愛姬陶望卿, 《太平御覽·粉》: 廣川王去幸姬陶望卿, 《太平御覽·繒》: 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,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,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後去立昭信為后;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後立昭信為后。 《太平御覽·被》: 廣川王去妃昭信甚妒。 《太平御覽·繒》: 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, 《太平御覽·繡》: 廣川王去后昭信,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望卿。望卿走,自投井死。昭信出之,椓杙其陰中,割其鼻脣,斷其舌。謂去曰:「前殺昭平,反來畏我,今欲靡爛望卿,使不能神。」與去共支解,置大鑊中,取桃灰毒藥并煮之,召諸姬皆臨觀,連日夜靡盡。復共殺其女弟都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之。望卿走投井未死。割其脣鼻。斷其舌。昭信與去共支解。置大鑊中。又取桃灰毒藥并煮之。連日復殺其女弟都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之。望卿走投井未死。割其脣鼻。斷其舌。昭信與去共支解。置大鑊中。又取桃灰毒藥并煮之。 《藝文類聚·妒》: 令諸姬各持鐵共灼之,望卿自投井而死,昭信出之,椓陰中,割其鼻脣,斷舌,遂解置大鑊中,取桃灰毒藥并煮之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之。望卿走投井未死。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令諸姬各持燒鐵灼望卿,望卿走,投井死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與飲,昭信復譖之,曰:「榮姬視瞻,意態不善,疑有私。」時愛為去刺方領繡,去取燒之。愛恐,自投井。出之未死,笞問愛,自誣與醫姦。去縛繫柱,燒刀灼潰兩目,生割兩股,銷鈆灌其口中。愛死,支解以棘埋之。諸幸於去者,昭信輒譖殺之,凡十四人,皆埋太后所居長壽宮中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。與之飲酒。昭信讒之。投井中。出之未死。燒刀灼潰兩眼。生割兩股。銷鉛錫灌口中。愛死。支解。以棘埋之。諸得幸者。昭信見讒殺凡十四人。皆埋宮中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與飲,昭信復譖之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。與之飲酒。昭信讒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鉛》: 廣川王去數召姬榮愛與飲。后昭信譖之,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與飲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後去數召姬榮愛。與之飲酒。 《太平御覽·鉛》: 廣川王去數召姬榮愛與飲。 《太平御覽·繡》: 廣川王去后昭信,譖姬榮愛: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諸幸於去者,昭信輒譖殺之,凡十四人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諸得幸者。昭信見讒殺凡十四人。 《金樓子·說蕃》: 諸幸於去者,昭信輒譖殺之凡十四人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淫亂難禁。請閉諸姬舍門,無令出敖。」使其大婢為僕射,主永巷,盡封閉諸舍,上籥於后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諸姬淫佚難禁。請閉諸舍門。無令得妄出入。使其大婢為僕射。主外永巷。盡閉封諸舍門。上鑰於太后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昭信令奴殺之。奴得,辭服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昭信令奴殺之。後捕奴。得辭伏狀。 《史記·梁孝王世家》: 漢有司請誅,上不忍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公卿有司請行罰誅。天子以骨肉之故,不忍致法於胥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有司請誅旦妻子。孝昭以骨肉之親,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有司請誅,武帝弗忍,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有司請誅,武帝弗忍,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有司請誅,上不忍, 《漢書·宣元六王傳》: 有司奏請逮捕欽,上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有司請誅之,上不忍致法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五》: 有司請誅瑞。上不忍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有司請捕誅去。上不忍致法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有司請捕誅建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有司請捕誅去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帝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於胥, 《史記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記·呂不韋列傳》: 王不忍致法。 《史記·萬石張叔列傳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記·韓長孺列傳》: 不忍致法於王。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朕不忍致法於王, 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漢書·淮南衡山濟北王傳》: 朕不忍置法於王, 《漢書·萬石衛直周張傳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漢書·文三王傳》: 不忍致法。 《漢書·竇田灌韓傳》: 不忍致法於大王。 《漢書·景十三王傳》: 朕不忍致王於法, 《漢書·宣元六王傳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不忍致法, 《漢書·外戚傳下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朕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一》: 上不忍致之法。 《太平御覽·乳母》: 不忍致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