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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前汉纪 -> 孝宣皇帝纪四 -> 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四年春正月。广陵王胥有罪。自杀。胥好倡乐逸游。力能扛鼎。空手搏罴豕猛兽。动作无法度。昭帝时数使巫祝诅。上即位。胥曰。太子孙何以反得立。复祝诅如前。楚王延寿谋反。胥与私通书。延寿既诛。辞连及胥。有诏勿治。后复祝诅。胥宫中棘生十茎。茎赤叶白如素。池中水变。赤鱼死。有鼠舞王后庭中。后祝诅事发觉。有司案验。胥惶恐自杀。谥曰厉王。其子为庶人。匈奴单于臣道弟谷蠡王入侍。以边寨无寇。减戍卒十二。大司农丞耿寿昌为算。能商功利。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馀斛。以给京师。用卒六万人。宜籴三辅弘农河南上党太原郡谷。足给京师。可以省关东漕卒半。又奏边郡皆筑仓。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。贵时减价出粜。以赡贫民。名曰常平仓。民便之。乃赐寿昌爵关内侯。是时籴谷甚贱。农人少利。故设常平仓。而蔡揆以好农而为使者。劝农于郡国。昔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。以为地方百里。提封九万顷。除山泽邑居。三分减一为六万顷。治田劝农。则亩益三斗。不劝。损亦如之。增减转为谷百八十万石矣。故农事不可以不劝。籴甚贵则伤民。籴甚贱则伤农。民伤则离散。农伤则国贫。故甚贵甚贱。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。使民无伤而农益劝。今五口之家。治田百亩。岁常不足以自供。若不幸即有疾病死丧之费。则至于甚困。是以民不劝耕。而籴至于甚贵也。是故善平籴者。必视岁上中下。上熟自四。中熟自三。下熟自倍。饥亦如之。故上熟。官籴三而舍一。中熟。官籴二而舍一。下熟。官籴一而舍一。使民适足。价平则止。小饥则发。小熟之所敛而籴之。中饥。则发中熟之所敛而籴之。大饥。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。以相赡补。故虽遭饥馑。籴不幸贵。而民不散。谷价常平。行之魏国。魏国强富。夏四月辛丑朔。日有食之。是谓正月朔。慝未作。春秋左氏传以为重。遣丞相御史掾吏二十四人。循行天下。举冤狱。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。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广陵王胥有罪,自杀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广陵王胥有罪。自杀。 《太平御览·诛贬》: 广陵王胥,并自杀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广陵王胥有罪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广陵厉王胥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广陵王胥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广陵王胥有罪。 《太平御览·淮南道》: 广陵厉王胥皆都此。 《太平御览·淮南道》: 广陵厉王胥有罪, 《太平御览·苑囿》: 庐陵王胥有勇力, 《太平御览·诛贬》: 广陵王胥, 《太平御览·脑》: 广陵王胥有勇力, 《太平御览·枣》: 广陵厉王胥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胥壮大,好倡乐逸游,力扛鼎,空手搏熊彘猛兽。动作无法度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胥好倡乐逸游。力能扛鼎。空手搏罴豕猛兽。动作无法度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刘胥壮大好倡乐逸游,力扛鼎,空手搏熊彘猛兽,动作无法度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胥壮大,好倡乐逸游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胥好倡乐逸游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刘胥壮大好倡乐逸游, 《太平御览·诸王上》: 倡乐逸游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力扛鼎,空手搏熊彘猛兽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力能扛鼎。空手搏罴豕猛兽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力扛鼎,空手搏熊彘猛兽, 《太平御览·健》: 力能扛鼎,广陵王胥手搏熊罴。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 力能扛鼎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力能扛鼎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一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后汉书·朱冯虞郑周列传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太平御览·项籍》: 力能扛鼎, 《太平御览·长中国人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太平御览·肥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太平御览·健》: 力能扛鼎, 《太平御览·健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太平御览·勇二》: 力能扛鼎。 《太平御览·鼎》: 力能扛鼎。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宣帝即位,胥曰:“太子孙何以反得立?”复令女须祝诅如前。又胥女为楚王延寿后弟妇,数相馈遗,通私书。后延寿坐谋反诛,辞连及胥。有诏勿治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即位。胥曰。太子孙何以反得立。复祝诅如前。楚王延寿谋反。胥与私通书。延寿既诛。辞连及胥。有诏勿治。 《太平御览·诸王上》: 宣帝即位,胥曰:“太子孙何以反得立?”复令女须祝诅如前。又胥女为楚王延寿后弟妇,相馈遣,通私书。后延寿谋反诛,辞连及胥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楚王延寿谋反,自杀。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楚王延寿谋逆自杀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楚王延寿谋反。自杀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楚王延寿谋反。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有诏勿治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有诏勿治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有诏勿治。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胥宫园中枣树生十馀茎,茎正赤,叶白如素。池水变赤,鱼死。有鼠昼立舞王后廷中。胥谓姬南等曰:“枣水鱼鼠之怪甚可恶也。”居数月,祝诅事发觉,有司按验,胥惶恐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胥宫中棘生十茎。茎赤叶白如素。池中水变。赤鱼死。有鼠舞王后庭中。后祝诅事发觉。有司案验。胥惶恐自杀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胥宫中棘生十茎。茎赤叶白如素。池中水变。赤鱼死。有鼠舞王后庭中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胥宫园中枣树生十馀茎,茎正赤,叶白如素,池水变赤,鱼死,有鼠昼立,舞王后庭中。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胥宫园中枣树生十馀茎,茎正赤,叶白如素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胥宫中棘生十茎。茎赤叶白如素。 《金楼子·说蕃》: 胥宫园中枣树生十馀茎,茎正赤,叶白如素, 《太平御览·枣》: 宫园中枣树,乃生十馀茎,茎正赤,叶白如素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祝诅事发觉,有司按验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后祝诅事发觉。有司案验。 《太平御览·诸王上》: 祝诅事发觉,有司按验, 《太平御览·歌一》: 又广陵王胥祝诅事发觉,有司按验有实, 《汉书·蒯伍江息夫传》: 下有司案验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恶言。有司案验,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有司案验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有司按验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有司案验,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祝诅有恶言。下有司案验贺,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下有司案验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下有司案验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事下有司案验贺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有司案验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四》: 下有司案验。 《艺文类聚·游侠》: 下有司案验, 《太平御览·诸王上》: 有司按验, 《太平御览·游侠》: 祝诅有恶言。下有司案验贺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匈奴单于称臣,遣弟谷蠡王入侍。以边塞亡寇,减戍卒什二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匈奴单于臣道弟谷蠡王入侍。以边寨无寇。减戍卒十二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大司农丞耿寿昌为算。能商功利。 《太平御览·数》: 宣帝时,大司农丞耿寿昌以善算为算工,得幸于上。 《汉书·沟洫志》: 能商功利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能商功利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故事,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,用卒六万人。宜籴三辅、弘农、河东、上党、太原郡谷足供京师,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馀斛。以给京师。用卒六万人。宜籴三辅弘农河南上党太原郡谷。足给京师。可以省关东漕卒半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宜籴三辅弘农河南上党太原郡谷。足给京师。可以省关东漕卒半。又奏边郡皆筑仓。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。贵时减价出粜。以赡贫民。名曰常平仓。民便之。乃赐寿昌爵关内侯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弘农,河东,上党,太原郡谷,足供京师,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,天子从其计,寿昌遂白令边郡皆以谷贱时增价而籴,谷贵时减价而粜,名曰常平仓,民便之,上乃赐寿昌爵关内侯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弘农、河东、上党、太原郡谷足供京师,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。”又白增海租三倍,天子皆从其计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宜籴三辅弘农河南上党太原郡谷。足给京师。可以省关东漕卒半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弘农,河东,上党,太原郡谷,足供京师,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,天子从其计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,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,以利农,谷贵时减贾而粜,名曰常平仓。民便之。上乃下诏,赐寿昌爵关内侯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又奏边郡皆筑仓。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。贵时减价出粜。以赡贫民。名曰常平仓。民便之。乃赐寿昌爵关内侯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寿昌遂白令边郡皆以谷贱时增价而籴,谷贵时减价而粜,名曰常平仓,民便之,上乃赐寿昌爵关内侯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,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,以利农,谷贵时减贾而粜,名曰常平仓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又奏边郡皆筑仓。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。贵时减价出粜。以赡贫民。名曰常平仓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寿昌遂白令边郡皆以谷贱时增价而籴,谷贵时减价而粜,名曰常平仓, 《太平御览·仓》: 令郡国皆筑仓,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,以利农;谷贵时减其价而粜,以利人,名曰常平仓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贵时减价出粜。以赡贫民。 《太平御览·穆宗文惠皇帝》: 据时估减半价出粜,以惠贫民。 《汉书·平帝纪》: 以赡贫民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以赡贫民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农人少利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农人少利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农人少利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,以为地方百里,提封九万顷,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,为田六百万亩,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,不勤则损亦如之。地方百里之增减,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。又曰籴其贵伤民,甚贱伤农;民伤则离散,农伤则国贫。故甚贵与甚贱,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,使民毋伤而农益劝。今一夫挟五口,治田百亩,岁收亩一石半,为粟百五十石,除十一之税十五石,馀百三十五石。食,人月一石半,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,馀有四十五石。石三十,为钱千三百五十,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,用钱三百,馀千五十。衣,人率用钱三百,五人终岁用千五百,不足四百五十。不幸疾病死丧之费,及上赋敛,又未与此。此农夫所以常困,有不劝耕之心,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。是故善平籴者,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。上孰其收自四,馀四百石;中孰自三,馀三百石;下孰自倍,馀百石。小饥则收百石,中饥七十石,大饥三十石。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,中孰则籴二,下孰则籴一,使民适足,贾平则止。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,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,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,而粜之。故虽遇饥馑水旱,籴不贵而民不散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昔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。以为地方百里。提封九万顷。除山泽邑居。三分减一为六万顷。治田劝农。则亩益三斗。不劝。损亦如之。增减转为谷百八十万石矣。故农事不可以不劝。籴甚贵则伤民。籴甚贱则伤农。民伤则离散。农伤则国贫。故甚贵甚贱。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。使民无伤而农益劝。今五口之家。治田百亩。岁常不足以自供。若不幸即有疾病死丧之费。则至于甚困。是以民不劝耕。而籴至于甚贵也。是故善平籴者。必视岁上中下。上熟自四。中熟自三。下熟自倍。饥亦如之。故上熟。官籴三而舍一。中熟。官籴二而舍一。下熟。官籴一而舍一。使民适足。价平则止。小饥则发。小熟之所敛而籴之。中饥。则发中熟之所敛而籴之。大饥。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。以相赡补。故虽遭饥馑。籴不幸贵。而民不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,以为地方百里,提封九万顷,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,为田六百万亩,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,不勤则损亦如之。地方百里之增减,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昔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。以为地方百里。提封九万顷。除山泽邑居。三分减一为六万顷。治田劝农。则亩益三斗。不劝。损亦如之。增减转为谷百八十万石矣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,以为地方百里,提封九万亩,理田勤谨,则亩益三斗;不勤,则损亦如之。地方百里之增减,辄为粟百八十万硕矣。 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 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, 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: 魏有李悝,尽地力之教;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昔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。 《艺文类聚·太守》: 李悝为魏文侯上地守, 《太平御览·太守》: 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, 《太平御览·射中》: 李悝为魏文侯北地之守,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,不勤则损亦如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则亩益三斗。不劝。损亦如之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理田勤谨,则亩益三斗;不勤,则损亦如之。 《太平御览·田》: 若勤之,则亩益三升;不勤,则亩损亦如之。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若勤之则亩益三升,不勤则亩损三升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又曰籴其贵伤民,甚贱伤农;民伤则离散,农伤则国贫。故甚贵与甚贱,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,使民毋伤而农益劝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籴甚贵则伤民。籴甚贱则伤农。民伤则离散。农伤则国贫。故甚贵甚贱。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。使民无伤而农益劝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籴甚贵伤民,甚贱伤农,民伤则离散,农伤则国贫,故甚贵与甚贱,其伤一也。善为国者,使民毋伤而农益劝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今农夫五口之家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今农夫五口之家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今五口之家。 《春秋左传·昭公八年》: 夏,四月,辛丑, 《春秋谷梁传·昭公八年》: 夏,四月辛丑, 《春秋公羊传·昭公八年》: 夏,四月辛丑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夏四月辛丑晦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夏四月辛丑朔。 《太平御览·唐德宗孝文皇帝》: 四月辛丑朔。 《前汉纪·孝惠皇帝纪》: 日有食之。是谓正朔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日有食之。是谓正月朔。 《春秋左传·庄公二十五年》: 唯正月之朔,慝未作, 《春秋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 唯正月朔,慝未作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唯正月朔,慝未作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》: 是为正月朔,慝未作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是谓正月朔。慝未作。 《太平御览·日蚀》: 惟正月之朔,慝未作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复遣丞相、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,举冤狱,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遣丞相御史掾吏二十四人。循行天下。举冤狱。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