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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。孝宣皇帝葬杜陵。赦天下。赐诸侯王公列侯金。二千石以下钱帛各有差。封皇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。丙午。立皇后王氏。封皇后父禁为阳平侯。禁即魏郡元城人也。其先齐田氏。济北王安之后。其子孙废为庶人。时人谓之王家田氏焉。禁父字翁孺。武帝时为绣衣御史。捕逐群盗党与。及长吏多所纵活。而暴胜之奏杀二千石以下。及通行酒食相连坐者。大郡至斩万有馀人。翁孺以奉使不称职免。翁孺叹曰。吾闻活千人者。有封子孙。吾所活万馀人矣。后世其兴乎。翁孺徙居魏郡。元城人建公曰。昔春秋时沙麓崩。晋史卜之曰。阴为阳雄。土火相乘。沙麓崩后六百四十五年。宜有圣女兴。其齐田氏乎。元城东郭五鹿墟。即沙麓地也。今翁孺徙。正值其地。日月当之矣。皇后字正君。方妊正君。梦月入怀。长大许嫁。未入门。夫辄死。禁怪之。相者言当大贵。年十八。宣帝时入掖庭为家人子。以配太子。一见殿内。即幸有娠。生男即成帝也。遣使者徵琅邪王吉贡禹。吉年老。道病卒。禹至。拜谏议大夫。王吉与禹相善。世称王阳在位。贡公弹冠。言其趋舍同也。始吉居长安。东家有枣枝垂吉庭中。吉妇取其枣以啗吉。吉后知之。乃去其妇。东家见吉去妇。欲伐树。邻人止之。因固请吉妇还。里中为之语曰。东家有树。王阳去妇。东家树完。去妇复还。其励节如此。贡禹。字少翁。初为河南令。以职事为府官所责。免冠谢。禹曰。冠一免。岂可复冠。遂去官。以明经洁行自修。上既见禹。虚己问以政事。禹曰。古者宫室有制度。宫女不过九人。秣马不过八匹。墙涂而不雕。木磨而不刻。车服器物。皆不文画。苑囿不过数十里。与民共之。高祖孝文孝景皇帝。修古节俭。宫女不过十馀人。厩马不过百馀四。后世转为奢侈。臣下亦相仿效。故大夫僭诸侯。诸侯僭天子。天子过天道。今齐三服官。作工数千人。一岁所费数千万。杯碗器物。皆文画金首饰之。厩马数万匹。民饥而死。或人相食。厩马食粟。患其大肥。乃日步作之。王者受命于天。为民父母。固当如是乎。武帝时。又多取好女。至数千人。以填后宫。及弃天下。昭帝幼弱。霍光不知礼正。多藏金银财物鸟兽六畜之类。凡百九十物。又取后宫女置园陵。大失礼。逆天心。后遂遵之。使天下化成。下及百姓。皆逾制度。唯陛下大减损舆服御物。三分去二。察后宫贤女。留二十馀人。馀悉归之。及诸园陵女无子者。宜皆遣之。厩马可无过数十匹。独舍长安城南苑。以为田猎之囿。馀皆复为田。以赐贫民。天生圣人。盖为万民。非独令自娱乐而已。此独可以圣心。参诸天地。揆之往古。不可与臣下议也。若其阿意顺旨。随君上下。臣禹不胜眷眷。不敢不尽愚。上喜。纳其忠。诏三辅太常郡国。公田及苑可省者。以赈贫民。凡禹所言。后多施行之。夏四月。光禄大夫王褒等七人。循行天下。存问耆老。鳏寡孤独失职之民。登延贤俊。招显侧陋。观风俗之化。诏国被灾害甚者。无出今年租赋。江淮陂湖园池。以贷贫民。勿收租税。赐宗室属藉者马一匹至二驷。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。吏民五十户牛酒。秋八月。属国降胡万馀人亡入匈奴。九月。关东诸郡国十一大水。人饥相食。诏宫馆希幸御者勿缮治。减食谷马。食肉兽。诏列侯举茂才。匈奴呼韩邪单于上书。言民众困乏。诏云中五原郡。转二万斛谷以给之。
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,孝宣皇帝葬杜陵。赐诸侯王、公主、列侯黄金,吏二千石以下钱帛,各有差。大赦天下。三月,封皇太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。丙午,立皇后王氏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。孝宣皇帝葬杜陵。赦天下。赐诸侯王公列侯金。二千石以下钱帛各有差。封皇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。丙午。立皇后王氏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孝宣皇帝葬杜陵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孝宣皇帝葬杜陵。 《太平御览·冢墓四》: 孝宣皇帝葬杜陵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封皇太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。 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 封太后兄舜为安平侯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封皇后兄侍中中郎将王舜为安平侯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丙午,立皇后王氏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丙午,立皇后许氏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丙午。立皇后王氏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丙午。立皇后许氏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上》: 其封婕妤父丞相少史王禁为阳平侯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封父禁为阳平侯。 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 封皇后父谌为和平侯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封皇后父禁为阳平侯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中》: 封王婕妤父为丞相。内史禁为平阳侯。 《后汉书·五行一》: 是岁后父禁为平阳侯, 《太平御览·外戚封》: 元帝封王皇后父禁为平阳侯。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魏郡元城人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禁即魏郡元城人也。 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 魏郡元城人; 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: 其先,齐田氏苗裔也。 《汉书·季布栾布田叔传》: 其先,齐田氏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其先齐田氏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字翁孺。为武帝绣衣御史,逐捕魏郡群盗坚卢等党与,及吏畏懦逗遛当坐者,翁孺皆纵不诛。它部御史暴胜之等奏杀二千石,诛千石以下,及通行饮食坐连及者,大部至斩万馀人,语见酷吏传。翁孺以奉使不称免,叹曰:“吾闻活千人有封子孙,吾所活者万馀人,后世其兴乎!”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禁父字翁孺。武帝时为绣衣御史。捕逐群盗党与。及长吏多所纵活。而暴胜之奏杀二千石以下。及通行酒食相连坐者。大郡至斩万有馀人。翁孺以奉使不称职免。翁孺叹曰。吾闻活千人者。有封子孙。吾所活万馀人矣。后世其兴乎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字翁孺。为武帝绣衣御史,逐捕魏郡群盗坚卢等党与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禁父字翁孺。武帝时为绣衣御史。捕逐群盗党与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王贺字翁孺,为武帝绣衣御史。逮捕魏郡盗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王驾字翁孺,武帝时为绣衣御史,逐捕群盗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。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绣衣御史暴胜之使持斧逐捕盗贼,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衣,持斧,逐捕盗贼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为武帝绣衣御史,逐捕魏郡群盗坚卢等党与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。衣绣衣。仗斧钺。分部逐捕。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武帝时为绣衣御史。捕逐群盗党与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为武帝绣衣御史。逮捕魏郡盗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武帝时为绣衣御史,逐捕群盗, 《太平御览·剑上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衣素。 《太平御览·容止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。 《太平御览·鉴戒上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衣,持斧捕盗。 《太平御览·礼贤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、持斧,逐捕盗贼, 《太平御览·斩》: 绣衣御史暴胜之逐捕盗贼, 《太平御览·衣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衣,持斧捕之。 《太平御览·斧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持斧, 《太平御览·绣》: 暴胜之为直指使者,衣绣持斧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翁孺以奉使不称职免。翁孺叹曰。吾闻活千人者。有封子孙。吾所活万馀人矣。后世其兴乎。翁孺徙居魏郡。元城人建公曰。昔春秋时沙麓崩。晋史卜之曰。阴为阳雄。土火相乘。沙麓崩后六百四十五年。宜有圣女兴。其齐田氏乎。元城东郭五鹿墟。即沙麓地也。今翁孺徙。正值其地。日月当之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以奉使不称免,叹曰:“吾闻活千人者有封,吾所活者万馀人,后世其兴乎!”翁孺既免,而与东平陵终氏为怨,乃徙魏郡元城委粟里,为三老,魏郡人德之。元城建公曰:“昔春秋沙麓崩,晋史卜之,曰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麓崩,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,其齐田乎!今王翁孺徙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翁孺以奉使不称免,叹曰:“吾闻活千人有封子孙,吾所活者万馀人,后世其兴乎!”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翁孺以奉使不称职免。翁孺叹曰。吾闻活千人者。有封子孙。吾所活万馀人矣。后世其兴乎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以奉使不称免,叹曰:“吾闻活千人者有封,吾所活者万馀人,后世其兴乎!”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吾闻活千人有封子孙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吾闻活千人者。有封子孙。 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》: 常闻活千人者,子孙有封。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活千人者子孙必封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吾闻活千人者有封, 《太平御览·阴德》: 常闻活千人者子孙有封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吾所活万馀人矣。 《后汉书·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》: 所活万馀人。 《太平御览·施恩上》: 所活万馀人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元城建公曰:“昔春秋沙麓崩,晋史卜之,曰:‘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麓崩。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。’其齐田乎!今王翁孺徙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元城人建公曰。昔春秋时沙麓崩。晋史卜之曰。阴为阳雄。土火相乘。沙麓崩后六百四十五年。宜有圣女兴。其齐田氏乎。元城东郭五鹿墟。即沙麓地也。今翁孺徙。正值其地。日月当之矣。 《太平御览·麓》: 元城建公曰:“昔春秋时沙麓崩,晋史卜之曰,阴为雌,阳为雄,土火相乘,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。今王翁孺徙其地,日月当之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元城建公曰:“昔春秋沙麓崩,晋史卜之,曰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麓崩,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,其齐田乎!今王翁孺徙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昔春秋沙麓崩,晋史卜之,曰:‘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麓崩。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。’其齐田乎!今王翁孺徙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昔春秋时沙麓崩。晋史卜之曰。阴为阳雄。土火相乘。沙麓崩后六百四十五年。宜有圣女兴。其齐田氏乎。元城东郭五鹿墟。即沙麓地也。今翁孺徙。正值其地。日月当之矣。 《水经注·河水》: 沙鹿崩。晋史卜之,曰: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鹿崩。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,其齐田乎?后王翁孺自济南徙元城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麓》: 昔春秋时沙麓崩,晋史卜之曰,阴为雌,阳为雄,土火相乘,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。今王翁孺徙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昔春秋沙麓崩,晋史卜之,曰阴为阳雄,土火相乘,故有沙麓崩,后六百四十五年,宜有圣女兴,其齐田乎!今王翁孺徙,正直其地,日月当之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,即沙鹿地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元城东郭五鹿墟。即沙麓地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墟》: 元城郭东有五鹿之墟,即沙麓之地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元城郭东有麓之墟,即沙麓地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梦月入怀。 《艺文类聚·符命》: 梦月入怀, 《太平御览·月》: 梦月入怀。 《太平御览·孕》: 梦月入怀。 《太平御览·月》: 梦月入怀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年十八矣,入掖庭为家人子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年十八。宣帝时入掖庭为家人子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王皇后》: 年十八矣,入掖庭为家人子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遣使者徵贡禹与吉。吉年老,道病卒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遣使者徵琅邪王吉贡禹。吉年老。道病卒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下》: 拜谏议大夫、 《太平御览·赵王伦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,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,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正直下》: 拜谏议大夫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四》: 拜谏议大夫, 《太平御览·医四》: 拜谏议大夫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吉与贡禹为友,世称“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”,言其取舍同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王吉与禹相善。世称王阳在位。贡公弹冠。言其趋舍同也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世称“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”,言其取舍同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世称王阳在位。贡公弹冠。言其趋舍同也。 《太平御览·交友一》: 世称“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”,言其取舍同也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“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”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世称王阳在位。贡公弹冠。 《群书治要·典语》: 故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, 《太平御览·交友一》: “王阳在位,贡公弹冠”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始吉少时学问,居长安。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,吉妇取枣以啖吉。吉后知之,乃去妇。东家闻而欲伐其树,邻里共止之,因固请吉令还妇。里中为之语曰:“东家有树,王阳妇去;东家枣完,去妇复还。”其厉志如此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始吉居长安。东家有枣枝垂吉庭中。吉妇取其枣以啗吉。吉后知之。乃去其妇。东家见吉去妇。欲伐树。邻人止之。因固请吉妇还。里中为之语曰。东家有树。王阳去妇。东家树完。去妇复还。其励节如此。 《艺文类聚·枣》: 王吉少时学问,居长安,其东家有枣树,垂吉庭中,吉妇取枣以啖吉,吉后知之,乃去妇,东家闻而欲伐其树,邻里共止之,因固请吉,令还妇。里中为之语曰:东家枣树,王阳妇去,东家枣完,去妇复还。 《太平御览·谚上》: 王吉少时居长安,其东家有枣树临吉庭中,吉妇取以啖之,吉知而去妇。东家闻而欲伐树,邻里止之,因请吉还妇,为之语曰:“东家有树,王阳妇去;东家枣完,去妇复还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出妇》: 王吉少时,学问居长安。其东家有大枣树垂庭中,吉妇取枣以啖吉。吉后知之,乃去妇。东家闻而伐其树,邻里共止之。因固请吉,令还妇。里中为之语曰:“东家有树,王阳去妇;东家枣完,去妇复还。” 《太平御览·枣》: 王吉少时,学问居长安。其东家有枣树,垂吉庭中。吉妇取枣以啖,吉后知之,乃去妇,东家闻而欲伐其树,邻里共止之,因固请吉令还妇。里中为之语曰:“东家有树,王阳妇去;东家枣完,去妇复还。”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贡禹字少翁,琅邪人也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诸葛丰字少季,琅邪人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贡禹。字少翁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贡禹,字少翁,琅邪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诸葛丰,字少季,琅邪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贡禹字少翁。 《太平御览·正直上》: 诸葛丰,字少康,琅琊人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二》: 贡禹,字少翁,琅琊人。 《太平御览·节》: 诸葛丰字少季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复举贤良为河南令。岁馀,以职事为府官所责,免冠谢。禹曰:“冠壹免,安复可冠也!”遂去官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初为河南令。以职事为府官所责。免冠谢。禹曰。冠一免。岂可复冠。遂去官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虚己问以政事。禹曰。古者宫室有制度。宫女不过九人。秣马不过八匹。墙涂而不雕。木磨而不刻。车服器物。皆不文画。苑囿不过数十里。与民共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数虚己问以政事,是时年岁不登,郡国多困,禹奏言,古者宫室有制,宫女不过九人,秣马不过八匹,墙涂而不雕,木摩而不刻,车舆器物,皆不文画,苑不过数十里,与民共之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数虚己问以政事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虚己问以政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数虚己问以政事, 《太平御览·谏议大夫》: 数虚已问以政事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古者宫室有制,宫女不过九人,秣马不过八匹;墙涂而不雕,木摩而不刻,车舆器物皆不文画,苑囿不过数十里,与民共之;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古者宫室有制度。宫女不过九人。秣马不过八匹。墙涂而不雕。木磨而不刻。车服器物。皆不文画。苑囿不过数十里。与民共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古者宫室有制,宫女不过九人,秣马不过八匹,墙涂而不雕,木摩而不刻,车舆器物,皆不文画,苑不过数十里,与民共之, 《盐铁论·通有》: 古者,宫室有度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古者宫室有制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古者宫室有制度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古者宫室有制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车服器物。 《后汉书·朱冯虞郑周列传》: 车服器物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至高祖、孝文、孝景皇帝,循古节俭,宫女不过十馀,厩马百馀匹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高祖孝文孝景皇帝。修古节俭。宫女不过十馀人。厩马不过百馀四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至高祖,孝文,孝景,循古节俭,宫女不过十馀人,厩马百馀匹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今大夫僭诸侯,诸侯僭天子,天子过天道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故大夫僭诸侯。诸侯僭天子。天子过天道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今大夫僭诸侯,诸侯僭天子,天子过天道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,一岁费数钜万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今齐三服官。作工数千人。一岁所费数千万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方今齐三服官,一岁费数巨万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人至相食,而厩马食粟,苦其大肥,气盛怒至,乃日步作之。王者受命于天,为民父母,固当若此乎!天不见邪?武帝时,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,以填后宫。及弃天下,昭帝幼弱,霍光专事,不知礼正,妄多臧金钱财物,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,凡百九十物,尽瘗臧之,又皆以后宫女置于园陵,大失礼,逆天心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民饥而死。或人相食。厩马食粟。患其大肥。乃日步作之。王者受命于天。为民父母。固当如是乎。武帝时。又多取好女。至数千人。以填后宫。及弃天下。昭帝幼弱。霍光不知礼正。多藏金银财物鸟兽六畜之类。凡百九十物。又取后宫女置园陵。大失礼。逆天心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今民大饥而死,人至相食,而厩马食粟,苦其大肥,气盛怒至,乃日步作之,王者受命于天,为民父母,固当若此乎。天不见邪,武帝时,又多取好女,至数千人,以塡后宫,及弃天下,昭帝幼弱,霍光专事,不知礼正,妄多藏金钱财物,鸟兽鱼鳖,凡百九十物,尽瘗藏之,又皆取后宫女,置于园陵,大失礼,逆天心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而厩马食粟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厩马食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厩马食粟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而厩马食粟,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 为民父母, 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 为民父母, 《大戴礼记·五帝德》: 为民父母; 《吕氏春秋·序意》: 为民父母。 《盐铁论·水旱》: 为民父母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为民父母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为民父母,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为民父母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为民父母。 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: 为民父母, 《后汉书·祭祀上》: 为民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为民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礼政》: 为民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良太守上》: 为民父母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唯陛下深察古道,从其俭者,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,三分去二。子产多少有命,审察后宫,择其贤者留二十人,馀悉归之。及诸陵园女亡子者,宜悉遣。独杜陵宫人数百,诚可哀怜也。厩马可亡过数十匹。独舍长安城南苑地以为田猎之囿,自城西南至山西至鄠皆复其田,以与贫民。方今天下饥馑,可亡大自损减以救之,称天意乎?天生圣人,盖为万民,非独使自娱乐而已也。故《诗》曰:“天难谌斯,不易惟王;”“上帝临女,毋贰尔心。”“当仁不让”,独可以圣心参诸天地,揆之往古,不可与臣下议也。若其阿意顺指,随君上下,臣禹不胜拳拳,不敢不尽愚心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唯陛下大减损舆服御物。三分去二。察后宫贤女。留二十馀人。馀悉归之。及诸园陵女无子者。宜皆遣之。厩马可无过数十匹。独舍长安城南苑。以为田猎之囿。馀皆复为田。以赐贫民。天生圣人。盖为万民。非独令自娱乐而已。此独可以圣心。参诸天地。揆之往古。不可与臣下议也。若其阿意顺旨。随君上下。臣禹不胜眷眷。不敢不尽愚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唯陛下深察古道,从其俭者,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,三分去二,审察后宫,择其贤者,留二十人,馀悉归之,诸陵园女无子者,宜皆遗,厩马可无过数十匹,独舍长安城南苑地,以为田猎之囿,自城西南至鄠,皆复其田,以与贫民,方今天下饥馑,可无大自损减以救之,称天意乎。天生圣人,盖为万民,非独使自娱乐而已也。当仁不让,独可以圣心参诸天地,揆之往古,不可与臣下议也。臣禹不胜拳拳,不敢不尽愚心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, 《汉书·西域传下》: 赐乘舆服御物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主乘舆服御物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唯陛下大减损舆服御物。 《东观汉记·东平宪王苍》: 复赐乘舆服御, 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》: 复赐乘舆服御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大减损乘舆服御器物, 《艺文类聚·总载帝王》: 曰敢盗乘舆服御物, 《艺文类聚·公主》: 赐乘舆服御物, 《艺文类聚·别上》: 复赐乘舆服御珍宝, 《太平御览·公主上》: 赐乘舆服御物, 《太平御览·别离》: 复赐乘舆服御,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以赐贫民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以赐贫民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臣不胜眷眷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臣禹不胜眷眷。 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 臣敢不尽愚!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不敢不尽愚心。 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 不敢不尽愚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不敢不尽愚。 《后汉书·杜栾刘李刘谢列传》: 敢不尽愚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不敢不尽愚心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臣敢不尽愚直? 《太平御览·谏诤四》: 臣敢不尽愚直。 《太平御览·史传上》: 不敢不尽愚直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以三辅、太常、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三辅太常郡国。公田及苑可省者。以赈贫民。 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 以振贫民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以赈贫民。 《太平御览·武王》: 以赈贫民。 《太平御览·奉使上》: 以赈贫民。 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,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
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,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,延登贤俊,招显侧陋,因览风俗之化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光禄大夫王褒等七人。循行天下。存问耆老。鳏寡孤独失职之民。登延贤俊。招显侧陋。观风俗之化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,存问鳏寡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,存问耆老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遣太中大夫李强等十二人。循行天下。存问孤寡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光禄大夫王褒等七人。循行天下。存问耆老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。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,勿租赋。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,三老、孝者帛五匹,弟者、力田三匹,鳏寡孤独二匹,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国被灾害甚者。无出今年租赋。江淮陂湖园池。以贷贫民。勿收租税。赐宗室属藉者马一匹至二驷。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。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郡国伤旱甚者,民毋出租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其令郡国被灾甚者,毋出今年租赋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其令郡国被灾甚者。无出今年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国被灾害甚者。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郡国灾甚者无出租赋。 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: 毋出今年租税。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无出今年租税。 《汉书·武帝纪》: 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毋出今年租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毋出今年租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皆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无出今年租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无出今年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三国志·武帝纪》: 其令无出今年租赋!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,勿租赋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上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,勿租税;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江淮陂湖园池。以贷贫民。勿收租税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,三老、孝者帛五匹,弟者、力田三匹,鳏寡孤独二匹,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,三老、孝者帛,人五匹,弟者、力田三匹,鳏寡孤独二匹,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、鳏寡孤独钱帛,各有差,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赐宗室属藉者马一匹至二驷。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。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宗室有属藉者。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。钱帛各有差。吏民五十户牛酒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帛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加赐三老、孝弟力田帛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、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帛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帛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、鳏寡孤独钱帛,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帛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三老、孝弟力田、鳏寡孤独帛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三老孝弟力田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秋八月,上郡属国降胡万馀人亡入匈奴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秋八月。属国降胡万馀人亡入匈奴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上郡属国降胡万馀人亡入匈奴。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 上郡属国归义降胡万馀人反去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属国降胡万馀人亡入匈奴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九月,关东郡国十一大水,饥,或人相食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九月。关东诸郡国十一大水。人饥相食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令诸宫馆希御幸者勿缮治,太仆减谷食马,水衡省肉食兽。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诸宫馆稀御幸者勿缮治;太仆少府减食谷马,水衡省食肉兽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宫馆希幸御者勿缮治。减食谷马。食肉兽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令诸宫馆希御幸者勿缮治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罢角抵、上林宫馆希御幸者、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罢上林宫馆希御幸者二十五所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又罢上林宫馆希幸御者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诸宫馆稀御幸者勿缮治; 《汉书·循吏传》: 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稀幸御者,勿复缮治共张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宫馆希幸御者勿缮治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上林宫馆希幸御者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罢上林宫馆希幸御者二十五所。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太仆减谷食马,水衡省肉食兽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乃下诏令太仆减食谷马,水衡减食肉兽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太仆少府减食谷马,水衡省食肉兽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减食谷马。食肉兽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乃下诏,令太仆减食榖马,水衡减食肉兽, 《汉书·张汤传》: 诏列侯举茂材, 《汉书·傅常郑甘陈段传》: 元帝诏列侯举茂材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诏列侯举茂才。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上》: 又诏列侯举茂材。 《汉书·匈奴传下》: 呼韩邪单于复上书,言民众困乏。汉诏云中、五原郡转谷二万斛以给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上》: 匈奴呼韩邪单于上书。言民众困乏。诏云中五原郡。转二万斛谷以给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