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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悦曰。自汉兴以来至于兹。祖宗之治迹。可得而观也。祖宗开建大业。统辟元功。度量规矩。不可尚也。时天下初定。庶事草创。故韶夏之音。未有闻焉。孝文皇帝克己复礼。躬行玄默。遂至升平。而刑罚几措。时称古典。未能悉备制度。玄雅礼乐之风阙焉。故太平之功不兴。孝武皇帝规恢万事之业。安固后嗣之基。内修文学。外耀武威。延天下之士。济济盈朝。兴事创制。无所不施。先王之风。灿然复存矣。然犹好其文。不尽其实。发其始。不要其终。奢侈无限。穷兵极武。百姓空竭。万民疲弊。当此之时。天下骚动。海内无聊。而孝文之业衰矣。孝宣皇帝任法审刑。综核名实。听断精明。事业修理。下无隐情。是以功光前世。号为中宗。然不甚用儒术。从谏如流。下善齐肃。宾礼旧老。优容宽直。其仁心文德。足以为贤主矣。而佞臣石显用事。隳其大业。明不照奸。决不断恶。岂不惜哉。昔齐桓公任管仲以霸。任竖刁以乱。一人之身。唯所措之。夫万事之情。常立于得失之原。治乱荣辱之机。可不惜哉。杨朱哭多岐。墨翟悲素丝。伤其本同而末殊。孔子曰远佞人。诗云取彼谗人投畀豺虎。疾之深也。若夫石显。可以痛心泣血矣。岂不疾之哉。初。宣帝任刑法。元帝谏之。劝以用儒术。宣帝不听。乃叹曰。乱我家者。必太子也。故凡世之论政治者。或称教化。或称刑法。或言先教而后刑。或言先刑而后教。或言教化宜详。或曰教化宜简。或曰刑法宜略。或曰刑法宜轻。或曰宜重。皆引为政之一方。未究治体之终始。圣人之大德也。圣人之道。必则天地。制之以五行以通其变。是以博而不泥。夫德刑并行。天地常道也。先王之道。上教化而下刑法。右文德而左武功。此其义也。或先教化。或先刑法。所遇然也。拨乱抑强。则先刑法。扶弱绥新。则先教化。安平之世。则刑教并用。大乱无教。大治无刑。乱之无教。势不行也。治之无刑。时不用也。教初必简。刑始必略。则其渐也。教化之隆。莫不兴行。然后责备。刑法之定。莫不避罪。然后求密。未可以备。谓之虐教。未可以密。谓之峻刑。虐教伤化。峻刑害民。君子弗由也。设必违之教。不量民力之未能。是陷民于恶也。故谓之伤化。设必犯之法。不度民情之不堪。是陷民于罪也。故谓之害民。莫不兴行。则毫毛之善可得而劝也。然后教备。莫不避罪。则纤芥之恶可得而禁也。然后刑密。故孔子曰。不严以莅之。则民不禁也。严以莅之。动之不以礼。未善也。是言礼刑之并施也。吾末如之何。言教之不行也。可以胜残去杀矣。言刑之不用也。周礼曰。治新国。用轻典。略其初也。春秋之义。贬纤芥之恶。备至密也。孔子曰。行有馀力。则可以学文。简于始也。绘事后素。成有终也。夫通于天人之理。达于变化之数。故能达于道。故圣人则天。贤者法地。考之天道。参之典经。然后用于正矣。
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祖宗开建大业。统辟元功。度量规矩。不可尚也。时天下初定。庶事草创。故韶夏之音。未有闻焉。 《艺文类聚·汉高帝》: 高祖开建大业,统毕元功,度量规矩,不可尚矣。天下初定,庶事草创,故韶夏之音,天下未闻焉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高祖开建大业,统辟元功,度量规模,不可尚已。是时,天下初定,而庶事草创。故《韶》、《夏》之音,未有闻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统辟元功。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统辟元功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统辟元功, 《史记·历书》: 是时天下初定, 《汉书·匈奴传下》: 是时天下初定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是时天下初定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时天下初定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是时,天下初定, 《太平御览·备边》: 是时天下初定, 《汉书·外戚恩泽侯表》: 庶事草创, 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 庶事草创, 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: 庶事草创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庶事草创。 《东观汉记·礼志》: 庶事草创, 《三国志·许慈传》: 值庶事草创, 《艺文类聚·汉高帝》: 庶事草创, 《太平御览·历》: 庶事草创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而庶事草创。 《太平御览·以公相封》: 庶事草创, 《太平御览·中书侍郎》: 庶事草创, 《太平御览·太子中庶子》: 庶事草创。 《太平御览·明堂》: 庶事草创, 《春秋谷梁传·隐公八年》: 未有闻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未有闻焉。 《后汉书·张法滕冯度杨列传》: 未有闻焉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未有闻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孝武皇帝规恢万事之业。安固后嗣之基。内修文学。外耀武威。延天下之士。济济盈朝。兴事创制。无所不施。先王之风。灿然复存矣。然犹好其文。不尽其实。发其始。不要其终。奢侈无限。穷兵极武。百姓空竭。万民疲弊。当此之时。天下骚动。海内无聊。而孝文之业衰矣。 《艺文类聚·汉武帝》: 武皇帝恢万世业,内修文学,外曜武威,延天下之士,济济盈朝,兴事创制,无所不施,先王之风,粲然存矣。然犹好其文,未尽其实,发其始,不克其终,奢侈无限,穷兵极武,百姓空竭,万民罢弊,当此之时,天下骚然,海内聊,而孝文之业衰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孝武皇帝,规矩万世之业,固后世之基地。内修文学,外耀武威,以延天下之士,先王之风粲然可考者矣。然犹好其文,未尽其实;发其始,不克其终。奢侈而无限,穷兵极武,百姓空竭,万民罢弊。当此之时,天下骚然,海内无聊,而孝文之业衰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穷兵极武。 《艺文类聚·汉武帝》: 穷兵极武,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穷兵极武, 《太平御览·雨血》: 穷兵极武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当此之时,外内骚动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一》: 当此之时。内外骚动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当此之时。天下骚动。 《艺文类聚·汉武帝》: 当此之时,天下骚然,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当此之时,天下骚然,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孝宣之业衰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而孝文之业衰矣。 《艺文类聚·汉武帝》: 而孝文之业衰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孝武皇帝》: 而孝文之业衰焉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皇帝》: 孝宣之业衰矣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孝宣皇帝任法审刑。综核名实。听断精明。事业修理。下无隐情。是以功光前世。号为中宗。然不甚用儒术。 《艺文类聚·汉宣帝》: 孝宣任法审刑,综核名实,听断精明,事业修理,下无隐情,是以功光前世,号为中宗,然不甚用儒术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综核名实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综核名实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综核名实。 《太平御览·中宗孝宣皇帝》: 综核名实, 《春秋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从善如流,下善齐肃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从谏如流。下善齐肃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宾礼旧老。 《太平御览·老将》: 高祖宾礼旧老, 《中论·佚文》: 岂不惜哉!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岂不惜哉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岂不惜哉。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岂不惜哉! 《三国志·后妃传》: 岂不惜哉! 《群书治要·后妃传》: 岂不惜哉。 《群书治要·中论》: 岂不惜哉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岂不惜哉! 《太平御览·司徒上》: 岂不惜哉! 《太平广记·狄仁杰檄》: 岂不惜哉。 《太平广记·娄逞》: 岂不惜哉。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故治乱荣辱之端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治乱荣辱之机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治乱荣辱之端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取彼谮人,投畀豺虎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诗云取彼谗人投畀豺虎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“取彼谗人,投畀豺虎, 《诗经·巷伯》: 取彼谮人、投畀豺虎。 《文心雕龙·奏启》: 《诗》刺谗人,投畀豺虎; 《群书治要·小雅》: 取彼谮人,投畀豺虎, 《太平御览·劾奏》: 《诗》刺谗人,投畀豹虎;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乃叹曰:“乱我家者,太子也!”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乃叹曰。乱我家者。必太子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孝元皇帝》: 乃叹曰:“乱我家者,太子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太子二》: 乃叹曰:“乱我家者,太子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乃叹曰:“乱我家者,太子也。”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或言先教而后刑。 《群书治要·礼政》: 先教而后刑, 《太平御览·叙皇王下》: 亦先教而后刑。 《太平御览·治政三》: 先教而后刑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安平之世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于安平之世, 《申鉴·时事》: 教初必简,刑始必略,事渐也,教化之隆,莫不兴行,然后责备;刑法之定,莫不避罪,然后求密。未可以备,谓之虚教,未可以密,谓之峻刑。虚教伤化,峻刑害民,君子弗由也。设必违之教,不量民力之未能,是招民于恶也,故谓之伤化;设必犯之法,不度民情之不堪,是陷民于罪也,故谓之害民。莫不兴行,则一毫之善,可得而劝也,然后教备;莫不避罪,则纤介之恶,可得而禁也,然后刑密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教初必简。刑始必略。则其渐也。教化之隆。莫不兴行。然后责备。刑法之定。莫不避罪。然后求密。未可以备。谓之虐教。未可以密。谓之峻刑。虐教伤化。峻刑害民。君子弗由也。设必违之教。不量民力之未能。是陷民于恶也。故谓之伤化。设必犯之法。不度民情之不堪。是陷民于罪也。故谓之害民。莫不兴行。则毫毛之善可得而劝也。然后教备。莫不避罪。则纤芥之恶可得而禁也。然后刑密。 《论语·卫灵公》: 不庄以涖之,则民不敬。知及之,仁能守之,庄以涖之。动之不以礼,未善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不严以莅之。则民不禁也。严以莅之。动之不以礼。未善也。 《论语·子路》: 亦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亦可以胜残去杀”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子路》: 亦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艺文类聚·汉文帝》: 亦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亦可以胜残去杀。 《太平御览·太守》: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刑新邦用轻典;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治新国。用轻典。 《周礼·秋官司寇》: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, 《群书治要·秋官》: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; 《说苑·至公》: 退而修春秋,采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, 《论衡·书虚》: 《春秋》采毫毛之美,贬纤芥之恶, 《论衡·问孔》: 《春秋》之义,采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。 《论衡·问孔》: 《春秋》之义,为贤者讳,亦贬纤介之恶。 《论衡·感类》: 孔子作《春秋》,采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, 《论衡·齐世》: 故孔子作《春秋》,采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, 《论衡·案书》: 案孔子作《春秋》,采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。 《论衡·对作》: 孔子作《春秋》,周民弊也。故采求毫毛之善,贬纤介之恶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春秋之义。贬纤芥之恶。 《后汉书·方术列传下》: 董扶褒秋毫之善,贬纤介之恶。 《群书治要·为君难》: 赏毫氂之善,必有所劝,罚纤芥之恶, 《论语·学而》: 行有馀力,则以学文。 《论衡·效力》: 行有馀力,则以学文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行有馀力。则可以学文。 《群书治要·学而》: 行有馀力,则以学文。 《太平御览·光禄大夫》: 行有馀力则精书学。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下》: 行余馀力,则以学文。 《论语·学而》: 行有馀力, 《论衡·程材》: 行有馀力。 《论衡·效力》: 行有馀力,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行有馀力。 《颜氏家训·文章》: 行有馀力, 《群书治要·学而》: 行有馀力, 《太平御览·僧》: 行有馀力。 《论语·八佾》: 绘事后素。 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: 绘事后素。 《前汉纪·孝元皇帝纪下》: 绘事后素。 《说文解字·糸部》: 绘事后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