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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朔元年。春二月丁未。晦。日有蝕之。三月。赦天下。冬。京兆尹王章下獄死。章。泰山人也。好節義。敢直言。元帝時。為左曹中郎將。為石顯所排。免。上即位。大將軍王鳳專權。舉章為司隸校尉。貴戚皆敬憚之。以選。為京兆尹。章雖為鳳所舉。疾鳳專權。不親附鳳。乃奏封事。召見。言鳳誣罔不忠。不堪任用。上悟。謂章曰。微京兆尹直言。吾不聞吾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。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因薦琅邪太守馮野王。上欲以代鳳。時鳳弟侍中王音私聽之。告鳳。鳳懼。稱病就第。乃上書乞骸骨。辭旨甚哀切。太后聞之。流涕不食。上少而親鳳。亦不忍廢鳳。復起視事。先是。鳳進小婦弟為美人。已嘗適人。章以為羌胡尚殺首子以盪腸以正世。而鳳進已出之女。不忠不敬。於是尚書劾奏章。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薦。欲令在朝。阿附諸侯。又比上於夷狄。非所宜言。罪至大逆。死獄中。妻子徙合浦。初。章學長安疾。病無被。臥牛衣中。與妻子辭訣涕泣。其妻怒之曰。仲卿京師尊貴。在朝廷者。誰逾仲卿也。今疾病困厄。不自激昂。乃反涕泣。何其鄙也。及上封事。妻止之曰。人當知足。獨不念牛衣中事邪。章曰。非女子所知也。及章下獄。妻子皆收繫。章小女年十二。夜起號泣曰。我君死矣。獄上。呼囚常至九。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。先死者必我君也。章果已死。眾庶愍而痛之。先是王尊為京兆尹。及章死。王吉子駿為京兆尹。皆有能名。故京兆為之語曰。前有趙張。後有三王。九江人梅福。以布衣因縣道上書言變事。曰。故京兆尹王章。質性忠直。非有反逆之辜。而戮及妻子。折直士之節。結諫臣之舌。群臣皆知其非罪。然不能爭。天下以言為戒。此最國家之大患也。群臣順旨。莫有執正。何以明其然也。試取民所上書。陛下之所善者。試下之廷尉。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以此卜之可見矣。方今君命圮絕。而主威奪。外戚之權。日以盛隆。漢興以來。社稷三危。呂霍上官。皆母后之家。親親之道。全之為右。當以賢師良傅。教以孝弟之道。今乃尊寵其位。授以魁柄。使之驕逆。至於夷滅。此失親親之大者也。後福又上書曰。臣聞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者。越職也。位卑而言高。觸罪也。越職觸罪。危言世患。雖伏鑕橫分。臣之願也。守職不言。沒齒全身。死之日。尸未腐而名滅。雖有齊景之位。伏櫪千駟。臣不貪也。故願一登文石之階。陟丹霄之途。當戶牖之法。坐展平生之愚。慮。雖無益於當時。有遺於後世。此臣寢所以不安。食所以忘味也。昔武王伐紂。未及下車而存五帝之後。封殷於宋。紹夏於杞。明著三統。示不獨有。春秋經曰。宋殺其大夫。穀梁傳曰。其下稱名氏。以其存祖位。尊之也。此言孔子故殷後也。雖非正統。封其子孫。以為殷。禮亦宜之。傳曰。賢者子孫。宜有土地。而況聖人。又殷之後哉。今仲尼之廟。不出闕里。孔氏子孫。不免編戶。以聖人之德。而歆匹夫之祀。非皇天之意也。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。則國家必獲其福。又陛下之名。與天無極。何則。追聖人之素功。封其子孫。未有法也。若能為之。後世必以為法。不滅之名。可不勉哉。福自以疏遠。又譏切王氏。前後數上書。輒不見納。及後王莽專政。福一朝其妻子去九江。人傳以為僊去。其後有人見福於會稽。變姓名為市門吏。
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冬,京兆尹趙廣漢有罪, 《漢書·成帝紀》: 冬,京兆尹王章有罪,下獄死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冬。京兆尹王章下獄死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徵章為諫大夫,遷司隸校尉,大臣貴戚敬憚之。王尊免後,代者不稱職,章以選為京兆尹。時帝舅大將軍王鳳輔政,章雖為鳳所舉,非鳳專權,不親附鳳。會日有蝕之,章奏封事,召見,言鳳不可任用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舉章為司隸校尉。貴戚皆敬憚之。以選。為京兆尹。章雖為鳳所舉。疾鳳專權。不親附鳳。乃奏封事。召見。言鳳誣罔不忠。不堪任用。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成帝舅大將軍王鳳秉政專權,章雖為鳳所舉,意不肯附。會有日食之變,章上封事,言鳳不可任用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時帝舅大將軍王鳳輔政,章雖為鳳所舉,非鳳專權,不親附鳳。會日有蝕之,章奏封事,召見,言鳳不可任用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章雖為鳳所舉。疾鳳專權。不親附鳳。乃奏封事。召見。言鳳誣罔不忠。不堪任用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且鳳誣罔不忠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言鳳誣罔不忠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謂章曰。微京兆尹直言。吾不聞吾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。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因薦琅邪太守馮野王。上欲以代鳳。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謂章曰:「微京兆言,吾不聞社稷計。且惟賢知賢,君誠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」於是章奏封事,薦中山孝王舅瑯琊太守馮野王,上欲以代鳳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謂章曰:「微京兆尹直言,吾不聞社稷計!且唯賢知賢,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」於是章奏封事,薦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謂章曰。微京兆尹直言。吾不聞吾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。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因薦琅邪太守馮野王。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謂章曰:「微京兆言,吾不聞社稷計。且惟賢知賢,君誠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」於是章奏封事,薦中山孝王舅瑯琊太守馮野王, 《潛夫論·本政》: 唯賢知賢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且唯賢知賢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且唯賢知賢。 《三國志·杜襲傳》: 夫惟賢知賢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夫唯賢知賢, 《藝文類聚·論樂》: 唯賢知賢, 《太平御覽·敘聖》: 惟賢知賢,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且惟賢知賢,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而薦琅邪太守馮野王可代大將軍王鳳輔政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因薦琅邪太守馮野王。上欲以代鳳。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薦中山孝王舅瑯琊太守馮野王,上欲以代鳳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乞骸骨,文指甚哀。太后涕泣為不食。上少而親倚鳳,亦不忍廢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乃上書乞骸骨。辭旨甚哀切。太后聞之。流涕不食。上少而親鳳。亦不忍廢鳳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文指甚哀。太后涕泣為不食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其辭指甚哀,太后聞之為垂涕,不御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辭旨甚哀切。太后聞之。流涕不食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上少而親倚鳳,亦不忍廢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上少而親倚鳳,弗忍廢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上少而親鳳。亦不忍廢鳳。 《漢書·萬石衛直周張傳》: 遂復起視事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鳳復起視事。 《漢書·匡張孔馬傳》: 復起視事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復起視事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鳳進小婦弟為美人。已嘗適人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且羌胡尚殺首子以盪腸正世,況於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!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章以為羌胡尚殺首子以盪腸以正世。而鳳進已出之女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於是鳳起視事。上使尚書劾奏章「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,而私薦之,欲令在朝阿附諸侯;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於是尚書劾奏章。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薦。欲令在朝。阿附諸侯。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鳳復起視事。上令尚書劾奏京兆尹章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於是鳳起視事。上使尚書劾奏章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於是尚書劾奏章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野王前以王舅出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野王以王舅出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薦。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罪至大逆,死獄中。妻子當坐者徙合浦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罪至大逆。死獄中。妻子徙合浦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罪至大逆。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罪至大逆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罪至大逆。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死獄中。妻子當坐者徙合浦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章死獄中,妻子徙合浦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死獄中。妻子徙合浦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四》: 長死於獄。妻子徙合浦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妻子徙合浦。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晏將妻子徙合浦。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妻子當坐者徙合浦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妻子徙合浦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妻子徙合浦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妻子徙合浦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四》: 妻子徙合浦。 《說苑·佚文》: 王章為諸生,學長安,獨與妻居。章病無被,臥牛衣中,與妻訣,涕泣。其妻呵怒之曰:「仲卿,京師尊貴在朝廷,人誰踰仲卿者。今病困,不自激卬,乃反涕泣,何鄙也!」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仲卿為書生,斈於長安,獨與妻居。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;與妻訣,泣涕。妻呵怒曰:「仲卿尊貴在朝廷,誰愈於仲卿者?今疾病困厄,不自激昂,乃反涕泣,何鄙也!」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初,章為諸生學長安,獨與妻居。章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,與妻決,涕泣。其妻呵怒之曰:「仲卿!京師尊貴在朝廷人誰踰仲卿者?今疾病困厄,不自激卬,乃反涕泣,何鄙也!」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初。章學長安疾。病無被。臥牛衣中。與妻子辭訣涕泣。其妻怒之曰。仲卿京師尊貴。在朝廷者。誰逾仲卿也。今疾病困厄。不自激昂。乃反涕泣。何其鄙也。 《藝文類聚·貧》: 王章,字仲卿,為諸生,學長安,獨與妻居,病疾無被,臥牛衣中,與妻訣,涕泣。其妻呵怒之曰:仲卿,京師尊貴在朝廷人,誰逾仲卿者,今病疾困厄,不自激昂,乃反涕泣,何鄙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字仲卿,太山鉅平人。為諸生學長安,獨與妻居。章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,與妻決,涕泣。其妻呵怒曰:「仲卿!京師尊貴在朝廷人誰逾仲卿者,今疾病困厄,不自激卯,乃反涕泣,何鄙也!」 《太平御覽·總敘疾病上》: 王章為諸生,學長安,獨與妻居。章病,無被,臥牛衣中,與妻決涕泣。其妻呵怒之,曰:「仲卿京師尊貴,在朝廷,人誰逾仲卿者h囫病困,不自激印,乃返涕泣,何鄙也!」 《說苑·佚文》: 章病無被,臥牛衣中,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;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章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病無被。臥牛衣中。 《藝文類聚·貧》: 病疾無被,臥牛衣中, 《太平御覽·貧上》: 章疾病,無被,臥牛衣中, 《太平御覽·被》: 疾無被,臥牛衣中。 《太平御覽·總敘疾病上》: 無被,臥牛衣中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欲上封事,妻又止之曰:「人當知足,獨不念牛衣中涕泣時耶?」章曰:「非女子所知也。」書遂上,果下廷尉獄,妻子皆收繫。章小女年可十二,夜起號哭曰:「平生獄上呼囚,素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數剛,先死者必君。」明日問之,章果死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及上封事。妻止之曰。人當知足。獨不念牛衣中事邪。章曰。非女子所知也。及章下獄。妻子皆收繫。章小女年十二。夜起號泣曰。我君死矣。獄上。呼囚常至九。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。先死者必我君也。章果已死。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妻止之曰:「人當知足,獨不念牛衣中流涕時耶?」章曰:「非女子所知!」書遂上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妻又止之曰:「人當知足,獨不念牛衣中涕泣時耶?」章曰:「非女子所知也。」書遂上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妻止之曰。人當知足。獨不念牛衣中事邪。章曰。非女子所知也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此非兒女子所知也。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非女子所知! 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: 此非兒女子所知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非女子所知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非女子所知也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果下廷尉獄,妻子皆收繫。章小女年可十二,夜起號哭曰:「平生獄上呼囚,素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數剛,先死者必君。」明日問之,章果死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及章下獄。妻子皆收繫。章小女年十二。夜起號泣曰。我君死矣。獄上。呼囚常至九。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。先死者必我君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下廷尉獄,妻子皆收。章小女年十二,夜起號哭,曰:「每旦獄上呼囚,常至九。今八而止,我家君素剛烈,先死者必我君也。」及明問之,果章死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囚》: 王章下廷尉獄,妻子皆系。小女年十二,起號哭曰:「平常獄上夜,呼囚數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,先死丈必君。」果死。 《列女傳·王章妻女》: 章有小女,年十二,夜號哭曰:「平日坐獄上,聞呼囚數常至九,今八而止;我君素剛,先死者必我君也。」明日問之,果死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章小女年可十二,夜起號哭曰:「平生獄上呼囚,素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數剛,先死者必君。」明日問之,章果死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章小女年十二。夜起號泣曰。我君死矣。獄上。呼囚常至九。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。先死者必我君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章小女年十二,夜起號哭,曰:「每旦獄上呼囚,常至九。今八而止,我家君素剛烈,先死者必我君也。」及明問之,果章死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囚》: 小女年十二,起號哭曰:「平常獄上夜,呼囚數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,先死丈必君。」果死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尊子伯亦為京兆尹,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章以選為京兆尹。 《漢書·游俠傳》: 王尊為京兆尹, 《前漢紀·孝元皇帝紀下》: 及王遵為京兆尹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先是王尊為京兆尹。 《太平御覽·酣醉》: 陳遵為京兆尹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王章為京兆尹, 《太平御覽·市》: 王尊為京兆尹,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出駿為京兆尹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王吉子駿為京兆尹。 《太平御覽·諺上》: 王吉子駿為京兆尹,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至駿皆有能名,故京師稱曰:「前有趙、張,後有三王。」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皆有能名。故京兆為之語曰。前有趙張。後有三王。 《藝文類聚·京兆郡》: 皆有名。京師稱曰:前有趙張,後有三王。 《太平御覽·尹》: 有名,京師稱曰:「前有趙、張,後有三王。」 《太平御覽·諺上》: 至駿皆有能名,故京師稱曰:「前有張、趙,后有三王。」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至駿皆有能名,故京師稱曰:「前有趙、張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皆有能名。故京兆為之語曰。前有趙張。 《藝文類聚·京兆郡》: 皆有名。京師稱曰:前有趙張, 《太平御覽·尹》: 有名,京師稱曰:「前有趙、張, 《太平御覽·尹》: 并有能名。語曰:「前有張、 《太平御覽·諺上》: 至駿皆有能名,故京師稱曰:「前有張、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前有趙、張,後有三王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前有趙、張,後有三王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前有趙張。後有三王。 《藝文類聚·京兆郡》: 前有趙張,後有三王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數因縣道上言變事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以布衣因縣道上書言變事。 《漢書·成帝紀》: 京兆尹王章有罪,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, 《漢書·杜周傳》: 京兆尹王章上封事求見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,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及京兆尹王章坐言事誅滅, 《漢書·王商史丹傅喜傳》: 直臣京兆尹王章上封事召見,訟商忠直無罪,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京兆尹王章素剛直敢言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故京兆尹王章。質性忠直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而京兆尹王章素忠直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故京兆尹王章,資質忠直,敢面引廷争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二》: 京兆尹王章以直言見誅, 《太平御覽·白虹》: 京兆尹王章以直言被誅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王章非有反畔之辜,而殃及家。折直士之節,結諫臣之舌,群臣皆知其非,然不敢爭,天下以言為戒,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非有反逆之辜。而戮及妻子。折直士之節。結諫臣之舌。群臣皆知其非罪。然不能爭。天下以言為戒。此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王章非有反叛之辜,而殃及家,折直士之節,結諫臣之舌,羣臣皆知其非,然不敢争,天下以言為戒,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七》: 此國之大患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此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最國家之大患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群臣皆承順上指,莫有執正。何以明其然也?取民所上書,陛下之所善,試下之廷尉,廷尉必曰「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」以此卜之,一矣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群臣順旨。莫有執正。何以明其然也。試取民所上書。陛下之所善者。試下之廷尉。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以此卜之可見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羣臣承順上指,莫有執正,何以明其然也。取民所上書,陛下之所善者,試下之廷尉。廷尉必曰:非所宜言,大不敬,以此卜之一矣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試下之廷尉,廷尉必曰「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」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事下廷尉,廷尉劾丹大不敬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下廷尉。廷尉奏大逆不道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試下之廷尉。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試下之廷尉。廷尉必曰:非所宜言,大不敬, 《漢書·律曆志上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傅常鄭甘陳段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漢書·傅常鄭甘陳段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也。 《漢書·何武王嘉師丹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道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三》: 湯坐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, 《群書治要·桓子新論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, 《太平御覽·歷》: 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外戚之權。 《後漢書·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》: 籍外戚之權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漢興以來,社稷三危。呂、霍、上官皆母后之家也,親親之道,全之為右,當與之賢師良傅,教以忠孝之道。今乃尊寵其位,授以魁柄,使之驕逆,至於夷滅,此失親親之大者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漢興以來。社稷三危。呂霍上官。皆母后之家。親親之道。全之為右。當以賢師良傅。教以孝弟之道。今乃尊寵其位。授以魁柄。使之驕逆。至於夷滅。此失親親之大者也。 《風俗通義·高唐令樂安周紏》: 親親之道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親親之道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親親之道。 《論衡·命義》: 置以賢師良傅,教君臣、父子之道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當與之賢師良傅,教以忠孝之道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當以賢師良傅。教以孝弟之道。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: 至於夷滅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至於夷滅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至於夷滅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臣聞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。政者職也,位卑而言高者罪也。越職觸罪,危言世患,雖伏質橫分,臣之願也。守職不言,沒齒身全,死之日,尸未腐而名滅,雖有景公之位,伏歷千駟,臣不貪也。故願壹登文石之陛,涉赤墀之塗,當戶牖之法坐,盡平生之愚慮。亡益於時,有遺於世,此臣寢所以不安,食所以忘味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臣聞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者。越職也。位卑而言高。觸罪也。越職觸罪。危言世患。雖伏鑕橫分。臣之願也。守職不言。沒齒全身。死之日。尸未腐而名滅。雖有齊景之位。伏櫪千駟。臣不貪也。故願一登文石之階。陟丹霄之途。當戶牖之法。坐展平生之愚。慮。雖無益於當時。有遺於後世。此臣寢所以不安。食所以忘味也。 《論語·泰伯》: 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 《論語·憲問》: 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「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」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臣聞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者。 《群書治要·泰伯》: 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 《孟子·萬章下》: 位卑而言高,罪也; 《鹽鐵論·孝養》: 故卑位而言高者,罪也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位卑而言高者罪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位卑而言高。觸罪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未下車,存五帝之後,封殷於宋,紹夏於杞,明著三統,示不獨有也。是以姬姓半天下,遷廟之主,流出於戶,所謂存人以自立者也。今成湯不祀,殷人亡後。陛下繼嗣久微,殆為此也。春秋經曰:「宋殺其大夫。」穀梁傳曰:「其不稱名姓,以其在祖位,尊之也。」此言孔子故殷後也,雖不正統,封其子孫以為殷後,禮亦宜之。何者?諸侯奪宗,聖庶奪適。傳曰「賢者子孫宜有土」,而況聖人,又殷之後哉!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,而皇天動威,雷風著災。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,孔氏子孫不免編戶,以聖人而歆匹夫之祀,非皇天之意也。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,以封其子孫,則國家必獲其福,又陛下之名與天亡極。何者?追聖人素功,封其子孫,未有法也,後聖必以為則。不滅之名,可不勉哉!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未及下車而存五帝之後。封殷於宋。紹夏於杞。明著三統。示不獨有。春秋經曰。宋殺其大夫。穀梁傳曰。其下稱名氏。以其存祖位。尊之也。此言孔子故殷後也。雖非正統。封其子孫。以為殷。禮亦宜之。傳曰。賢者子孫。宜有土地。而況聖人。又殷之後哉。今仲尼之廟。不出闕里。孔氏子孫。不免編戶。以聖人之德。而歆匹夫之祀。非皇天之意也。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。則國家必獲其福。又陛下之名。與天無極。何則。追聖人之素功。封其子孫。未有法也。若能為之。後世必以為法。不滅之名。可不勉哉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未下車,存五帝之後,封殷於宋,紹夏於杞,明著三統,示不獨有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未及下車而存五帝之後。封殷於宋。紹夏於杞。明著三統。示不獨有。 《太平御覽·宗廟神主》: 未下車存五帝之後。封殷于宋,紹夏于杞,明著三統,示不獨有也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投殷之後於宋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,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封殷之後於宋,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及下車,封黃帝之後於蒯, 《白虎通德論·封公侯》: 下車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殷人之後於宋, 《孔子家語·辯樂解》: 下車,又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殷之後於宋, 《孔子家語·辯樂解》: 未及下車,則封黃帝之後於葪, 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 下轝,命封夏后之後於杞,立成湯之後於宋以奉桑林。 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 未下轝,命封黃帝之後於鑄, 《史記·樂書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封殷之後於宋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未及下車,而封黃帝之後於薊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未下車,存五帝之後,封殷於宋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未及下車而存五帝之後。封殷於宋。 《藝文類聚·尊賢繼絕封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殷之後於宋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中》: 下車而封殷之後於宋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北道中》: 封黃帝之後於薊。 《太平御覽·尊賢繼絕封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封殷之後於宋。 《太平御覽·尊賢繼絕封》: 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, 《太平御覽·宗廟神主》: 未下車存五帝之後。封殷于宋, 《太平御覽·敘車上》: 未及下車,而封黃帝之後於薊, 《太平御覽·敘車上》: 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,封殷之後於宋; 《春秋穀梁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其不稱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宋殺其大夫。」穀梁傳曰:「其不稱名姓,以其在祖位,尊之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宋殺其大夫。穀梁傳曰。其下稱名氏。以其存祖位。尊之也。 《春秋左傳·文公七年》: 宋人殺其大夫,不稱名, 《春秋穀梁傳·莊公二十六年》: 曹殺其大夫。言大夫而不稱名姓, 《春秋穀梁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其不稱名姓, 《春秋公羊傳·莊公二十六年》: 曹殺其大夫。何以不名? 《春秋公羊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何以不名? 《春秋公羊傳·文公七年》: 宋人殺其大夫。何以不名?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宋殺其大夫。」穀梁傳曰:「其不稱名姓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宋殺其大夫。穀梁傳曰。其下稱名氏。 《春秋左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 《春秋左傳·成公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山, 《春秋穀梁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 《春秋穀梁傳·成公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山。 《春秋公羊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。 《春秋公羊傳·成公十五年》: 宋殺其大夫山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宋殺其大夫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宋殺其大夫。 《白虎通德論·喪服》: 禮亦宜之。 《風俗通義·城陽景王祠》: 禮亦宜之, 《申鑒·時事》: 禮亦宜之,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禮亦宜之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中》: 禮亦宜之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禮亦宜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郊丘》: 禮亦宜之。 《白虎通德論·封公侯》: 賢者子孫宜有土地也。 《春秋公羊傳·昭公三十一年》: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傳曰「賢者子孫宜有土」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傳曰。賢者子孫。宜有土地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上》: 宜有土地』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宜有土地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以聖人之德。 《三國志·王昶傳》: 以聖人之德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以聖人之德, 《論衡·譴告》: 非皇天之意, 《論衡·感類》: 殆非皇天之意。 《吳越春秋·闔閭二年》: 恐非皇天之意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非皇天之意也。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殆非皇天祖宗之意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非皇天之意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劉聰》: 此殆非人事,皇天之意。 《太平御覽·頌》: 此殆非人事,皇天意也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可不勉哉!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可不勉哉。 《東觀漢記·馮勤》: 可不勉哉! 《後漢書·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》: 可不勉哉! 《後漢書·桓榮丁鴻列傳》: 可不勉哉!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可不勉哉!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可不勉哉。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可不勉哉。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可不勉哉。 《太平御覽·司徒上》: 可不勉哉! 《太平御覽·鑒戒上》: 可不勉哉! 《太平御覽·賞賜》: 可不勉哉!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福孤遠,又譏切王氏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福自以疏遠。又譏切王氏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王莽顓政,福一朝棄妻子,去九江,至今傳以為仙。其後,人有見福於會稽者,變名姓,為吳市門卒云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及後王莽專政。福一朝其妻子去九江。人傳以為僊去。其後有人見福於會稽。變姓名為市門吏。 《藝文類聚·仙道》: 王莽專政,福一朝棄妻子,去九江,至今傳以為仙人,其後人有見福者於會稽,變為吳市門卒。 《太平御覽·門上》: 王莽顓政,福一朝棄妻子,去九江,至今傳以為仙。其後,人有見福於會稽者,變姓名,為吳市門卒云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福一朝其妻子去九江。 《水經注·贛水》: 後福一旦捨妻子,去九江, 《藝文類聚·仙道》: 福一朝棄妻子,去九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