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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秋七月丁巳。大司空王莽乞骸骨。避丁傅。赐黄金驷马免。庚午。左将军师丹为大司马。封高乐1侯。八月庚申。郑通里男子王褒。衣绛衣带剑。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帐组。系剑佩之。招殿前署长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宫。考问褒。故公车大卒。病狂。忽忘不自知入宫状。下狱死。九月庚申地震。自京师到北边。郡国三十馀处。坏城郭。凡压杀四百馀人。冬十月。大司空何武免。癸酉。大司马师丹为大司空。郎中令裒黄门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。以冠大号。又宜为恭皇帝立庙京师。上下其议。皆以如裒等言。师丹独议曰。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为号者。母从子。妻从夫之义。今不宜复改。礼为人后者为之子。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庙之礼。义不得复奉恭皇后祭入其庙。今立京师。令臣下祭之。是无主也。又亲尽自当毁。去一国太祖不隳之礼。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会有上书者。云古者以龟贝为货。今以钱易之。民以故贫。宜复故币。上以问丹。丹对曰可改。事下有司。议者以钱行已久矣。不可改。丹老忘其前语。从公卿议。上以丹反覆二辞。言无所守。又丹使吏上书奏事。吏私写其草。丁傅子弟闻之。使人上书告丹漏泄省中语。下廷尉。遂奏免丹。丹上书。还大司空高乐侯印绶。丹字仲公。琅邪人。廉正守道。以儒术进。既废。终于家。曲阳侯王根。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国。商免为庶人。归故郡。诏曰。乃者河南颍川郡水泛处。浸杀人民。遣光禄大夫巡行。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其所伤县邑及他郡国。无出今年祖赋。博士申咸。数言高阳侯薛宣为丞相时。后母死不行三年丧。不宜居相位。宣子况为黄门侍郎。赇客杨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复用。会司隶校尉阙。恐咸为之。遂使明斫咸于宫门外。断鼻唇。事下有司。御史大夫众等议。以为况恐咸为司隶举奏宣。而公令明迫切宫阙。创戮近臣。于大道人众中。欲以隔塞聪明。抑绝论议之官。桀黠无所畏忌。礼。下公门。式路马。敬近臣。为其近君也。况首为恶。明手伤人。功意俱恶。明当以重刑。况皆弃市。廷尉以为况谋先定。非恐为司隶造谋也。本争私变。以父见谤。无他大恶。虽于掖门大道中。与凡民道争无异。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明当以贼伤人。况与谋者。皆削爵减死。为议具于先。况减死罪一等。徙炖煌。宣免为庶人。卒于家。宣次子惠亦至二千石。
1. 乐 : Originally read: "乡亭". 据《汉书》改。
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封高乡亭侯。 《三国志·桓阶传》: 封高乡亭侯,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成帝绥和二年八月庚申,郑通里男子王褒衣绛衣小冠,带剑入北司马门殿东门,上前殿,入非常室中,解帷组结佩之,招前殿署长业等曰:“天帝令我居此。”业等收缚考问,褒故公车大谁卒,病狂易,不自知入宫状,下狱死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八月庚申。郑通里男子王褒。衣绛衣带剑。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帐组。系剑佩之。招殿前署长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宫。考问褒。故公车大卒。病狂。忽忘不自知入宫状。下狱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成帝绥和二年八月,郑通里男子王褒衣绛衣小冠,带剑入北司马门,上前殿,解帷组结佩之,自云:“天帝使我居此。”收缚考问,故公车大谁卒。病狂易,不自知入宫,下狱死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上前殿,入非常室中,解帷组结佩之,招前殿署长业等曰:“天帝令我居此。”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帐组。系剑佩之。招殿前署长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宫。 《后汉书·五行五》: 上前殿非常室,曰“天帝令我居此”, 《太平御览·卒》: 上前殿,解帷组结佩之,自云:“天帝使我居此。” 《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上》: 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馀坏城郭,凡杀四百一十五人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自京师到北边。郡国三十馀处。坏城郭。凡压杀四百馀人。 《太平御览·地震》: 至北边郡国三十馀,坏城郭,杀四百馀人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冬十月。大司空何武免。癸酉。大司马师丹为大司空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冬十月壬子,大司空朱浮免。癸丑,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。 《汉书·礼乐志》: 大司空何武奏: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大司空何武奏请: 《汉书·沟洫志》: 大司空何武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大司空师丹、何武、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故大司空何武、师丹、 《汉书·韦贤传》: 大司空何武奏言: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大司空师丹执政谏争,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光与大司空师丹奏言: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大司空何武曰: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大司空师丹共执正议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大司空师丹共持正议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故大司空何武, 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、左将军师丹、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大司空何武免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大司空何武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下》: 故大司空何武。 《太平御览·房》: 大司空何武曰: 《太平御览·警备》: 大司空何武、 《太平御览·荐举中》: 司空何武、 《太平御览·听讼》: 大司空何武也。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及儒者师丹为大司空,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乃徙师丹为大司空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徙为大司空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大司马师丹为大司空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郎中令泠褒、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言:“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蕃国之名以冠大号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郎中令裒黄门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。以冠大号。 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业又言宜为恭王立庙京师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又宜为共皇立庙京师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又为共皇立庙京师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又宜为恭皇帝立庙京师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今定陶共皇太后、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,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为号者。母从子。妻从夫之义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今不宜复改。 《太平御览·将作监》: 不宜复改。 《春秋公羊传·成公十五年》: 为人后者为之子也。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礼‘为人后者,为之子也’, 《汉书·霍光金日磾传》: 礼曰“为人后者为之子也”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为人后者为之子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礼为人后者为人之子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礼为人后者为之子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为人后者为之子, 《后汉书·张曹郑列传》: 礼,为人后者则为之子, 《后汉书·杜栾刘李刘谢列传》: 礼为人后者为之子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陛下既继体先帝,持重大宗,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,义不得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。今欲立庙于京师,而使臣下祭之,是无主也。又亲尽当毁,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,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,非所以尊厚共皇也。”丹由是浸不合上意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庙之礼。义不得复奉恭皇后祭入其庙。今立京师。令臣下祭之。是无主也。又亲尽自当毁。去一国太祖不隳之礼。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会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,今以钱易之,民以故贫,宜可改币。上以问丹,丹对言可改。章下有司议,皆以为行钱以来久,难卒变易。丹老人,忘其前语,后从公卿议。又丹使吏书奏,吏私写其草,丁、傅子弟闻之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会有上书者。云古者以龟贝为货。今以钱易之。民以故贫。宜复故币。上以问丹。丹对曰可改。事下有司。议者以钱行已久矣。不可改。丹老忘其前语。从公卿议。上以丹反覆二辞。言无所守。又丹使吏上书奏事。吏私写其草。丁傅子弟闻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会有上书者。 《太平广记·卢庄道》: 会有上书者。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其上大司空印绶, 《汉书·隽疏于薛平彭传》: 愿上大司空、长平侯印绶, 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》: 其上大司马印绶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其上大司空印绶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收大司马董贤印绶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其上大司空高乐侯印绶, 《汉书·佞幸传》: 其收大司马印绶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丹上书。还大司空高乐侯印绶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下》: 收大司马董贤印绶。 《东观汉记·李通》: 李通上大司空印绶, 《东观汉记·张敏》: 其上司空印绶。 《后汉书·李王邓来列传》: 乃听上大司空印绶, 《太平御览·功臣封》: 李通上司空印绶, 《太平御览·司空》: 其上大司空印绶, 《太平御览·祭礼下》: 李通上大司空印绶, 《太平御览·荐举上》: 收大司马董贤印绶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师丹字仲公,琅邪东武人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丹字仲公。琅邪人。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廉正守道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廉正守道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以儒术进。 《艺文类聚·总载职官》: 以儒术进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曲阳侯王根、成都侯王况皆有罪。根就国,况免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曲阳侯王根。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国。商免为庶人。归故郡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成都侯王况皆有罪。根就国,况免为庶人,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成阳侯赵欣皆有罪,免为庶人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钦兄子成阳侯欣,皆为庶人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国。商免为庶人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城阳侯赵欣。皆有罪。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根就国,况免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遣就国。免况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根就国。商免为庶人。归故郡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根就国,况免为庶人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上遂罢喜遣就国,免光为庶人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遣就国。免况为庶人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根就国。商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况免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其免嘉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宣坐免为庶人,归故郡, 《汉书·元后传》: 免况为庶人,归故郡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商免为庶人。归故郡。 《汉书·成帝纪》: 已遣使者循行郡国。被灾害什四以上,民赀不满三万,勿出租赋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,民赀不满十万,皆无出今年租赋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遣光禄大夫巡行。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其所伤县邑及他郡国。无出今年祖赋。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,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遣光禄大夫巡行。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遣光禄大夫案行,赐死者钱,人二千。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遣光禄大夫案行金城、陇西,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赐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举赐死者棺钱人三千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,人三千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宣子况为黄门侍郎。赇客杨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复用。会司隶校尉阙。恐咸为之。遂使明斫咸于宫门外。断鼻唇。事下有司。 《太平御览·面》: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,数闻其语,赇客杨明,欲令创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会司隶阙,况恐咸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,断鼻唇,身八创。事下有司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,数闻其语,赇客杨明,欲令创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会司隶缺,况恐咸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,断鼻唇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宣子况为黄门侍郎。赇客杨明。欲令斫咸面。使不复用。会司隶校尉阙。恐咸为之。遂使明斫咸于宫门外。断鼻唇。 《太平御览·面》: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,数闻其语,赇客杨明,欲令创咸面目,使不居位。会司隶阙,况恐咸为之,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,断鼻唇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,数闻其语,赇客杨明,欲令创咸面目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宣子况为黄门侍郎。赇客杨明。欲令斫咸面。 《太平御览·面》: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,数闻其语,赇客杨明,欲令创咸面目, 《太平御览·唇吻》: 宣子况赇客杨明,斫咸宫门外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,断鼻唇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遂使明斫咸于宫门外。断鼻唇。 《太平御览·面》: 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,断鼻唇, 《太平御览·唇吻》: 客杨明,斫咸宫门外,申断鼻唇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恐为司隶举奏宣,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阙,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,欲以鬲塞聪明,杜绝论议之端。桀黠无所畏忌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以为况恐咸为司隶举奏宣。而公令明迫切宫阙。创戮近臣。于大道人众中。欲以隔塞聪明。抑绝论议之官。桀黠无所畏忌。 《礼记·曲礼上》: 大夫士下公门,式路马。 《列女传·卫灵夫人》: 礼下公门式路马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礼,下公门,式路马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礼。下公门。式路马。 《后汉书·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》: 礼,下公门,轼辂马。 《艺文类聚·阙》: 妾闻礼下公门,式路马, 《太平御览·乡》: 《礼》,下公门,轼路马。 《太平御览·阙》: 妾闻《礼》:下公门,轼路马。 《太平御览·门上》: 《礼》,下公门。轼辂马。 《太平御览·叙贤》: 妾闻礼下公门式路马, 《太平御览·马一》: 士卒下公门,式路马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礼,下公门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礼。下公门。 《东观汉记·张湛》: 礼,下公门, 《后汉书·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》: 礼,下公门, 《艺文类聚·德》: 礼下公门, 《太平御览·乡》: 《礼》,下公门, 《太平御览·门上》: 《礼》,下公门。 《文子·上仁》: 为其近君也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为其近君也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。本争私变,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,与凡民争斗无异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非恐为司隶造谋也。本争私变。以父见谤。无他大恶。虽于掖门大道中。与凡民道争无异。 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 孔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孔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孔子曰:必也正名乎。 《论语·子路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韩诗外传·卷五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尹文子·大道上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必也正名乎!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书治要·子路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必也正名乎。 《太平御览·政治一》: 必也正名乎?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,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明当以贼伤人。况与谋者。皆削爵减死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况竟减罪一等,徙敦煌。宣坐免为庶人,归故郡,卒于家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况减死罪一等。徙炖煌。宣免为庶人。卒于家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况竟减罪一等,徙敦煌。宣坐免为庶人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况减死罪一等。徙炖煌。宣免为庶人。 《后汉书·邓张徐张胡列传》: 皆减死一等,夺爵土,免为庶人。 《太平御览·面》: 沈减死一等,宣坐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况竟减罪一等,徙敦煌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况减死罪一等。徙炖煌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光寻等减死一等。徙炖煌。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》: 兴减死罪一等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况竟减罪一等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得灭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三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况减死罪一等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减死罪一等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张王种陈列传》: 减腾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得减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后汉书·党锢列传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三国志·文帝纪》: 陵减死罪一等。 《三国志·武宣卞皇后》: 减国内死罪一等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得减死罪一等。 《太平御览·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》: 减死罪一等处分。 《太平御览·义上》: 得减死罪一等,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徙敦煌。宣坐免为庶人,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徙炖煌。宣免为庶人。 《太平御览·唇吻》: 况坐徙敦煌,宣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其免为庶人。”终于家。 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: 丞相免为庶人,终于家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宣坐免为庶人,归故郡,卒于家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宣免为庶人。卒于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