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
Histories -> Hou Han Shu -> 紀 -> 光武帝紀下 -> 9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戊子,詔曰:「往年已敕郡國,異味不得有所獻御,今猶未止,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,至乃煩擾道上,疲費過所。其令太官勿復受。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,自如舊制。」
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詔曰:「往年已敕郡國,異味不得有所獻御,今猶未止,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,至乃煩擾道上,疲費過所。其令太官勿復受。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,自如舊制。」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詔曰:往年已敕郡國,異味不得有所獻御,今猶未止,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,至乃煩擾道上,疲費過所,其令大官勿復受,明敕宣下,若遠方口實可以薦宗廟,自如舊制,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, 《顏氏家訓·書證》: 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,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其令太官勿復受。 《後漢書·孝和孝殤帝紀》: 其敕太官勿復受獻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其令大官勿復受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其敕太官勿復受獻, 《太平御覽·穆宗孝和皇帝》: 其敕令太官勿復受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