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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后汉书 -> 纪 -> 显宗孝明帝纪 -> 50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丙子,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其大逆无道殊死者,一切募下蚕室。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。凡徙者,赐弓弩衣粮。
《东观汉记·显宗孝明皇帝》: 上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 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上》: 袒割辟雍之上,尊养三老五更。飨射礼毕, 《群书治要·儒林传序》: 袒割辟雍之上,尊养三老五更,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上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养三老五更, 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 养三老五更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养三老五更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二》: 养三老五更。 《东观汉记·显宗孝明皇帝》: 养三老、五更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养三老、五更。 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上》: 尊养三老五更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养三老五更, 《群书治要·儒林传序》: 尊养三老五更,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养三老、五更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其大逆无道殊死者,一切募下蚕室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戍;妻子自随,占著所在;父母同产欲相从者,恣听之;有不到者,皆以乏军兴论。及犯殊死,一切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县;妻子自随,占著在所。其犯殊死,一切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,诣金城戍;犯殊死者,一切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诣敦煌戍。其犯大逆,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,勿笞,诣军营,屯朔方、敦煌;妻子自随,父母同产欲求从者,恣听之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戍;妻子自随,占著所在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县;妻子自随,占著在所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。勿笞,诣冯翊、扶风屯,妻子自随,占著所在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,勿笞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。勿笞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,勿笞。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减死罪一等,勿笞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,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诏郡国中都官系囚皆减死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令郡国中都官系囚殊死以下出缣赎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, 《东观汉记·郭躬》: 可皆勿笞诣金城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皆减死,勿笞,诣金城戍。 《后汉书·郭陈列传》: 可皆勿笞诣金城,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减死罪一等,勿笞,诣金城,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可皆勿笞,诣金城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》: 兴减死罪一等, 《汉书·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况竟减罪一等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六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得灭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三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前汉纪·孝哀皇帝纪上》: 况减死罪一等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减死罪一等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减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减天下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张王种陈列传》: 减腾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得减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吴延史卢赵列传》: 减死罪一等。 《后汉书·党锢列传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三国志·文帝纪》: 陵减死罪一等。 《三国志·武宣卞皇后》: 减国内死罪一等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得减死罪一等。 《太平御览·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》: 减死罪一等处分。 《太平御览·义上》: 得减死罪一等, 《太平御览·赦》: 减死罪一等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妻子自随,父母同产欲求从者,恣听之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妻子自随,占著所在;父母同产欲相从者,恣听之;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,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诏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一切募下蚕室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一切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一切募下蚕室;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一切募下蚕室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