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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後漢書 -> 紀 -> 肅宗孝章帝紀 -> 82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二年春正月乙酉,詔曰:「令云『人有產子者復,勿筭三歲』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歲,著以為令。」又詔三公曰:「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,冀以息事寧人,敬奉天氣。立秋如故。夫俗吏矯飾外貌,似是而非,揆之人事則悅耳,論之陰陽則傷化,朕甚饜之,甚苦之。安靜之吏,悃愊無華,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。如襄城令劉方,吏人同聲謂之不煩,雖未有它異,斯亦殆近之矣。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,而今富姦行賂於下,貪吏枉法於上,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,甚大逆也。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以輕為德,以重為威,四者或興,則下有怨心。吾詔書數下,冠蓋接道,而吏不加理,人或失職,其咎安在?勉思舊令,稱朕意焉。」
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二年春正月乙酉,詔曰:「令云『人有產子者復,勿筭三歲』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歲,著以為令。」又詔三公曰:「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元和二年。詔曰:令云,民有産子者,復勿算三歲,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谷人三斛,復其夫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又詔曰: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,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元和二年正月,詔曰:」人有產子者,復勿算三歲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三斛,復其夫,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「又詔三公曰:」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二年春正月乙酉,詔曰:「令云『人有產子者復,勿筭三歲』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歲,著以為令。」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元初二年春正月詔曰:「今人有產子者,后無算三歲;諸懷妊者,賜月養穀,復其夫勿算一歲。著以為令。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元和二年正月,詔曰:」人有產子者,復勿算三歲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三斛,復其夫,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詔曰:「令云『人有產子者復,勿筭三歲』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歲,著以為令。」又詔三公曰:「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,冀以息事寧人,敬奉天氣。立秋如故。夫俗吏矯飾外貌,似是而非,揆之人事則悅耳,論之陰陽則傷化,朕甚饜之,甚苦之。安靜之吏,悃愊無華,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。如襄城令劉方,吏人同聲謂之不煩,雖未有它異,斯亦殆近之矣。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,而今富姦行賂於下,貪吏枉法於上,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,甚大逆也。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以輕為德,以重為威,四者或興,則下有怨心。吾詔書數下,冠蓋接道,而吏不加理,人或失職,其咎安在?勉思舊令,稱朕意焉。」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詔曰:令云,民有産子者,復勿算三歲,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谷人三斛,復其夫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又詔曰: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,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及吏民條書相吿不得聽受,冀以息事寧民,敬奉天氣,立秋如故,夫俗吏矯飾外貌,似是而非,揆之人事則悅耳,論之陰陽則傷化,朕甚饜之,甚苦之,安静之吏,悃愊無華,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,如襄城令劉方,吏民同聲謂之不煩,雖未有他異,斯亦殆近之矣。間敕二千石各尚寬明,而今富奸行賂於下,貪吏枉法於上,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,甚大逆也。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以輕為德,以重為威,四者或興,則下有怨心,吾詔書數下,冠蓋接道,而吏不加治,民或失職,其咎安在,勉思舊令,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『人有產子者復,勿筭三歲』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歲,著以為令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民有産子者,復勿算三歲,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谷人三斛,復其夫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今人有產子者,后無算三歲;諸懷妊者,賜月養穀,復其夫勿算一歲。著以為令。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人有產子者,復勿算三歲。今諸懷妊者,賜胎養穀三斛,復其夫,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又詔三公曰:「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又詔曰: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,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又詔三公曰: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「又詔三公曰:」方春生養,萬物莩甲,宜助萌陽,以育時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白虎通德論·五行》: 萬物孚甲也; 《白虎通德論·五行》: 言萬物孚甲,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萬物莩甲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萬物莩甲, 《太平御覽·春上》: 言萬物孚甲,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萬物莩甲,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萬物莩甲,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上》: 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, 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 非犯殊死,皆一切勿案其罪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罪非殊死,須立秋案驗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後漢書·孝順孝沖孝質帝紀》: 其敕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, 《後漢書·卓魯魏劉列傳》: 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後漢書·禮儀上》: 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 《藝文類聚·春》: 罪殊死,且勿案驗,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太平御覽·立春》: 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。 《莊子·庚桑楚》: 今吾日計之而不足,歲計之而有餘。 《文子·精誠》: 日計不足,歲計有餘, 《淮南子·俶真訓》: 是故日計之不足,而歲計之有餘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日計無算,歲計有餘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。 《高士傳·庚桑楚》: 今吾日計之而不足,歲計之而有餘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日計不足,月計有餘, 《太平御覽·敘皇王下》: 日計之不足,而歲計之有餘。 《太平御覽·社稷》: 今吾日計之而不足,歲計之而有餘, 《新序·雜事一》: 以苛為察,以欺為明,以刻為忠, 《文子·上禮》: 故為政以苛為察,以切為明,以刻下為忠, 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: 以苛以察,以切為明,以刻下為忠,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以輕為德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以輕為德, 《群書治要·上禮》: 故為政以苛為察,以切為明,以刻下為忠, 《新序·雜事一》: 以苛為察,以欺為明, 《申鑒·政體》: 以苛為密,以利為公, 《文子·上禮》: 故為政以苛為察,以切為明, 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: 以苛以察,以切為明,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夫以苛為察,以刻為明, 《群書治要·上禮》: 故為政以苛為察,以切為明, 《群書治要·申鑒》: 以苛為察,以利為公, 《漢書·文帝紀》: 吾詔書數下,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吾詔書數下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吾詔書數下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文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其咎安在?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咎安在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覽·占候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幡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成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漢書·元后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顯宗孝明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孝和孝殤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齊王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高貴鄉公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高貴鄉公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管寧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趙王幹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張飛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許靖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三國志·孫休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稱朕意焉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太平御覽·廢帝高貴鄉公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太平御覽·煬皇帝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太平御覽·司徒上》: 稱朕意焉。 《太平御覽·大理卿》: 稱朕意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