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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后汉书 -> 纪 -> 孝安帝纪 -> 26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是岁,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,大风,杀人。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其坏败庐舍、失亡谷食,粟,人三斛;又田被淹伤者,一切勿收田租;若一家皆被灾害而弱小存者,郡县为收敛之。虔人羌反攻谷罗城,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。
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是岁,京师及郡国螟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是岁,京师及郡国螟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是岁,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是岁,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是岁,京师及诸郡国二十三地震;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七大水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,大风,雨雹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十雨水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三十三大风,雨水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二十九雨水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, 《后汉书·五行一》: 郡国十淫雨伤稼。 《后汉书·五行一》: 京都及郡国二十九淫雨伤稼。 《后汉书·五行一》: 郡国二十七淫雨伤稼。 《太平御览·雹》: 京师及郡国三日大雨雹。 《太平御览·雨》: 京师及郡国又四十一雨水。 《太平御览·雨》: 京都及郡国二十九淫雨伤稼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其坏败庐舍、失亡谷食,粟,人三斛;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者,悉为收敛;其亡失谷食,禀人三斛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其坏败庐舍、失亡谷食,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及所唐突压溺物故,七岁以上赐钱,人二千。坏败庐舍,亡失谷食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赐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一家被害,郡县为收敛。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,为收敛之。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七岁以上赐钱,人二千。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,人二千;一家皆被害者,悉为收敛; 《汉书·哀帝纪》: 坏败庐舍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其坏败庐舍、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坏败庐舍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勿收田租赋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一切勿收田租;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勿收田租;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若一家皆被灾害而弱小存者,郡县为收敛之。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一家被害,郡县为收敛。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一家皆被害,为收敛之。 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 一家皆被害者,悉为收敛;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虔人羌叛,攻谷罗城,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虔人羌反攻谷罗城,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。 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: 虔人种羌与上郡胡反,攻谷罗城,度辽将军耿夔将诸郡兵及乌桓骑赴击破之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度辽将军耿夔救之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。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