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甲申,詔曰:「朕攝政失中,災眚連仍,三光不明,陰陽錯序。監寐寤歎,疢如疾首。今京師廝舍,死者相枕,郡縣阡陌,處處有之,甚違周文掩胔之義。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,給直,人三千,喪主布三匹;若無親屬,可於官壖地葬之,表識姓名,為設祠祭。又徒在作部,疾病致醫藥,死亡厚埋藏。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,稟穀如科。州郡檢察,務崇恩施,以康我民。」
疢如疾首
其有家屬,尤貧無以葬者
疾病致醫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