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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Shiji -> 世家 -> 三王世家 -> 3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其后旦复与左将军上官桀等谋反,宣言曰“我次太子,太子不在,我当立,大臣共抑我”云云。大将军光辅政,与公卿大臣议曰:“燕王旦不改过悔正,行恶不变。”于是修法直断,行罚诛。旦自杀,国除,如其策指。有司请诛旦妻子。孝昭以骨肉之亲,不忍致法,宽赦旦妻子,免为庶人。传曰“兰根与白芷,渐之滫中,君子不近,庶人不服”者,所以渐然也。
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其后旦复与左将军上官桀等谋反, 《汉书·昭帝纪》: 左将军上官桀副焉。 《汉书·昭帝纪》: 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遂与上官桀等谋反,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其后左将军桀、 《汉书·李广苏建传》: 左将军上官桀辅政, 《汉书·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》: 与上官桀等谋反,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左将军上官桀副焉。 《前汉纪·孝昭皇帝纪》: 左将军上官桀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昭皇帝》: 左将军上官桀、 《太平御览·五星》: 其后左将军上官桀、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汉有司请诛,天子弗忍诛,废明为庶人。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汉有司请诛,上不忍,废以为庶人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有司请诛旦妻子。孝昭以骨肉之亲,不忍致法,宽赦旦妻子,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司请诛,武帝弗忍,废为庶人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司请诛,武帝弗忍,废为庶人,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有司请诛王,有诏废徙房陵。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有司请诛之,上不忍致法,废为庶人,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汉有司请诛,上不忍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公卿有司请行罚诛。天子以骨肉之故,不忍致法于胥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有司请诛旦妻子。孝昭以骨肉之亲,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司请诛,武帝弗忍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司请诛,武帝弗忍,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有司请诛,上不忍,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有司奏请逮捕钦,上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有司请诛之,上不忍致法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五》: 有司请诛瑞。上不忍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有司请捕诛去。上不忍致法。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天子以骨肉之故,不忍致法于胥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孝昭以骨肉之亲,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 天子为骨肉故,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韩长孺列传》: 天子以太后故,不忍致法于王。 《汉书·荆燕吴传》: 天子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窦田灌韩传》: 天子以太后故,不忍致法于大王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天子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 上不忍,废以为庶人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,宽赦旦妻子,免为庶人。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上不忍致法,废为庶人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免为庶人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帝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于胥,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: 王不忍致法。 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 不忍致法, 《史记·韩长孺列传》: 不忍致法于王。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 朕不忍致法于王, 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汉书·淮南衡山济北王传》: 朕不忍置法于王, 《汉书·万石卫直周张传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: 不忍致法。 《汉书·窦田灌韩传》: 不忍致法于大王。 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: 朕不忍致王于法, 《汉书·宣元六王传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不忍致法, 《汉书·外戚传下》: 上不忍致法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朕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上不忍致法。 《太平御览·谏诤一》: 上不忍致之法。 《太平御览·乳母》: 不忍致之法。 《荀子·劝学》: 兰槐之根是为芷,其渐之滫,君子不近,庶人不服。其质非不美也,所渐者然也。 《大戴礼记·劝学》: 兰氏之根,怀氏之苞,渐之滫中,君子不近,庶人不服,质非不美也,所渐者然也。 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 “兰根与白芷,渐之滫中,君子不近,庶人不服”者,所以渐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