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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ou Han Shu -> 列傳 -> 銚期王霸祭遵列傳 -> 1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及光武破王尋等,還過潁陽,遵以縣吏數進見,光武愛其容儀,署為門下史。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尋拜為偏將軍,從平河北,以功封列侯。
《後漢書·宗室四王三侯列傳》: 光武破王尋、 《後漢書·李王鄧來列傳》: 與光武共擊破王尋、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及光武破王尋等, 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上過潁陽,祭遵以縣吏數進見,上愛其容儀,署為門下吏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還過潁陽,遵以縣吏數進見,光武愛其容儀,署為門下史。 《太平御覽·容止》: 上過潁陽,祭遵以縣吏數進見,上愛其容儀,署為門下吏。 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」上乃貸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語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從征河北為軍市令,世祖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,世祖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明公常欲衆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世祖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市令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,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」上乃貸之,以為刺奸將軍,語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。 《太平御覽·正直上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上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嗣諫曰:「明公欲眾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命行也。」上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命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祭遵為軍市令。帝舍中兒犯法,遵格煞之。帝怒收遵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故令行也。」帝乃賞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避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,尚煞之,必不私公等。」 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從征河北為軍市令,世祖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, 《太平御覽·市令》: 為軍市令,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正直上》: 為軍市令。上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祭遵為軍市令。帝舍中兒犯法,遵格煞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市》: 光武以蔡遵為市令,上家人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 《太平御覽·雜號將軍下》: 光武以軍市令祭遵為刺奸將軍。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 《後漢書·吳蓋陳臧列傳》: 拜偏將軍,號建功侯,從平河北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尋拜為偏將軍,從平河北, 《後漢書·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》: 又拜偏將軍,從平河北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皆以功封列侯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以功封列侯。 《三國志·荀彧傳》: 以功封列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