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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ou Han Shu -> 列傳 -> 桓譚馮衍列傳上 -> 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又見法令決事,輕重不齊,或一事殊法,同罪異論,姦吏得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,是為刑開二門也。今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,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國,蠲除故條。如此,天下知方,而獄無怨濫矣。
《後漢書·桓譚馮衍列傳上》: 又見法令決事,輕重不齊,或一事殊法,同罪異論,姦吏得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,是為刑開二門也。今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,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國,蠲除故條。如此,天下知方,而獄無怨濫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又見法令决事,輕重不齊,或一事殊法,同罪異論,奸吏得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。今可令通義理,明習法律者,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國,蠲除故條,如此,天下知方,而獄無怨濫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法令決事,輕重不齊。或一事殊法,同罪異論,奸吏得因緣為市,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,是為刑開二門也。命可令通義理、明習法律者,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,班下郡國,蠲除故條。如此,天下知方,而獄無怨濫矣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姦吏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傅生議,所欲陷則予死比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姦吏因緣為市。所欲活。即傅生議。所欲陷。則與死比。 《後漢書·桓譚馮衍列傳上》: 姦吏得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奸吏得因緣為市,所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奸吏得因緣為市,欲活則出生議,所欲陷則與死比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姦吏因緣為市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姦吏因緣為市。 《後漢書·桓譚馮衍列傳上》: 姦吏得因緣為市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奸吏得因緣為市, 《群書治要·體論》: 奸吏因緣為市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奸吏得因緣為市, 《後漢書·桓譚馮衍列傳上》: 班下郡國, 《後漢書·黨錮列傳》: 班下郡國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班下郡國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班下郡國, 《太平御覽·禁錮》: 班下郡國,